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黄骅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0-01-06 17:1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黄骅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提升城乡文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城区(新石碑河以南、朔黄铁路以北、海华大街以东、津汕高速以西合围区域)、各乡镇镇区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市所有工业生产企业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以下重点场所和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物流园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商品交易市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公园等。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城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停止销售、燃放,并予以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请全市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均有权制止、劝阻和举报。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公安局 110 应急管理局 5212399

城管局 5912008 市场监督管理局 5220302

黄骅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3日

猜你喜欢

原标题:《黄骅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