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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人,发年终奖了!2020年的保险已被承包!

2020-01-06 17:3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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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末发福利!最高100元话费等你来抢!

2020年

海沧人手一份的

免费“超级保单”

社会治安综合保险

又!来!了!

出门在外被偷、被抢、被骗

补偿有着落!

就连家里的鸡鸭鹅都有保险!

【注意】

海沧区所有户籍家庭

以及

办理了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员

均可享受!

海沧区2018年群众安全感率99.75%,排名全福建第一名,创下历史最好成绩。海沧也成为厦门首个群众安全感率位居全省榜首的行政区。这是全体海沧人共同创下的佳绩,“平安建设、人人参与,平安成果、人人共享”!

为保障海民们的人身财产安全,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指数,海沧区委政法委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为海沧区辖区内的户籍家庭户和在福建省公安治安管理系统中登记在册的信息状态为有效的流动人口投保的社会治安综合保险。

社会治安综合保险

服务内容有哪些?

具体如何理赔?

一起来看看!

值得一提的是

今年

海沧区社会治安综合保险

又升级了!

保修服务内容更多

共包含28项保险责任

01

今年的综治保险相比往年有何不同?

2019年综治保险协议,与2018年的保险服务内容相比有所增加。在原先13项保险责任的基础上又添加了15项拓展保险增值服务。

02

保险期限为多长时间

协议期限为合同2019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一年),且从2019年5月22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发生的综治案件亦可享受本方案的理赔服务。

03

理赔的联系方式

1、理赔联系人:林云清13313994133、

刘荣洲:13950134774

2、报案服务电话:955113、服务监督电话:13003947963

1

基本综治保险服务内容

财产盗抢损失

个人银行账户资金安全保险

“两抢”案件救助责任

精神障碍患者伤人救助责任

重大恶性案件伤害救助责任

综治人员救助与抚恤

火灾、爆炸致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

见义勇为救治与抚恤

突发事件救助责任

无人认领尸体处理增值保障服务

校园暴力伤害救助

中小学/幼儿园师生校园群体食物中毒救助

常见的盗窃、意外伤害等损失补偿

海沧区社会综治险全都

承!包!了!

具体内容如下

1

财产盗抢损失

海沧区住户的财产遭受意外盗抢造成损失,每户累计最高补助限额人民币3.5万元。

2

个人银行账户资金安全保险

个人银行卡内的资金损失,根据实际损失的50%进行补助,每人累计最高补助限额人民币50000元。

3

“两抢”案件救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在承保区域内发生的因抢劫、抢夺案件,造成被抢者(包含厦门市外来人口)受伤、死亡(以厦门市公安部门鉴定为准)及随身财物损失(以厦门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材料认定为准),自案发之日起,经公安部门取证确定为抢劫、抢夺案件,依法立案侦查,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救助限额内予以被抢者人身及财物救助。对保险人已赔付的案件,在破案后,保险人拥有依法对抢劫、抢夺施害方在已支付的救助额度内进行追偿的权利(需提供受害方签章的权益转让声明或同意书)。

4

精神障碍患者伤人救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在承保区域由于被诊断、鉴定为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他人人身伤亡,除监护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外,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额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救助。因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及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5

重大恶性案件伤害救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在承保区域内因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导致他人人身伤亡,除了相应责任人应承担的赔偿外,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组织、实施或参与犯罪行为者的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6

综治人员救助与抚恤

在保险期间内,综治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导致伤残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抚恤责任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补助,每人每次事故伤残或死亡最高补助限额60万元,每人每次事故医药费最高补助限额20万元,每人每次事故意外伤害住院津贴1.8万元

7

火灾、爆炸致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

(1)因承保区域内建筑物发生火灾、爆炸导致被保险居民及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依据每户财产损失的情况给予补助,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每一保险年度内全区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2)承保区域内建筑物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导致被保险居民人身伤亡,保险人依据受伤者的伤情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救助,每人最高救助15万元,每次事故累计最高救助200万元,每一保险年度内全区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8

见义勇为救治与抚恤

在行政区域内因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行为导致行为人人身伤亡的,每人每次事故伤残或死亡最高补助限额50万元,每人每次事故医药费最高补助限额20万元,每人每次事故意外伤害住院津贴1.8万元。

9

突发事件救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在承保区域内发生暴乱、罢工、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恐怖活动,造成第三者(包含厦门市外来人口)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以公安局出具的材料认定为准),自案发之日起,经公安部门取证确定为突发事件,依法立案侦查的案件,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救助限额内予以第三者人身及财物救助。

10

无人认领尸体处理增值保障服务

在保险期间内,在承保区域内若发现无人认领的尸体,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尸体处理的,按约定补助尸体处理费,每次事故每尸补助限额为人民币1万元(在限额内根据实际支出进行补助),每次事故搜救费用补助限额为人民币1万元,每次事故尸体和搜救费用限额人民币4万元。

11

校园暴力伤害救助

在保险期间内,承保区域内的校园及其周边地区,由同学或校外人员针对学生身体和/或财产所故意实施的侵害行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其中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12

中小学/幼儿园师生校园群体食物中毒救助

在保险期间内,承保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因食用校园内提供的餐食导致的集体中毒(10人以上)给予限额内的补助。每人每次补助限额为人民币1500元。

2

拓展保险增值服务及内容

公交车、店铺商场等公共场所盗窃扩展

新增综治人员费用补助

水暖管爆裂致家庭财产损失

失踪儿童找寻补助责任

“两抢”案件举报奖励

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助

空中坠物伤人责任

流浪动物伤人救助责任

游客安全救助责任

踩踏救助责任

治安监控联网探头财产损失

父母们最担心的事情

莫过于孩子走失

今年新增的拓展保险服务

加入了

失踪儿童找寻补助责任!

