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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帝国试图控制的“政治之海”

2020-01-11 18:2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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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羽田正 理想国imaginist

十七、十八世纪,亚洲海洋是世界舞台的中心,显微镜下的东印度公司,也是影响全世界的帝国。

十七世纪初叶,英国和荷兰等国的东印度公司先后成立,听上去与今天的跨国公司相似,实则有挺大差异,东印度公司从本国国王或政府那里获得贸易垄断的特别授权,拥有包括舰队在内的海陆军队。

“在南亚和东南亚的大部分地区,东印度公司都是欧洲各国日后开展殖民统治的先锋,并留下了残酷的侵略者的印象。在中国,大部分人将其理解为携带鸦片进入中国,并发动了后来的鸦片战争的罪恶累累的贸易公司。

在日本,与这些否定的意见相反,对于由那些传播欧洲先进文化且温顺热情的商人组成的公司,多数日本人持肯定的评价。不管哪一种认识,都是东印度公司多面性的一种。东印度公司为了实现通过贸易获取利益的目的,根据地区的不同而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方法。”(羽田正《东印度公司与亚洲之海》,讲谈社·兴亡的世界史,第九册)

远离政治中心的倭寇为什么会

令明朝政权陷入危机?

各位知道“倭寇”这个词吗?

它是从13世纪到16世纪,在从东海到南海的朝鲜、中国沿海地区进行大肆抢夺的海盗集团的总称。

倭寇大体上分为前(14世纪中叶)、后(16世纪中叶)两个时期,前期开始于1350年倭寇对朝鲜半岛庆尚道的袭击。被当地人称为“贼”的主力是居住在九州及其周边岛屿的“倭人”。他们居住在远离政治中心的边界地区,就是村井章节所谓的“边缘人”。

他们的攻击相当激烈,导致朝鲜半岛的高丽王朝及之后的李氏王朝,还有推翻了元朝后开始统治中国的明朝均不断要求日本足利幕府取缔倭寇。1386年,明朝甚至以幕府放任倭寇不管为由与日本断交。

最终因为朝鲜施展巧妙的怀柔政策起了部分作用,倭寇在15世纪初期基本收敛。明朝正式认可和足利幕府的国家贸易也是在这一时期。

但是,进入16世纪以后,海盗在中国沿海地区再次猖獗起来。这称为后期倭寇。详细情况之后将再行说明,这里要先说的是明朝建立后不久即实行“海禁”政策,禁止境内的民间商人开展对外贸易,也禁止华商和外国商人之间的私人贸易及出国。

这种死板的统治政策使得中国沿海地区的人们失去经济利益,他们和支持他们的东海沿岸地区的人们成为后期倭寇的主力。这些人避开明朝官府的耳目,秘密开展贸易,并不时在沿海地区和海上进行抢劫。

明朝深受后期倭寇和北方蒙古游牧民族的侵扰之苦(所谓“北虏南倭”),到1550年前后,明政权甚至面临非常严重的危机。这一点是中国史和东亚史研究专家的通说。专门研究这一地区历史的专家们基本都持一致意见,那这种解释应该是没错的。

《大明王朝1566》

但是,如果我们去看印度洋海域的政治权力和国际贸易关系的话,这个说法就有些让人无法认同了。因为这种说法是在默认大陆的政治权力同时也要控制海上的前提下总结出来的。

葡萄牙人在印度海域是名副其实的“海盗”。他们在印度洋海域嚣张跋扈的16世纪,正是萨法维帝国和莫卧儿帝国崛起的时期。那么,萨法维帝国和莫卧儿帝国是否深受葡萄牙人之苦呢?对此,这一地区的历史研究并没有做如此解释。

的确,像卡里卡特和霍尔木兹这样特殊的沿海港口城市的弱小统治势力,在经济上会受到葡萄牙人海盗行为的严重冲击。此外,萨法维帝国和莫卧儿帝国境内的商人,肯定也有受到冲击的。但是,根植于“大陆帝国”本身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形势,并没有因为葡萄牙人和后来的荷兰人、英国人的海盗行为而陷入严重危机。

