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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王禹等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2020-01-11 20:2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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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对王禹等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禹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等罪,被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被告人王禹、孙丹灵等人通过打架斗殴在乌兰镇形成一定影响力,并于1998年在乌兰镇原五金公司院内设立从事皮毛交易的货站。2000年起,王禹使用滋扰、强占等手段,在违背乌兰镇三市场所有权人意愿的情况下购买商铺24间,逐步完成对该市场的非法占有和控制。2002年,因皮贩子叶某等人未入住王禹货站、未向王禹缴纳“点子费”,王禹指使四人持刀进入旅店内将叶某等人砍伤,致使后期到鄂托克旗收皮子的皮贩子均入住王禹货站并缴纳高于市场价格的“点子费”,从而控制了当地的皮张交易市场、扰乱了当地的皮张市场秩序,形成了以王禹为组织者、领导者,以伊拉图、韩雄飞、刘录飞、嘎毕雅图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1998年起,王禹及其组织成员先后在酒吧、足疗店等公共场合实施多起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甚至暴力抗法,在货站内持刀将执行公务的民警砍伤,妨害执行公务。2007年起,王禹将从银行贷出的资金以及其他经济收入向他人非法发放高利贷,对未按时还清本息的借款人、担保人采取暴力手段进行讨债。1998年至2018年,该组织实施7起寻衅滋事、3起故意伤害、9起敲诈勒索、1起妨害公务、2起非法侵入住宅、3起非法拘禁、1起诈骗、24起强迫交易、2起高利转贷等犯罪。该组织通过一系列有组织地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垄断当地皮毛交易市场,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

人民法院认为,以被告人王禹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准格尔旗委、政府部分领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及被告人家属等旁听了宣判。

该案的公开审理及宣判,是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的又一大战果,有力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将以此为契机,加大刑事犯罪审判力度,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来源 |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原标题:《【扫黑除恶】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王禹等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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