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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五万!《高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出台!
总体要求
2工作目标
实现全市燃放人群、燃放数量明显减少,重要节庆期间空气质量与往年同期比较明显改善,中心城区及重点区域做到零燃放,确保全市禁燃禁放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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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适用范围:
1、中心城区(瑞州街办、筠阳街办、瑞阳新区、货运产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园已按城市建设规划发展起来的非农业生产建设地域);
2、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
3、党政机关办公区、军事管理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等单位;
4、火车站、客(货)运站、桥梁(含立交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5、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要求规定的范围内;
6、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通讯线路下方;
7、公园、医院、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8、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
9、陵园、公墓区除葬礼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0、国道、省道等主要交通要道及两侧第一排房屋;
11、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一律禁止舞龙舞狮活动。
以上区域任何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相关行为。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适用范围:
除“禁燃区”所列的禁止燃放区域外,建成区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限燃区”实行限时限地限种类燃放。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十五、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婚丧嫁娶,从早晨6时至当日夜间22时(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相关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协助公安、房管等部门,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民做好辖区内住宅小区或者居民生活区的集中燃放地点划定工作。一个住宅小区或者居民生活区一般设置1至2个集中燃放点,并且应当设置醒目标志,指派人员负责管护和及时清理燃放垃圾。
对于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这样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不听劝阻,继续燃放,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拍卖公告
高安市广播电视台电视广告经营权(三年)于2020年1月17日在高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拍卖。
报名电话:13576916700(程先生)
原标题:《最高罚五万!《高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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