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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再掀电动车整治风暴,范围扩大到四轮电动车
昭阳区人民政府下发了
(点击可查看→)《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
2020年1月1日昭阳区正式启动为期三个月的无牌无照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针对无牌无照的
两轮、三轮和四轮电动车
昭阳交警一大队结合实际采取“点换人不换、人动点增加”的方式
定点管理,流动打击,紧盯违法强整治
开展不定时、不定点管理整治
彻底打消电动车违法行为人的侥幸心理
将电动车违法管控形成常态化
没有正规手续,没有落户的车辆,按规定是不能上路行驶的,市民在购买电动车的时候,要问清楚商家是不是在国标范围内再购买。2020年1月1日起违反以下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处200元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或者其它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
(二)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电机号码、车身号码的。
(三)驾驶拼装、擅自改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四)醉酒驾驶或者吸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违反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收缴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
七、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违反以下通行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法上限处50元罚款。
(一)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二)购车之日起30日内未依法登记,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未随车携带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的。
(三)电动自行车的制动、鸣号、灯光、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部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
(四)在电动车上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如安装遮阳伞、挡雨棚、防风罩等。
(五)闯红灯或者违反其他交通信号的。
(六)逆向行驶的。
(七)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或者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不靠行车道最右侧行驶的。
(八)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九)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小编提示:昭通市民购买电动车三十天之内要依法进行登记,并随车携带电动车行驶证;还未对电动车进行登记落户的,市民可到团结路延长线203号李氏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进行登记。
▶▶▶▶▶▶▶▶▶▶▶来源丨@昭通日报 微信(ID:hdwk2158200)综合丨鹤都微交警 微信(ID:zyjj1dd)丨@昭阳发布 微信(ID:zyqzfxwb)丨昭阳区融媒体中心记者 刘琪 凌操审核丨@晶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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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昭通再掀电动车整治风暴,范围扩大到四轮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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