此外,正如下一章提及的那样,在这一时期,在这两个帝国中有着据点的印度人、伊朗人及亚美尼亚人,反而比以前更加积极地“走出去”,在新的政治和经济领域大显身手。

不管你是本地商人还是葡萄牙人,只要把各种各样的商品运到其领地内,均会受到欢迎,这是西印度洋海域“大陆帝国”所采取的基本态度。皇帝或者国王都拥有被称为“国王之船”的商船,不时以“商人”的身份开展海上交易,但在一般情况下,这一海域的政治势力大多没有打算对整个海上贸易实行实质性管理。因此,“海上贸易难以控制、海盗侵扰沿海地区令政权陷入危机”这一命题未必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

在东亚史的文脉之中,一般都会认为,大陆的政治权力(国家)对海上贸易进行管理和管制是理所当然的。如果该政权在贸易管制和打击海盗方面进展不顺的话,就可能出现弊政乃至权力衰退。至少本书提及时期的东亚地区,海陆是连接在一起的。

在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印度洋海域和东亚海域的社会及政治权力的性质是大相径庭的。葡萄牙人和之后的欧洲的东印度公司从“经济之海”的印度洋海域再向东边前进,进入的却是大陆政治权力试图管理和控制的“政治之海”。

《大明王朝1566》

“只许州官放火”的朝贡贸易与

“不许百姓点灯”的海禁政策

为了更清楚理解当时的情况,必须要了解这一海域以明朝为中心的独特的国际关系体系。在此,我们暂且追溯到14世纪。

1368年,把元朝统治势力驱逐回蒙古高原之后建立起来的明朝,除了最初的七年外,只承认基于独特地区秩序观的被称为“朝贡”的对外贸易方式。这种秩序观认为,与作为文化中心的中华即明帝国毗邻的文明程度较低的夷狄,即周边国家之间,不管是否存在直接统治,一般都认为存在上下关系或君臣关系。

位于地区秩序中心位置的明帝国是处于“上”或“君”的地位,而周边各国则是“下”和“臣”,此事自不待言。而在作为臣下的周边各国之间,又有不同的排序。例如,朝鲜的李朝和日本列岛的室町幕府是相当于皇子地位的亲王,琉球和安南是只相当于皇孙地位的郡王。

周边邻国遵从这一秩序并臣服于明帝国,仰慕其德行,期待着定期派送使节,进献贡品,这种行为即被称为“朝贡”。这种秩序观的理想之处在于,周边邻国使节携带贡品前来觐见明朝皇帝,明朝廷则按照相应的礼仪接待该使节,之后作为回礼会让其带着高于贡品价值的物品回国。这种关系仅仅只是一种理念,在现实中不见得会完全顺利运行,但明帝国非常执着于这一理念。

在朝贡的使节中,不时也掺杂着一些商人,明朝廷允许他们把运来的商品在内地城市和港口城市与本地商人进行交易。在明朝首位皇帝洪武帝(明太祖朱元璋)执政的三十一年间,前后三十五次向海外派送使节,敦促各国朝贡。

15世纪初永乐帝命令郑和率船队从东南亚进入印度洋海域,此事众所周知,但这也是为了劝说东南亚和印度洋海域各国臣服明帝国并进行朝贡。中国再怎么地大物博,像热带产品这样中国没有的东西还是很多。对此,只能通过贸易来给予补充。基于这一背景,明帝国才通过大力开展朝贡贸易来获取国内所需物资。

在明朝之前的宋、元两朝就已经存在朝贡贸易这一制度。但除了官方的朝贡贸易,民间层面的华商和外国商人之间的贸易也非常活跃,有华商走出去的情况,也有外国商人进来的情况。

例如,在镰仓幕府时期的博多港,有大量像谢国民这样的华商在从事着中日贸易。在宋、元时期,福建泉州有蒲寿庚等西亚出身的穆斯林居住。换言之,在宋、元时期,朝贡这种官方贸易和民间贸易并行不悖。

但到了明朝时期,明朝廷只认可朝贡贸易这一对外贸易方式,严格禁止民间商人到海外开展贸易。“不准寸板下海”,这种严禁出海的政策被称为“海禁”。只有访问中国的外国使节以及随行商人进行的官方贸易才被认可。华商也只有在与明朝使节同行的情况下,才能前往海外。换言之,明朝试图通过对海洋进行管理和控制来垄断对外贸易。

假如是在交通和通信手段发达、国家拥有强大军事实力的现代,这恐怕有实现的可能,但在当时,试图完全封锁漫长的中国大陆东部、东南部沿海地区,禁止人民出海,应该是无法实现的。

实际上,就像后来看到的那样,打破禁令从事海外贸易的人络绎不绝。尽管如此,从明朝出台海禁政策到1567年缓和该政策为止,这一政策前后维持了近两百年。前后朝代并没有如此严格限制对外贸易,与之相比,明朝的政策明显有悖常理。那么,明朝为什么会长时间持续推行如此强硬的政策呢?

