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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维权】原以为打了欠条会更安心,这工钱为何一拖再拖?

2020-01-02 15:2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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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工作一年

7600元的工钱却要不回来……

近日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这样一起讨薪案件……

2018年,徐某某和周某某二人合伙揽下了五华区普吉街道一家农家院落的盖房工程,这二人找到陈某某,将贴瓷砖的工程包给他,约定每平方米工费为20元。

2018年5月,陈某某开工干活,直到当年9月10日方才完工。

施工完毕后,徐某某向陈某某出具欠条,确认欠陈某某7600元工钱。

原本以为有了欠条会安心些

可之后

陈某某多次讨要这7600元

徐某某都一拖再拖……

无奈之下,陈某某只得将徐某某和周某某二人诉至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要求二人支付欠款,并支付6%的年利息。

法院审理

庭审时,徐某某没有出庭应诉。

周某某到庭答辩称,工程是陈某某和徐某某之间的,周某某只管结账,现在工程还没有完工,自己也没法进行结算。

陈某某向法庭提交的欠款证明中,记载着徐某某签字确认的内容:

从2017年1月17日起,徐某某欠下了包含原告陈某某在内的共七人的费用和金额,其中,陈某某的金额为7600元,属于工程尾款。

五华法院认为:

✦ 针对原告陈某某提供的欠款证明,徐某某没有到庭,视为放弃抗辩权,因此对该组证据予以认可。

✦ 本案中,被告徐某某将承包的贴磁砖工程分包给原告陈某某进行施工,经双方结算,被告徐某某应付原告陈某某工程款7600元,且有证据支持,因此对原告陈某某主张还款的请求,予以支持。

✦ 关于陈某某主张的利息,因欠款证明中未明确具体还款时间,因此利息的计算从陈某某提起诉讼主张权益之日开始算起,直至徐某某还清欠款之日。

✦ 因陈某某没有证据证明第二被告周某某与陈某某有欠款关系,因此,对于陈某某要求周某某偿还欠款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五华法院判决,被告徐某某支付原告陈某某人民币7600元并承担该款自2019年1月23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拖欠农民工工资

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云南法院打击欠薪绝不手软!

原标题:《【欠薪维权】原以为打了欠条会更安心,这工钱为何一拖再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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