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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多次被家暴起诉离婚,南丹法院开出2020年第一份人身保护令

2020-01-06 18:0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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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导读

家庭暴力就像一场血色的梦魇,造成的不仅是身体上的伤痕,更是心灵上无法痊愈的伤痛。2019年底,网红博主宇芽哭诉被家庭暴力的视频还历历在目,2020年1月2日,南丹法院就受理了一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家暴案件。次日,该院开出了2020年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0年1月2日,申请人莫某在母亲的陪同下来到南丹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起诉离婚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莫某称婚后丈夫黄某脾气暴躁易怒,经常酗酒后对她实施家暴。2019年7月、2019年12月黄某曾两次对其实施家暴,致其全身软组织挫伤。被家暴后,莫某报警,但在派出所民警对黄某进行思想教育后,黄某还多次恐吓莫某若其向法院起诉离婚就要杀死莫某及其家人。

法院在审查莫某提供的派出所接警登记表、询问笔录、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妇联系统来访情况登记表、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后,认为被申请人黄某的行为确实存在家庭暴力事实,申请人莫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黄某殴打、威胁申请人莫某及家属;禁止被申请人黄某骚扰、跟踪申请人莫某及其家属。

送达裁定书

1月3日,法官分别向派出所、社区委员会送达裁定书,由派出所和社区居委会协助执行。

◀向派出所送达裁定书

向社区居委会送达裁定书▶

随后,法官与妇联工作人员一同将裁定书送达至被申请人黄某家,但敲门无人回应,法官打电话联系黄某。

▲黄某赶到后,法官对其做起了思想工作并做相关说明

如果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考虑到你们的孩子还小,离婚一事你们再好好商量吧,一日夫妻百日恩,为了家庭和睦,有话好好说,可不能动拳头。

我知道了,我会和她好好把这个事情解决的。

被申请人黄某签收裁定书

施暴之人

请收起拳头 张开双臂 多拥抱家人

面对家暴

请勇敢站出 保护自己 用法律武器

如遇家暴,怎么办?

1.如果正遭受家庭暴力,立即报警求助;

2.请居住地社区或村委会介入调解;

3.依照《反家暴法》通过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来限制施暴者的行为;

4.受伤害者应保留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时可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5.构成轻伤者,经伤情鉴定可自行向法院 起诉 ,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构成重伤害可由监察机关提起公诉,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六条 如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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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女子多次被家暴起诉离婚,南丹法院开出2020年第一份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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