为找寻失踪儿童而发生的找寻费用

也将由社会综治险来承担!

具体内容如下

1

公交车、店铺商场等公共场所盗窃扩展

公交车、店铺商场等公共场所或工厂、工地等单位内部发生的盗窃行为造成损失,根据实际损失的50%进行补助,每起案件最高补助限额10000元。

2

新增综治人员费用补助

伤病慰问金。对因公务受伤的政法干警、综治人员、巡防志愿者等(以区委政法委认定为准),提供上门慰问关怀服务。

伤病困难补助金。对因公务或因工作劳累致伤病的政法干警、综治人员、巡防志愿者,提供伤病困难补助金。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事故,导致综治人员暂时丧失工作能力,经医院证明需要接受治疗,并因此造成误工的。保险人按照日给付津贴额及被保险人的实际误工天数向被保险人给付“误工津贴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综治人员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事故,经医生建议确需护理的,保险人按200元/天补贴,被保险人应提供正规护理费用票据,每次最高赔付180天。

在保险期间内,综治人员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事故,经医生建议确需加强营养的,保险人按200元/天补贴,每次最高赔付180天。

3

水暖管爆裂致家庭财产损失

在海沧辖区内因水暖管爆裂导致家庭财产损失的,依据每户财产损失价值给予补助,每户保险人最高补助800元。

4

失踪儿童找寻补助责任

被保险儿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失踪且经公安机关立案24小时后,为找寻失踪儿童而发生的找寻费用,失踪儿童每人每次最高补助限额为2万元。

失踪儿童指14周岁(含)以下的儿童。

5

“两抢”案件举报奖励

举报人为发生在海沧辖区内的“两抢”案件的破获提供了重要关键线索,相关财物顺利追回的,经公安部门认定,给予举报人举报奖励,奖励金额为相关财物金额的10%至2万元。

6

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助

在保险期间内,凡在海沧区域范围内(不含高速公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且肇事方(包括机动车辆所有人/驾驶人,挂牌电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无力承担抢救、丧葬等费用的情况下,针对以下情形提供紧急救助。

1.抢救费用责任: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10天内的用于支付医疗机构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采取的必要处理措施的抢救费用,最高不得超过15万元/人。

2.丧葬费用责任: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死的,给予丧葬费用补偿(以殡葬机构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的基本殡葬费用核算),但最高不得超过我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计算的总额。

3.一次性困难救助责任:凡满足特殊困难救助的保障对象因交通事故致死的,给予其家属一次性困难补助20万元/人;对因事故致残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的伤残等级标准来判定,十级伤残赔偿比例为10%,逐级递增10%,一级为100%,最高20万元/人。

7

空中坠物伤人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身处保险单载明承保的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户籍人员或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的,如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万元。

8

流浪动物伤人救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在承保区域范围内,由于无主动物伤人导致身处保险单载明承保的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户籍人员或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人员遭受人身伤亡,无法找到原饲养人或管理人,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应承担的人身伤亡救助金、医疗费用救助金,保险人按照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9

游客安全救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在承保区域范围内,由于意外事故导致身处保险单载明承保的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游客溺水,保险人按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每次救助赔偿限额2万元。

10

踩踏救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在承保区域内因发生群体踩踏事故导致身处保险单载明承保的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户籍人员或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人员人身伤亡的,如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偿,被保险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应承担死亡伤残救助金、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每次事故每人救助限额2万元。

11

治安监控联网探头财产损失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意外事故导致治安监控联网探头发生损失,且无法找到责任人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2万元。

政府买单,民众受益

海沧区社会治安综合保险

在投保期内

为海民的家庭财产、人身安全

保驾护航!

这份保险到底有多好

海民说了算!

外来务工被打致残 获赔60000元

2018年9月,在一起伤害案件中,新阳街道居民张某被打成重伤二级。

新阳派出所对照保险条款,立即告知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理赔专员主动与张某家属联系,告知其理赔事宜,并上门指导如何准备理赔材料。

由于当时张某已住院治疗,夫妻俩都是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经济比较困难,保险公司为其开通了快速理赔绿色通道。在材料尚未收集齐全的情况下,先预赔付其1万元,解决这家人的当下需求。

最后,保险公司共为其赔付了6万元,帮助张某解决了部分资金问题。这也让张某夫妻切实感受到了来自海沧的关怀和帮助。

这样还不够!

海沧人的鸡鸭鹅

全都有保险!

家中大鹅被盗 获赔2000元

2018年6月,家住洪塘村的老周遇到了件糟心事。

一大早起来,发现圈养在鱼池的10几只大鹅,还有几只番鸭都没了踪影。养了近一年的肥鹅、肥鸭一夜之间被小偷“扫荡”,可把老周心疼坏了。

“那些大鹅和鸭子可值好几千啊,不过还好有政府给我们买了保险,总算有点补偿,要不就得吃哑巴亏了。”

老周在东孚派出所报案后没多久,得知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社会治安综合保险理赔。

按照派出所给的保险告知单以及理赔相关资料,老周和保险公司沟通后不久,一笔2000元的补偿金就发到老周手上。

2018年5月

海沧区将保险引入社会治理领域

在全区试行社会治安综合保险

有力地促进海沧“平安三率”水平的提高

海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得到进一步提升!

2020年

海沧区社会治安综合保险

继续为平安、幸福生活

保驾护航!

上周最佳留言获得者:转身向北、洪Y喜、矜持、大石头、seopist

原标题:《@海沧人,发年终奖了!2020年的保险已被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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