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迄今为止还没有找到能够令人完全信服的答案。有一种说法认为,元朝末期的混乱导致东亚地区的国际秩序崩溃,而明朝则试图以自己为中心再建这一秩序。虽然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比较恰当,但有必要连华商到海外也要禁止吗?此外,“国际秩序”不只是对于明代,对于任何一个朝代都是必要的。那么,为什么明朝前后的宋朝、元朝和清朝都没有采取明朝那样严格的政策呢?

还有一种说法认为,明朝看到了元朝时期以白银为轴心的经济政策存在很大局限,试图排除白银,构建一种不依赖货币经济的交易制度。假如明朝意识到“一国经济”,同时禁止了跨越比海岸线还长的陆地边界的民间交易的话,那么这种说法可以理解。但是,这两种观点都还没有完全被证明。

更有一种说法认为,这是为了强调继承“外族”元朝的“汉人”王朝的正统性。但是,用“民族”这一概念来划分人类群体,是到近代之后的事情,因此这种解释也不充分。对于当时人们意识中人类群体的划分,还需要进一步开展深入的研究。如此,明朝采取的海禁政策还存在很多谜团,大量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仍然摆在那里。

有趣的是,即便明朝采取如此做法,很多周边国家都回应了明朝的朝贡要求。在洪武帝在位的三十一年间,共有16个国家向明帝国进行了朝贡,其朝贡次数总计达到280次,主要有日本、高丽、琉球、安南(越南北部)、占城(越南中南部)、真腊(越南南部和柬埔寨)、暹罗(泰国)、爪哇等国。郑和下西洋的时候,也有像文莱、马六甲、苏禄这样的国家,国王为了朝贡而专程拜访明朝廷。有明一代,朝贡国家的总数达到40国以上。

各国派送使节到明帝国的理由很多,但非常清楚的是,这些国家都接受按照明帝国规定的朝贡规则来开展贸易。这或许是由于其对中国的产品需求很大,同时和中国开展贸易能够获得很大收益。在东亚海域,明朝构想的观念上的秩序波及海外各国,具有很大的影响力。

各国访问明帝国港口城市的使节们,实际上可能就是贸易商人。但是,总之他们是以属于明确的“国家”,且该“国”臣服于明帝国为条件和中国开展贸易的。在朝贡制度的背后,有一个原则即“国”和“人”保持一致。只要是接受了明帝国所制定的秩序,“日本人”还是由日本政府管理,“琉球人”则由琉球政府管理,“暹罗人”由暹罗政府管理。这与同时代不拘泥于国家和政治权力的范畴,而是由商人群体开展自由贸易的印度洋海域相比,有着很大的不同。

东亚海域的交易地点(15 世纪到 16 世纪)

走私贸易和石见银矿

在中国沿海地区,经常存在无视明朝制定的秩序甚至公然反抗的集团。明朝对于东南亚出产的各种香料和染料等需求较大,其贸易能带来巨大利益,因此开始进行明朝朝廷禁止的贸易方式,即民间走私的人络绎不绝。这也是一种必然。

从15世纪后半期开始,作为海外贸易的据点,位于福建省漳州东南部的月港快速发展起来。当地商人无视海禁令,从福建向东南亚派出大型船只。在原本负责取缔走私的官员中,也有参加此类走私活动的。而为了应对监管,这些从事走私的人也开始武装起来。

进入16世纪后,走私商人也开始聚集至浙江舟山群岛的双屿岛。与月港相比,双屿岛的便利之处在于,当地既是丝绸生产地,同时距离外国产品重要消费市场的江南地区也比较近。此外,作为和日本开展走私贸易的据点,当地也有独特的地理优势。

当时,日本室町幕府日趋软弱,作为官方朝贡贸易的勘合贸易,其运作也并非正常可言。1523年,在中方指定的日本船只抵达港口宁波时,与堺商人勾结在一起的细川家族和与博多商人相互勾结的大内家族的使节团之间发生了暴力冲突。事件爆发后,明朝廷索性将勘合贸易减少为十年一次。自此,走私贸易的比重越发增大。

