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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开鲁县人民法院:私自变卖法院扣押财产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0-01-02 17:2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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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开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告人李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因被告人李某在收到民事判决书后,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王某于2018年12月4日向开鲁县法院申请执行。开鲁县法院在2019年4月13日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后经多次执行,李某一直未履行义务。我院于2019年12月14日扣押了李某的7万斤玉米,并告知其在扣押期间未经开鲁县法院许可不得变卖、转移,如需变卖必须将价款提存开鲁县法院。李某在明知自家院内的玉米已被法院扣押保全的情况下,仍将被扣押的玉米私自变卖,并且未将所得款提交法院,致使案件无法执行。

经开鲁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将开鲁县法院扣押的玉米私自变卖,未将该玉米款提交开鲁县法院,致使开鲁县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微信:nmgtlzy

微博:@通辽市中级法院

来源:开鲁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案件快报】开鲁县人民法院:私自变卖法院扣押财产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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