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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史研究|“革命夫妻”:中共白区机关党员革命生存状态

李里
2020-01-25 14:44
来源:澎湃新闻
私家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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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革命夫妻”,指的是以夫妻身份掩护革命工作的一种党员组合,在中共白区机关中被普遍运用。在革命历史题材的文艺作品中,“革命夫妻”在与敌斗智斗勇的过程中迸发出爱情的情节每每引人入胜。由此塑造的李侠、何兰芬、余则成、翠平也成为了人们脑海中经典的“革命夫妻”形象。在革命历史洪流中,“革命夫妻”的实际生存状态又是如何?他们是如何组成,面临哪些压力?中国共产党对“革命夫妻”的要求又有哪些?笔者根据近期研究,对此略作勾勒,以使读者能对这段历史中特殊的党员群体有所了解。

《潜伏》中的余则成和翠平

组合类别

中共创建伊始,个别机关已经开始采用“革命夫妻”的形式掩护机关工作。但这种方式的推广,还是在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各地党组织重建的过程中。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共积极筹备地下机关,进行组织恢复活动。由于经费有限,机关场所只能通过租赁房屋解决。然而,当时根据国民政府与租界工部局的要求,房客租赁房屋不仅要登记备案,而且至少需要具备铺保与家眷这两项条件。对于中共而言,前者可以通过设立商铺解决,但后者则涉及到白区党员的配置问题。

对此,中共中央决定实施机关家庭化,即机关党员以家庭成员身份租赁房屋、设立机关,进而掩护机关工作。这种党员住在机关内掩护机关工作的方式被称为住机关。一般大家庭所包含的机关人员较多,但暴露的风险也大。据上海地下党员谢怀丹回忆:“虽然有男有女,有老有少,但同志们来自五湖四海,口音不同,南腔北调,很难真正像一家人。”而由男女两名党员以夫妻身份组建的“小家庭”所需人员较少,也不用担心口音等问题,减少了暴露的风险。因此,由“革命夫妻”组建机关逐渐成为中共地下党普遍采取的机关设置方式。

在组合“革命夫妻”时,中共不得不面对党员性别结构失衡的问题。在早期革命活动中,中共女党员较少。在大革命失败后的白色恐怖中,女党员又受到进一步冲击。据1927年5月的党内统计,中共全党57967名党员中,男性比例高达91.73%,女性仅占8.27%。一年后,中共全党不足万人。根据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统计显示,各省女党员所占比例几乎均不超过10%,甚至有些省份仅占1%。其中女干部更属凤毛麟角。例如当时河南省、山东省全省均仅有1名女干部。四川省也仅有3名女干部。而需要建立机关的各地党组织数量不小。当时包括省委、特委、市委、县委、特支在内,中共在全国共有651个地方党组织,而且许多党组织下设多个机关。尽管中共中央不断鼓励各地积极吸收女党员,仍不足以满足各地机关成立的需求。在男多女少的党内格局下,中共不得不将住机关女性从女党员、女团员扩大至党员眷属、烈属,以及工农群众。

在组合“革命夫妻”的过程中,党员的夫妻关系与地下党机关工作需要形成了微妙的关系。一般有夫妻关系的男女党员在组建“革命夫妻”时往往较为积极,与党组织建立机关的工作需要相契合。当时各地党组织往往请求调入党员的家眷,组成“革命夫妻”以尽早设立机关。对党组织而言,原本就是夫妻的男女党员在组成“革命夫妻”时,私人关系本身就很紧密,在工作配合、生活习惯以及身份掩护方面较为便利。而从已婚党员的角度来看,这也是解决工作中两地分居问题的契机。所以在各地党组织提交中央的调动党员配偶的申请中,往往都能看到党员个人积极的一面。例如1930年11月,山东省委报告中央:“市委没有人住机关,很成问题。据罗石冰同志说,他的爱人莫凭栏在上海,可以调来住机关,请中央派她来鲁!”然而,当全党女党员普遍稀缺的时候,各地党组织往往都不乐意调走女党员。因此夫妻党员的两地调动也并不容易实现。而且,夫妻党员一旦一方被捕或调离,另一方住机关的积极性往往就会大幅降低,要求一同调离,导致本地机关无法运作。