在15世纪末之前的中日贸易中,日本船只装载着硫黄、铠甲、刀剑等日本商品和经由琉球获得的东南亚商品运往中国,交换中国所产的丝绸、陶瓷、铜钱等。但从贸易的数量和重要性来看,中日贸易比中国和东南亚的贸易小得多。日本想从中国获取的商品很多,而中国对日本产品的需求却没有那么大。

但1530年以后,这种状态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明帝国无论如何都想得到的东西,在日本也能够进行大量生产。

这种商品就是白银。明朝廷为了抵御蒙古游牧民的入侵,在华北修建长城并驻扎大量军队。朝廷为了筹措军需物资,需要民众纳税并支付白银。但在当时,明朝境内的白银产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而恰在此时(16世纪30年代),日本发现了石见银矿,通过使用从朝鲜传来的灰吹法这一冶炼技术,白银产量突飞猛进。这是历史上出现“事情偶然出现一致”的最好案例。

由于日本白银的出现,中日贸易兴起了一股热潮,之前一直不受重视的对日贸易的重要性得到增强。通过走私商人之手,日本白银如潮水般涌进明帝国境内。就连让葡萄牙人乘船抵达种子岛的船东—华商王直也开始在双屿设立据点,成为走私商人中的一员。

位于平户的王直住宅遗址 王直作为华商走私贸易的首领驰名中外。笔者摄

“政治之海”东亚海域的17世纪:

明清交替和郑氏集团

在“政治之海”东亚海域,东印度公司以遵守该海域的规矩的方式来开展贸易。这一姿态与按照自己的规矩和商业习惯,并将其强加给印度洋海域和东南亚各地区的行为有着天壤之别。

至少到18世纪末之前,欧洲的东印度公司在这一海域并不是主要的势力。中国和日本的政权,还有华商和水手们才是推动这一海域历史发展的重要力量。

首先,我们根据岸本美绪制作的17世纪到18世纪中国的贸易结构图,简单整理第三章以后的东亚海域贸易的发展历程,并从中分析东印度公司所发挥的作用。

17 世纪到 18 世纪中国海外贸易的结构进出口合计,包括白银和其他商品。“日本”一栏中包括了琉球的数据。岸本美绪《清代中国的物价和经济变动》

在17世纪前半期,中国与日本、马尼拉以及东南亚方面的贸易非常盛行。中国使用生丝同日本、马尼拉交换进口白银,东南亚则使用香料和染料同中国商品进行交换。有关贸易的结构和实际情况,在第三章已经进行过介绍。由下表可知,17世纪30年代到80年代,之前一直顺利的贸易活动急剧下滑。

这是由于在这一期间,中国发生了明朝灭亡、清朝建立的重大事件,之后的东亚海域,成为拥护明朝宗室抵抗清朝的郑氏海上势力和清朝之间进行激烈斗争的舞台。

关于这场对东亚海域历史有着重要意义的争斗,在此做一个简单的说明。

建立郑家海上势力基础的是17世纪20年代后半期在东亚海域活动的郑芝龙。郑芝龙出生于福建泉州近郊,其后在同乡华商李旦的手下做事,并得到了李旦信任。

李旦在平户设有据点。在李旦死后,郑芝龙继承其资产,并在很短的时间内发展成为东亚海域颇具实力的一大军事势力。他们的主要活动是从事中日贸易,但是对敌对势力的船只则不时采取海盗式的掠夺行为。

1628年,郑芝龙占领厦门并在此设立据点,明朝廷对其采取怀柔政策并赐以官职。据称他当时统治和管理的船只多达700余艘。

之后,在东海航行的船只,如果不事先向郑家势力缴纳规定的金额并取得被称为“牌照”的证明书,就无法安全航海。没有牌照或者一年有效期过期之后不进行更新,船只会被捕获,货物将被没收,船员也会被逮捕。

以武力为后盾来保障航海安全,并以此来收取通行税,这一制度在东亚海域是前所未有的。这或许是受到了葡萄牙人在印度洋海域颁发许可证的启发。不管怎样,郑芝龙在东亚海域建立了实质上的“海上帝国”。

1644年明朝灭亡之后,郑芝龙归顺清朝,而他在平户与田川松生下的儿子郑成功,却与父亲分道扬镳,选择了抵抗清朝的道路。郑成功的目标是拥护明朝太子并建立自己的海上帝国。

