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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潮阳法院对被告人张某中等14人涉黑犯罪一案依法公开宣判

汕头法院
2019-12-31 11:1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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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来源于潮阳法院 ,作者潮阳区人民法院

潮阳法院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工作信息公众平台,立足法院各项职能,发布法院工作资讯。

2019年12月30日上午,汕头潮阳法院对被告人张某中等14人涉黑犯罪一案依法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某中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得假释;分别判处其余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年四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各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

2014年4月24日,被告人张某中在潮阳区谷饶镇成立汕头市锦泰投资有限公司,先后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和有前科劣迹的被告人张某明、王某等人在潮阳区谷饶镇一带区域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被告人张某中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肖某云、张某明、吕某志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人数较多,层次、职责分工较为分明,结构较为稳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通过高利放贷、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手段非法聚敛钱财,获取经济利益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并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对潮阳区谷饶镇一带区域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中被告人张某中作为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潮阳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地位和作用、认罪悔罪表现,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亲属、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等旁听了宣判。

素材提供: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END

原标题:《汕头潮阳法院对被告人张某中等14人涉黑犯罪一案依法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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