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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怀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2020-01-01 15:1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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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2020 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现就我县在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燃范围

怀安县主城区范图内(县城环城路以内)。

二、禁燃时段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禁燃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020年重点禁燃时段为1月9日-2月9日(阴历腊月十五至正月十六)。其他大型燃放活动,实行审批许可制度。

三、责任分工

(一)县行政审批局: 禁燃范围内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审批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点;按照 《张家口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做好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许可审批工作,合理布局, 严格管控、严格进行现场审查工作。

(二)县应急管理局: 对已取得相关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经管场所进行严格安全监管,会同公安、市场监管、城管、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三)县公安局:从严审批烟花爆竹运输、燃放许可,严厉查处非法运输,特别是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治安案件。

(四)县生态环境局: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大气空气质量监测指数;如发生重污染天气启动应急措施。

(五)县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按照责职分工,认真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六)柴沟堡镇做好网格化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禁放规定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的,要及时报告县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七)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移风易俗的公益宣传工作。

(八)各级行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切实加强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刻理解禁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责任领导,履行工作职责,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深入动员,要通过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提前向社会公告烟花爆竹禁放管控规定,重点宣传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污染和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管控,依法查处。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对单位和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怀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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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头条』怀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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