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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燃放烟花爆竹?东台警方7天处罚8起!
《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后文简称《规定》)自2020年1月1日实施以来,东台公安不断加强宣传,得到了广大辖区群众的支持。元旦放假期间,东台公安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管控力度,但即便如此,依旧还有人心存侥幸,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实施仅9天,就依法查处8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012020年1月1日8时30分许,孙某祥因其家店面开张,在店面门前燃放烟花。
02
2020年1月2日8时许,曹某因其女儿房子进宅,在其楼道口对着的路面上燃放鞭炮。
03
2020年1月3日6时许,杨某因其房子进宅,在其楼道口对着的路面上燃放鞭炮。
042020年1月3日12时许,刘某桂在其居住小区垃圾池里燃放鞭炮。
05
2019年1月3日18时许,陈某东因刚购买了汽车庆贺,在其居住小区楼下燃放鞭炮。
06
2020年1月6日9时许,高某轩因其店面开张,店面门前路面上燃放鞭炮。
07
2020年1月6日10时58分许,周某民因其店面开张,在店面门前燃放烟花爆竹。
08
2020年1月7日晚,在东台市市区一道路边,吴某春为亲戚庆祝生日燃放烟花爆竹,后吴某春主动到辖区派出所投案。
......
上述违法行为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被我市公安机关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
今天小东再给大家划划重点!
《规定》原文
禁限燃放的区域市区通榆河以西、引江河以北、串场河南延至台先河以东、振兴路以南形成的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有特殊需要燃放怎么办?逢重大庆典和节日确需在本条第一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许可。
任性燃放烟花爆竹会怎样?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由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发现有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该怎么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原标题:《还有人燃放烟花爆竹?东台警方7天处罚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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