显然,完全根据党员夫妻关系来配置住机关党员难以满足机关工作的实际需要。相较之下,通过男女党员组成“假夫妻”来租房设立机关的方式更为便捷。“假夫妻”党员组合的优点是党员选择面更大,可以立足于工作需要迅速灵活地调整机关团队,而不必限于固定人选,从而实现机关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且住机关党员一方的调动不会影响另一方,党组织可以形成新的“革命夫妻”组合继续掩护机关运作,保证工作的持续性。对于投入大量资源才得以设立机关的党组织而言,这自然大大降低了成本。当夫妻党员难以同时调入的情况下,地方党组织也倾向于采取这种组合方式。

然而,“假夫妻”党员组合也存在特定的问题。相对于夫妻党员稳定的私人关系而言,假夫妻党员的私人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由于工作的特殊性,男女党员不仅要在一起工作,还要在一起生活,掩护身份的夫妻角色容易对党员私人关系产生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有的住机关党员会从假夫妻党员转化为真正的夫妻党员。当时在福建从事地下工作的叶飞回忆:“那时党团组织均已转入地下,租房子‘住机关’要调女同志来假扮夫妻,以便掩人耳目。这时的干部很年轻,最大的也就二十多岁,青年男女长期住在一起,产生了感情,往往假夫妻成了真的。”但也有可能党员之间因感情问题造成党内纠纷,影响机关的运作。尤其是对于女党员而言,要与机关男党员以夫妻身份共处,难免有所抵触。为此,1931年7月,党内刊物《斗争》曾专门刊文讨论该问题:“一个布尔什维克党员团员,他的行动他的工作,必须站在整个的工作上来认识,在组织上服从组织,绝对不应当站在个人的立场上而忽略了政治的问题和整个的工作问题。女同志住机关,同样的应从这一观点出发的。”从需要强调组织观念来说明女党员住机关问题,本身也说明了没有夫妻关系的党员在组成“革命夫妻”时普遍存在的困难。

两性分工

中共机关家庭化使得机关以家庭形式存在,也意味着机关的具体分工需要根据白区城市的家庭形态展现。1930年代,城市就业困难与小家庭增多,引发了社会上关于“妇女回家”的论战。丈夫在外工作挣钱养家,妻子作为家庭主妇主持家务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两性分工出现回潮,两性角色的主要活动范围被分割在公共空间与家庭两个领域。根据这种家庭形态变化趋势,“革命夫妻”的党内分工与“家庭”分工产生了重叠。在机关中,男党员往往担任主要的领导工作,而女党员则担任抄写、印刷、交通等辅助类工作。外出执行任务往往由男性党员负责,而女党员则需要留守机关内,少数的外出机会仅仅是在机关之间进行交通传递。这在外人看来完全符合家庭“男主外女主内”的两性分工,男党员外出被视为进入公共空间从事各项职业,女党员则被视为居家承担家务劳动的家庭主妇,外出活动仅仅是在家庭之间串门。

以“家庭主妇”身份驻守机关的女党员,无疑承担了机关内部诸多事务,也掌握了较多机关机密。四川地下党员马识途对地下党住机关女党员的角色有一个详细的描述:“常常有这样的做法,即主要领导同志(如果是男的)的爱人就是‘坐机关’的负责人,由其负责组织机关,进行掩护,和下面的交通联络站的人员联系,和所属各地区的党的领导机关联系,组织通讯工作,并经常把联系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汇报,进行处理。这样工作起来比较方便,且减少了人员。但是也必须以其政治品质和工作能力而定。这实际起了秘书长的作用。她是参加了党委会的,她所掌握的情况几乎是全部党的重大机密,比主要负责人还了解得多一些,具体一些。她除开和下级机要人员有接触外,不出去作别的任何公开的或秘密的政治活动。外表看来不过是一个普通的家庭妇女。地下党领导机关和主要负责人的掩护工作是由她负责的,生活、经济管理也是由她负责的。”

