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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一审宣判

2019-12-30 18:1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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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黑社会性质组织黄海福等12名成员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等一案,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海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林振风、徐志勇、陈建鸿、陈华军、毛定贵、戴清迟、陈志勇、郑成龙、花正良、沈伟东、吴少兵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经查,该组织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通过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莆田市民间放贷行业及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一带形成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以被告人黄海福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及其他人为一般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原标题:《城厢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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