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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动态】勃利县局迅速处置一起阻碍执行公务案

2020-01-10 13:5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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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执行公务,后果很严重

今天

蜀黍就曝光一个案例

近日,勃利县抢垦乡前进村一食杂店内发生一起民事纠纷,顾某与徐某因口角发生肢体冲突。接警后,抢垦派出所立即出动警力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执法过程中,违法行为人顾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用语言辱骂并推搡民警。为切实维护公安民警权益,勃利县局立即启动民警维权机制,指派治安一大队、警务督察大队、青山派出所和城西派出所全力开展工作。经进一步工作,民警在杏树乡将违法行为人顾某抓获。经询问,违法行为人顾某(男,42岁,勃利县抢垦乡人)对阻碍公安机关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顾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人民警察执法代表的是法律和国家,暴力袭警本质上是挑战法律、对抗人民警察执法权威!而挑战法律、对抗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普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关于依法处理妨碍政法干警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政法干警依法执行职务:

1、聚众哄闹、冲击政法干警依法执行职务现场的;

2、采取扣押、殴打、撕咬等暴力方式,危及政法干警人身安全的;

3、采取拉扯、推搡等方式造成政法干警轻微伤的;

4、使用刀具、棍棒等工具相威胁的;

5、以伤害、杀害政法干警相威胁的;

6、以自杀、自残或毁坏政法干警名誉等言语相威胁,造成群众围观或交通阻塞的;

7、故意毁坏直接用于执法的装备、设备、配备的;

8、为逃避政法干警依法执行职务,采取驾驶车辆拖、撞、碰擦政法干警,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9、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政法干警依法执行职务的。

希望大家对民警的工作

多一分理解与支持

在民警正常执法时

积极配合民警的工作

切勿以身试法

原标题:《【公安动态】勃利县局迅速处置一起阻碍执行公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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