伴随大量机关内部工作而来的是巨大的压力。与大革命时期走出家庭参加革命的初衷相反,女党员现在需要返回“家庭”参加革命。因此,一些女党员往往积极于外出参加群众运动,而抵触机关工作。四川地下党党员张文澄回忆:“住机关的女同志思想工作很难做,她们都有一股到外面跑跑,干一些实际革命工作的热情,一住机关,就得像家庭妇女一样,成天呆在机关里,应付周围环境,有时还要担负起厨房炊事工作。如果生了小孩,还得养育孩子。男同志出外,晚上迟回,她们就会担惊受怕,心神不安。因此,住机关的女同志思想上很压抑,不知有多少女同志经过思想斗争后,才乐于当此无名英雄。”

在一些地方党组织,还发生了女党员擅自离开机关的问题。1929年11月30日,顺直党组织工作报告中提及一名新从北平调来的女同志:“她身为女主人的秘书处,每月有四分之三的时间不睡在那里,有时因我兼交通与接头的事,屋子里常时空锁着(全栋房子),实不成样,而且危险!关于这些,不能不说是负秘处责任的同志之缺点。”

对于机关男党员而言,走出“家庭”(机关)进入公共空间执行任务也并无轻松心情。一旦离开机关外出,党员既要考虑途中暗探盯梢与军警搜捕的危险,也要预想回来机关已经被破坏的情况。因此按照中共秘密工作要求,党员在出门前总要做好充分准备。当时在上海负责全国总工会工作的罗章龙把这段地下生活记载了下来:“有时外出时随时警戒如临大敌。出门前自己必加以检查,如信封地址、电话号码、人名、记事簿一律不得携带,此外凡不合身份的物品也在禁止之列。但应随身携带一点零用钱及水笔拍纸簿邮票等等,以备万一被禁时应用。出门时并应于同居人约定进门时的暗号以及在住宅发生搜查事件后会见的街道或旅馆、被捕后拟用的代名及口供及失去联络时登报寻找广告等等。”用“如临大敌”形容走出机关的心情并非夸张。仅1932年一年,上海市警察局就逮捕了约250名党员,可见形势的严峻。

内外要求

在复杂的白区环境下,中共对于机关中的“革命夫妻”有更为严格的内外要求。

1927年国共分裂后,深谙中共组织渗透能力的国民政府与租界工部局不断强化防共反共举措,通过排查住店旅客、排查住户户口,实施住户联保,形成一套严密的基层监控网络。中共地下党既要警惕国民党军警,还要应对居住的周边环境。一旦言行举止不当,暴露中共党员身份,难免遭致房东或邻居检举。在大革命时期中共曾公开活动的地区,情况更是如此。1929年4月,湖北省地下党在给中央的报告中曾提及武汉法租界的房东与巡捕房:“我们的举止行动,他们都有相当的认识,这是我们屡次的破坏,他们得出的经验,什么样的房客搬进去,他可以推断得出来。特二、三区佃房子,不仅是五家联保,还要呈报巡捕房来调查你的来历,要是言语支吾,马上就会不妥的。”而从居住环境来看,除了少数重要机关必须租用独栋楼房外,大多数机关限于经费,只能租赁在人口庞杂的弄堂里巷,使得情况更为紧张。

在这种环境下,机关党员能否符合掩护身份的角色,直接关系到机关的存亡。中共中央为此多次颁布秘密工作要求。其中,1929年3月28日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共中央秘密工作委员会关于秘密技术工作的规定》颇具代表性。该文件就秘密工作的十个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而每项要求下又有更详细的分类说明,从机关家具布置,到人员举止言行,涉及诸多日常细节,可见中共中央对此极为谨慎。各地党组织也曾先后颁布过此类规定。如顺直省委要求:“住机关同志,不可名义上称为夫妇,行动上却毫不相关(如住两个屋,一个房设两床之类)以引起房东的怀疑。”江苏省委也要求:“秘密工作要建筑在日常生活中,要无时无刻、一言一动、穿衣吃饭都要注意到秘密条件,养成很自然的态度和习惯,才不致临时仓惶,无法应付。”

