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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月13日起,镇平县将全时段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20-01-09 17:4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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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 议 书

广大居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直接造成空气污染、雾霾加剧,同时,带来资源浪费、火灾事故、人身伤害等问题。为了公共安全和社会文明和谐,按照省、市攻坚办安排,镇平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倡议广大居民朋友,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健康环保的方式欢度节日,为自己、为他人、为社会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宜居环境。

一、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崇尚文明、新风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可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礼仪等更加安全、环保、健康、文明的方式欢度佳节。

二、宣传劝导,从身边做起。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意义和规定,对发生在身边的燃放行为及时劝阻、制止,以实际行动凝聚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正能量。

三、遵规守法,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我县有关禁燃禁放规定,带头做到不燃放烟花爆竹,争做文明居民、守法公民,以自己的文明行为影响和带动他人。

居民朋友们,辞旧岁不需漫天烟火,迎新春只待日暖花开。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共同行动起来,爱护好、守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为全县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镇平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8日

镇平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河南省、南阳市污染防治攻坚办要求,根据《关于全时段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1.县城建成区东至东十二里河、西至赵河、南至快速通道、北至柳卢路,以及产业集聚区范围内,杨营镇、石佛寺镇、柳泉铺镇集镇规划区内,全时段全面禁燃禁售烟花爆竹。

2.2020年1月13日起,在我县全时段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对个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5000元罚款。

三、各乡镇(街道)要将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开展禁燃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通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网格员,要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

四、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各类学校,要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环保、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视其情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0年1月9日

原标题:《自1月13日起,镇平县将全时段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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