郑成功诞生之地 位于平户千里滨海岸的“郑成功儿诞石”。笔者摄

由于郑成功在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不断挑起事端,这让清朝官方疲于应付,清政府遂于1656年颁布“禁海令”,禁止沿海船只出海,并于1661年颁布“迁界令”,命令居住在离海岸线30里(15公里)以内的居民迁往内地。上述命令的目的是在沿海地区实行坚壁清野,断绝郑家势力与沿海居民之间的接触。

在清朝官方的高压态势之下,郑成功和大陆沿海地区的联系被切断,只得放弃厦门,并带领25000名士兵转移至台湾。荷兰东印度公司曾在台湾设有两个要塞和商馆。郑成功所率军队在1662年攻下这两个要塞,逼迫荷兰人撤离台湾。

之后不久,郑成功去世,大概在二十年后的1683年,清朝官方最终镇压了郑氏集团并收复台湾。自16世纪后半期倭寇袭扰中国沿海地区以来,在东亚海域活动并拥有强大军事力量的自律性海上政治势力从此销声匿迹。

郑成功塑像 现位于台南市

“政治之海”东亚海域的18世纪:

清朝统治下的和平

郑氏集团灭亡的第二年即1684年,清朝官方颁布“展海令”,允许民间船只出海并开展海外贸易,外国商船也可航行至中国港口。清朝官方为此开放了广州、厦门、宁波等五个港口来进行民间贸易,而且设立了海关。

东亚海域的秩序由此逐渐恢复。但在这一刚刚结束五十年动乱的海域,景象已不同往日了。

郑成功在平户的住宅遗址 笔者摄

首先,在17世纪30年代之前,除了中国大陆沿海地区,这一海域随处可见的日本朱印船消失了。这是德川幕府实行的“锁国”政策所致。日本产的白银也不像以前那样大量出口了。被赶出日本的葡萄牙人的活动范围大幅度缩小,仅限于澳门和东南亚之间。

前往马尼拉的中国船只数量减半,结果使得白银的流入也在减少。荷兰东印度公司虽然定期派遣船只前往长崎,但其贸易量有明显减少的趋势。另外,荷兰东印度公司放弃派遣船只前往中国,开始与前来巴达维亚的华商船只进行交易。

简言之,到17世纪30年代前后,东亚海域的贸易热潮已然散去,像在这一热潮下积蓄了政治和军事力量的郑家势力那样的“海上帝国”也随之烟消云散。

在这之后,在清朝官方认可的港口城市,民间商人之间的交易活动基本是自由的,针对华商到国外开展贸易的限制也取消了。受这种形势变化的影响,在清帝国所构建的和平秩序及其所谋求的地区秩序之下,众多华商出海前往日本、马尼拉、东南亚各地,东亚海域的贸易活动再次焕发了生机。

广州的各家商馆。荷兰、英国、瑞典、丹麦等国的国旗在高高飘扬。The Colourful World of the VOC

但是,由于德川幕府所采取的限制贸易量的政策,中国的对日贸易还很有限。与此相比,在18世纪前半期,中国对东南亚方面的贸易量大增。大量华商移居东南亚各地,并与本国的亲戚朋友联手从事贸易活动。另外,远赴巴达维亚,与荷兰东印度公司和当地华人社区开展贸易的人也不在少数。

进入18世纪,欧洲船只直接前往中国的情况开始增多,尤其是英国东印度公司和马德拉斯的私人贸易船只频繁前往广州、厦门甚至宁波,直接买入茶叶、瓷器等商品。

随着茶叶在欧洲的需求量不断增大,到访中国的欧洲船只数量也随之增加。特别是法国东印度公司,借由在清朝朝廷内有影响力的传教士的帮助,在广州开设商馆,并派馆员常驻以发展对华贸易。

一直以来,荷兰东印度公司都是从到访巴达维亚的华商手中购入茶叶,但他们非常担心一级品被卖给英国和法国的东印度公司,还有新兴的奥斯坦德东印度公司(18世纪20年代到30年代初期曾短暂存在)等。

自1728年之后,受本国十七人会的指派,荷兰东印度公司开始从荷兰直接派遣船只前往广州。由于与华商有直接贸易关系的巴达维亚委员会未必赞成这一举措,因此到了1756年,十七人会中设置了“中国委员会”,专门负责对华贸易。