而在1930年代,中国城市中产家庭的日常生活已颇为丰富,包含牌局、宴请等诸多社交娱乐活动。“革命夫妻”也需要了解这种生活方式,以便掩护机关工作。例如,以牌局掩护开会就是当时颇为普遍的方法。谢怀丹回忆:“当时的机关一般都有这些特点:有女的住家;租单独楼房,不与别人同居,也不与左邻右舍往来;有一副麻将牌,楼上开会楼下搓麻将,劈劈拍拍,掩护楼上开会。”

值得注意的是,在不断强调党员外表要符合掩护身份的同时,中共也在担心这种掩护身份会对党员的革命意志产生消极影响。中共地下党与其他地下组织一个重要的区别在于,党组织自身具有浓厚的社会批判意识。尽管迫于形势,地下党机关需要以各种中产家庭形象掩护,但在中共的革命批判理论中,包括牌局、宴请在内的中产家庭生活方式均带有浓厚的小资产阶级色彩,属于批判的对象。

随着白区工作环境的恶化,中共中央的这种担心逐渐加强。1929年,各地白区机关屡遭破坏。中共中央认为,机关党员受到中产家庭生活方式影响,追求浪漫生活,是导致机关纪律削弱的重要原因。1929年6月,中共六届二中全会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指出:“秘密工作的浪漫习惯是帮助敌人。”此后全党对机关工作中存在的浪漫行为的批判愈加严厉,试图肃清地下党党员的“小资产阶浪漫性”。1930年7月22日,中共中央指出:“现在党的组织上工作上还表现一种小资产阶级浪漫性的危险!这不仅有害于工作的紧张,特别是对秘密工作的忽视,每每因一小的玩忽而直接影响党的安全,与革命工作的发展,这样小资产阶级浪漫性,在客观上实等于帮助敌人危害革命。坚决的肃清小资产阶级浪漫性,成为目前巩固党的组织主要任务之一。”

但我们需要注意到,尽管党组织的态度日趋强硬,住机关的“革命夫妻”的浪漫行为却并未绝迹。尤其是住机关的夫妻党员,本身的私人关系即符合掩护角色,其浪漫行为也可被解释为出于掩护机关的目的。1933年8月18日晚,小陈与爱人老左在北平的一个饭馆吃饭,谈笑之际,并没有注意到暗处有人在悄悄盯梢。不久,两人在饭馆中被捕,身份也随之曝光。小陈是中共河北省委秘书长,老左是中共保属特委调派定县的干部。随后,省委宣传部等机关受到了破坏。在中共河北省委给中央的报告中,特别提到这次事件是小陈“自由主义”导致,并指出:“她这次被捕给我们的教训,是自由主义者是怎样地有害于组织。”可见,在中共看来,即使本身即为夫妻,住机关党员也不应沉迷于这种生活方式,只可表面模仿,但内心仍要坚持批判立场,这样才能在地下工作中保持革命意志。而对于每对“革命夫妻”而言,要实现这种内外要求,兼顾掩护身份与党内角色,都将是一个艰难的考验。

以夫妻身份掩护革命工作并非中共所独有的革命方法,清末革命党人就屡次尝试。但与其它革命组织不同的是,中共的革命理论中具有鲜明的社会批判意识,认为20世纪20、30年代城市兴起的中产家庭生活方式带有浓厚的资产阶级色彩,有碍于党员坚持革命意识。因此,中共在推行“革命夫妻”过程中就存在一种实践与理念之间的紧张感。党员既要应对外在的白区环境,又要受到内部的革命理念规范。而机关家庭化使工作机关与家庭这两个公私领域交汇在一起,这种紧张感更为集中地投射在党员个体中,成为“革命夫妻”的群体特征。

(本文首刊于《中共党史研究》2019年11期,原题《“革命夫妻”:中共白区机关家庭化中的党员角色探析(1927-1934)》,作者李里为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澎湃新闻经授权发布,作者对原文进行了修改,注释从略。)

    责任编辑: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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