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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再掀电动车整治风暴,范围扩大到四轮电动车

2020-01-05 20:1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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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5日

昭阳区人民政府下发了

(点击可查看→)《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

2020年1月1日

昭阳区正式启动为期三个月的无牌无照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针对

无牌无照的

两轮、三轮和四轮电动车

昭阳交警一大队结合实际

采取“点换人不换、人动点增加”的方式

定点管理,流动打击,紧盯违法强整治

开展不定时、不定点管理整治

彻底打消电动车违法行为人的侥幸心理

将电动车违法管控形成常态化

没有正规手续,没有落户的车辆,按规定是不能上路行驶的,市民在购买电动车的时候,要问清楚商家是不是在国标范围内再购买。

2020年1月1日起违反以下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处200元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或者其它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

(二)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电机号码、车身号码的。

(三)驾驶拼装、擅自改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四)醉酒驾驶或者吸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违反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收缴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

七、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违反以下通行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法上限处50元罚款。

(一)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二)购车之日起30日内未依法登记,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未随车携带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的。

(三)电动自行车的制动、鸣号、灯光、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部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

(四)在电动车上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如安装遮阳伞、挡雨棚、防风罩等。

(五)闯红灯或者违反其他交通信号的。

(六)逆向行驶的。

(七)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或者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不靠行车道最右侧行驶的。

(八)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九)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小编提示:昭通市民购买电动车三十天之内要依法进行登记,并随车携带电动车行驶证;还未对电动车进行登记落户的,市民可到团结路延长线203号李氏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进行登记。

▶▶▶▶▶▶▶▶▶▶▶来源丨@昭通日报 微信(ID:hdwk2158200)综合丨鹤都微交警 微信(ID:zyjj1dd)丨@昭阳发布 微信(ID:zyqzfxwb)丨昭阳区融媒体中心记者 刘琪 凌操

审核丨@晶姑娘

运营总监丨@俺是大笨蛋

运营副总监丨罗琴

责任编辑丨尹婕

原标题:《昭通再掀电动车整治风暴,范围扩大到四轮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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