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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有个怀揣34张银行卡的老赖……欠债不还的这些人你认识吗?
本期案例
这是一起典型的执行难案件。2018年6月,原告杨某等8位励志创业青年作为乙方分别与甲方某餐饮公司签订联营协议,入住开封市某商场美食城进行餐饮经营。同年10月,该商场因经营不善开始停业离场,该餐饮公司法人钟某签字承诺最迟于2019年5月1日到期前无条件全额退还押金。但是承诺到期后,该餐饮公司拒绝退还杨某等人押金。多次协商未果后,杨某等人诉至法院,经龙亭区人民法院一审和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该餐饮公司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分别返还杨某等人押金共计14万元。拿着生效的判决,却没想到钟某耍起了赖、玩起了“失踪”。
2019年10月22日,无奈之下的杨某等人向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们却遇到了重重困难。
在做钟某思想工作时,钟某数次提到其女儿和七八十岁的老娘,说明钟某家庭观念还挺强。龙亭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就从亲情入手,讲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道理,重点说明不履行法院判决不但违背天理,什么母子之情、父女之情、儿女情长之类的感情都无从谈起。与人与己,于情于理于法,都要受到谴责与审判。每起案件拒不申报财产,可予以司法拘留15天,本案涉及8位申请人,也就是8起案件。有能力履行,却逃避执行,钟某身背34张银行卡,穷尽办法赖着不履行法院判决,符合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各种案件,依法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既是情、又是理,在强大的法律攻势之下,钟某是个精明的生意人,他已经感觉到了无形的压力。“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只有法院的判决得到有效执行,司法公正和权威才能更好地得到彰显。由开封市委政法委、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开封市公安局、开封市司法局、开封市信访局、开封广播电视台联合举办的《法润菊城》普法节目,于2020年设置全新特别板块《“老赖”曝光台》,“老赖”在法律意义上叫做“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有履行能力但是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一旦被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将依法对他进行信用惩戒。开设此栏目板块以敦促他们尽快履行法定义务,在社会上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尚。
执行法院: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李玉叶
身份证号:
4102021967****2025
家庭住址:
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大梁路
执行内容:
原告姚利景与被告李玉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2019)豫0202民初121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李玉叶返还原告姚利景借款14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李玉叶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姚利景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玉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至目前仍未履行,我院决定将李玉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或发现其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我院举报。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1-23809072
执行法院: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王合法、秦书玉
身份证号:
王合法:4102241963****0059
秦书玉:4102241961****0023
家庭住址:
王合法:河南省开封县城关镇县府西街
秦书玉:河南省开封县城关镇县府西街
执行内容:
原告毛先河与被告王合法、秦书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豫02民终192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王合法、秦书玉返还原告毛先河借款19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王合法、秦书玉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毛先河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合法、秦书玉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至目前仍未履行,我院决定将王合法、秦书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或发现其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我院举报。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1-23809072
法律常识
拒执罪——即《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拒执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节目播出时间
每周三上午8:40分---9:10分在开封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播出,周四同一时间重播,周三、周四中午13:40公共频道重播。
来源:开封行风热线原标题:《我市有个怀揣34张银行卡的老赖……欠债不还的这些人你认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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