关于荷兰东印度公司衰退的原因,在前述内容中已经做过分析。本国的十七人会和巴达维亚委员会之间存在的这种不和,的确对公司的经营起到了非常负面的作用。

1757年,清朝官方把欧洲船只的贸易限定在广州一港。1759年,官方又制定了《防范外夷规条》。此后一直到鸦片战争结束的19世纪40年代,清帝国在沿海地区针对欧洲船只采用了被称为“广东体系”的贸易管理体制。

根据该体制,欧洲人(自1783年后也包括美国船只)仅允许在广州珠江沿岸的外国人特区活动,且只能在贸易期间停留,在交易结束之后,即不得不返回澳门等待下一个贸易季节的到来。

在广州的生意,他们只能与被称为十三行的特权商人进行,欧洲人从指定的特区出来进入广州城是被严格禁止的。翻译由中国方面派遣,禁止欧洲人雇用当地居民。

根据村尾进的研究,这一举措的目的是隔离和排除基督教传教士,在一定程度上,这与一个世纪以前在长崎实行的针对荷兰人的管理方法非常相似。如前所述,在当时的东亚海域周边各国,基督教被认为是一种从根本上颠覆现有世界观和社会秩序的危险事物。

到18世纪后半期,尽管存在“广东体系”,欧洲船只和美国船只的贸易量仍然在不断扩大。不过至少在这一时期,贸易的主导权仍掌握在清帝国手里。

英国东印度公司和英国私人贸易商动员起了英国政府。为了要求清朝减少贸易限制、获得贸易据点的岛屿、在北京设置英国大使馆等,在1793年,英国国王派遣以前马德拉斯总督乔治·马戛尔尼为大使的使节团抵达清帝国,拜见乾隆帝。

乔治·马戛尔尼 前马德拉斯总督, 作为英国大使被派往清帝国

但是,上述要求被全部拒绝。英国东印度公司和英国人在接下来的五十年间不得不再次遵守东亚海域这片“政治之海”的规则。

东亚海域——日本的自立

17世纪40年代的明亡清兴,对于日本德川幕府来说有着重大意义。在此之前,处于东亚地区秩序中心的“中华”这一位置上的明朝灭亡,而原本属于“夷”的满洲人建立了清帝国,成为中国的主人,这一事件被认为是所谓的“华夷变态”,并对其后日本的对外政策和外国认识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

从朱印船贸易中可以看到,德川幕府从以明帝国为中心的世界秩序中脱离出来,并开始逐步摸索和构建以本国为中心的地区秩序,这一“华夷变态”决定了日本式地区秩序的方向。建立清帝国的满洲人原本是“夷”,从实质上和理论上来看,意味着日本没有必要再遵循朝贡体系了。

就算在官方层面和清帝国不必再保持关系,但清帝国生产的生丝和丝绸却是日本列岛居民无论如何都需要的商品。德川幕府虽然采取“锁国”政策,但同时也明确管理负责人和领域,通过所谓的“四个口”(四个渠道),毫不停歇地从中国进口以生丝为首的商品。

这“四个口”就是通过在长崎的唐船和荷兰船的民间贸易、经由朝鲜和琉球等国的中转贸易,还有通过北方阿伊奴族开展的间接贸易。

在17世纪中叶以前,通过这些渠道,日本进口了大量的生丝和丝绸。17世纪30年代的生丝进口量达到年均180吨到240吨。按做成的和服来换算的话,大约相当于13万套到18万套。通过如此大的进口量可以看出,日本社会在对丝绸这一奢侈品的购买上还是有一定经济实力的。

另外,日本主要进口的是作为原料的生丝,对其进行染、织和加工的则是国内的丝织业者。特别是京都有很多技艺高超的工匠,由他们生产出了以西阵织为代表的高品质的丝绸。

一开始,进口生丝和丝绸的代价是出口白银。尽管进口生丝也是很重要的,但随着白银大量流向海外,这一状况也让德川幕府非常担心,以前因为白银在日本国内也是扩大商品流通所必需的决算手段。

因此,从17世纪70年代开始,日本开始以铜代替白银出口。另外,在同一时期,日本还开始实施限制进口额的政策。德川幕府试图尽一切可能控制金、银、铜等贵金属的出口。

自清帝国于1684年颁布“展海令”以来,出现了唐船大举涌入日本并开展贸易的混乱局面,日本方面进一步加强了上述政策。1715年,新井白石负责制定了“正德新例”,进一步强化了沿用至当时的贸易限制措施,规定每年到长崎的中国船为30艘、荷兰船为2艘,贸易额方面,中国船只不得超过白银6000贯,荷兰船不得超过白银3000贯。

