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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美娘家人 | 以案说法④:有赌博恶习,能否作为起诉离婚的法定理由?
第五期“维权微课堂”
开讲啦
通过案例解读,以案释法
为您解决生活婚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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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要和大家聊聊
有赌博恶习,能否作为起诉离婚的法定理由?
基本案情
陈某与杨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于2016年登记结婚,两人婚后育有一女。后,陈某发现杨某竟染上了赌博的恶习,经常以和朋友外出吃饭、喝酒为借口去参与赌博。杨某沉迷赌博,不仅因此被单位开除,还欠下了一百多万的赌债,给家庭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杨某甚至还因为赌博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陈某与杨某多次因此发生争吵,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无奈之下,陈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案件结果法院认定杨某有赌博恶习,经陈某多次劝阻,仍不知悔改,因赌博行为多次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因杨某的赌博行为影响了双方的夫妻感情,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法院判决准予陈某和杨某离婚,女儿由陈某抚养,杨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律师说法我国《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夫妻一方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等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应判决准予离婚。起诉离婚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另一方可直接向管辖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一方有赌博恶习须达到屡教不改的程度,偶然为之的并不能作为法院准予离婚的理由。而作为提起诉讼的原告一方,须提供另一方有赌博恶习并屡教不改的证据;
二是一方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情况是法定判决离婚的前提条件,而非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的条件。
天下之倾家者,莫速于赌
天下之败德者,亦莫甚于博
远离赌博,珍爱家庭!
今天的维权微课堂就结束了哦
好好学习
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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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和美娘家人 | 以案说法④:有赌博恶习,能否作为起诉离婚的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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