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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限制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

2019-12-31 17:2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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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蓝字关注今日孟村】

为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改善我县空气质量,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我县禁止燃放、限制销售烟花爆竹。特通告如下:

一、禁放的区域和时间

我县县城建成区(兴武大街、迎宾路、饶安大街、正港路合围区域)、各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工业聚集地(各乡镇建成区(辛店村、高寨村、牛进庄村、宋庄子村、新县村)为禁止燃放、限制销售烟花爆竹区域,全年任何时间不得燃放、销售烟花爆竹。遇县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三级及以上预警期间,全域全面禁放。

二、禁放地点

以下场所在全年任何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全县范围内生产和经营单位、工业生产企业、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档案馆、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楼房阳台、绿地;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周边100米以内及电力、通信线路附近;高层建筑25米范围内、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

三、严肃查处

对违反禁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县公安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县政府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举报电话:110、 5136500、6765016

特此通告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零一 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原标题:《【通告】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限制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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