另外,对允许带出境外的铜亦有限制,中国船只300万斤,荷兰船只150万斤。通过这一限制贸易的政策,日本进一步减少了对外贸易额,并一直持续到幕府末期。

荷兰东印度公司船只所载货物,在17世纪多为中国产的生丝和丝绸,到18世纪,爪哇岛的蔗糖和印度产的棉织品的数量有所增加。除此之外,鹿皮、鲨鱼皮、香料、染料、药品等东南亚商品也有不少。

当然,也有从荷兰本国运来的商品,包括毛织品、油画、眼镜、天鹅绒、钟表、天文用品、珊瑚等,但是其数量和金额都不足挂齿,全部加在一起也未必能达到总金额的5%。

一说起在长崎与荷兰船只开展贸易,我们就会单纯地认为应该会进口大量时尚的欧洲商品,这是一个很大的误会。在17世纪和18世纪的日本列岛,日本人想要的东西和当时西北欧的人们一样,是产自东南亚海域和印度洋海域的商品,最想要的是中国产的商品。

至18世纪末之前,荷兰东印度公司为了得到日本的金、银、铜等贵金属,主要收购亚洲地区内的商品并运至长崎。这一点请不要看错。

信牌 颁发给前来长崎的中国船只的贸易许可证

在1700年前后,日本的出口额换算成白银大概超过10000贯,这不过是当时的稻谷实际收获量的1%。而在同一时期的英国,贸易总额占国民纯收入的比率却高达26%。

两相比较的话,日本对对外贸易的依存度之低,十分突出。其中自然有实施贸易限制政策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在18世纪初叶之前,日本列岛逐渐发展成为不那么依赖海外贸易也能自给自足的社会。由于贸易总额受限,到18世纪,日本的生丝进口明显减少,但与此相反,国内生丝的产量却逐渐增加。相同的例子还有,16世纪日本国内已经开始种植棉花,琉球和奄美种植甘蔗和红薯,肥前生产瓷器,等等。

关于“正德新例”,还有一点需要注意。该例颁布后前来长崎的中国船只,必须持有由德川幕府颁发的信牌(割符)。信牌上写明了下次前来日本的年份和出发地点,只有在持有信牌并遵守新例规定的条款且装载货物不超过规定数量的情况下,该船才允许在长崎开展贸易。

根据这项法令的规定,德川幕府至少将长崎对外贸易的主导权完全控制在手中。比较室町时代由明帝国主导的勘合贸易和此时的信牌贸易,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其中的差异。

可以说,在这一时期,不论是在政治上还是在经济上,日本政府都已经完成了建立在以日本为中心的地区秩序观之上的海外贸易体制。这一体制清楚地区分了“国家”领域的“内”和“外”、“外国人”和“日本人”,而且拥有主权的政府负责管理“国家”的对外贸易和对外关系。这与同一时期在西北欧诞生的“主权国家”非常相似。

在近代欧洲主权国家的延长线上诞生的民族国家这一概念,在19世纪后半期的日本比较顺利地得到吸收。其原因之一就是,早在江户时期,日本就已经存在与主权国家非常相似的体制,日本人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很熟悉这一概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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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聚焦于兴亡的世界史,由日本一流的历史学者撰写,在“世界”和“历史”两个方面刷新着我们的认知。这里有教科书中不会记载的世界和时代,也能看到非历史学家眼中的历史,正是由于这样的安排,让这套书成为一部“动态的世界史”。

在首辑推出的九本中,杉山正明的蒙古史讲述世界从蒙古时代开始真正全球化,林佳世子的奥斯曼帝国史则分析多民族共存的伊斯兰世界如何实现长期安定,石泽良昭笔下的东南亚仿佛一个自给自足的世外桃源,森安孝夫眼中的安史之乱也成为整个欧亚大陆的转折点,等等。这些不同的历史视野,融入一个共同的文明系谱,成为人类能够安心共享的知识体系。

过去的历史全集大多是涵盖整个时代、历史分期清晰的作品,换句话说,是非常静止的历史。与此相对,就像“兴亡”这个词所象征的,我们希望本系列一定要讲出世界的动态历史。在此意义上,希望它会让读者感受到很新、很有野心的题目。

——青柳正规(《兴亡的世界史》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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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明清帝国试图控制的“政治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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