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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法院集中公开宣判10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2020-01-01 07: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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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31日,东营法院依法对10件94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公开宣判。其中,河口区法院公开宣判了张大伟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东营区法院公开宣判了孙久岭等8人恶势力犯罪案件;垦利区法院公开宣判杜超等11人、王连栋等7人恶势力犯罪案件;广饶县法院公开宣判了聂士朋等18人、西文晓等7人恶势力犯罪案件;开发区法院公开宣判了马瑞城等10人(含1起分案)、陈修刚等5人、王建等7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上述案件均在当地产生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张大伟依托注册成立的公司,通过“化整为零、分散审批”的方式违规承包25处海域,在此基础上随意扩大海域控制范围,通过扣押渔船,殴打、恐吓渔民等方式对进入其控制海域的渔船强行收取“入场费”或强行收购渔货,对不交纳“入场费”或拒绝向其出售海货的渔船进行威胁、驱赶;对产生网具纠纷的渔船进行非法扣押并索要高额赔偿;对与其发生纠纷的养殖户实施殴打、伤害等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了以张大伟为组织者、领导者,周新国、周新卫为领导者,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层级清晰、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形成以来,多次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共实施各类犯罪活动29起,其中寻衅滋事犯罪6起,敲诈勒索犯罪21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诈骗作案1起。该组织在利津县刁口海域称霸一方,极大地挤压了山东滨州、河北黄骅等周边地区渔民的生产作业空间,形成重大影响和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河口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对被告人张大伟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周新国、周新卫以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十八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被告人孙久岭等8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以孙久岭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多次以暴力、恐吓、威胁等手段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东营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对被告人孙久岭以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管制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被告人张璐璐纠集被告人杜超等人,形成以被告人张璐璐为首、被告人杜超为骨干、其余被告人为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暴力等手段在东营市垦利区及周边地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垦利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对被告人张璐璐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对被告人杜超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包庇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王连栋等7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东营市垦利区黄河口镇17号闸海参池子、东营市东营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垦利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对被告人王连栋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四年至三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聂士朋纠集被告人杨磊磊、刘海涛等人多次实施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聂士朋为首要分子,杨磊磊、刘海涛等人为重要组成人员,其他人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操控基层选举,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群众反映强烈,在马疃村周边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广饶县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对被告人聂士朋以放火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盗窃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到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罚。

被告人西文晓等7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西文晓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李云朋、孙海平为骨干,以被告人李立山、封卫海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多次采取威胁或上门纠缠讨债、在对方家过夜、堵门等软暴力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广饶县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对被告人西文晓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九个月不等的刑罚。

被告人马瑞城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马帅帅、孙培建,并指使被告人张志杰、张瑞与被告人马帅帅纠集的被告人李朋飞、董建华、赵汝永,被告人孙培建纠集的被告人刘庆勇、高斌等人配合,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100小区进行滋扰,多次迫使装修业主和装修人员接受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装修上料服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市场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开发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以强迫交易罪判处马瑞城等10名被告人二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王建以苏州捷高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接受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等的委托,纠集、指使被告人岳林、王延彪、侯佳琪、孙琦、宋洋洋等人,采取追尾截停、暴力控制人身自由等方式非法追讨上述公司有抵押或汽车消费贷款的车辆,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开发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建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岳林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王延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对其他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陈修刚接受他人的讨债委托,组织人员暴力讨债,逐渐形成了以陈修刚为首要分子,被告人于臣臣、韩超群及巴义龙(在逃)为重要成员,被告人黄宝升、马奎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采取殴打、辱骂、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手段,交叉结伙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开发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对被告人陈修刚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四年三个月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东营法院共一审审结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4件282人,其中黑社会组织案件7件87人,恶势力犯罪案件27件195人,依法判处罚金刑834.6万元。二审审结7件91人。下一步东营法院将继续加大对涉黑涉恶及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为维护社会稳定、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微信ID:dongyingzhongyuan

原标题:《东营法院集中公开宣判10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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