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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播报】安宁:守护碧水蓝天,公益诉讼再发力

2020-01-12 13:5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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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宁市检察就宁湖公园水污染案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安宁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安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行政职能部门代表、人民群众代表等70余人参加庭审旁听。

2019年3月,邱某某、周某某及王某某在安宁市新哨湾村租赁房屋,购买设备,合伙开办提炼甲醇、乙醇的作坊,期间,邱某某、周某某多次向田某等人购买泡干花后的甲醇废液作为原料进行提炼。在生产过程中,邱某某等人将产生的暗红色废水倾倒至云南省交通技工学院坡头的一个土坑。2019年5月21日24时许,因排污土坑内废水快满,邱某某与周某某用塑料管将土坑内废水由下水道排放至宁湖公园,造成湖区部分水域被染成红色。

邱某某等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同时违反了《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规定,污染了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安宁市检察院在对邱某某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六名被告共同赔偿水污染抢修费用、对库存甲醇废液处置费用以及在安宁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邱某某等六名被告当庭认罪悔罪,对该院提出的诉讼请求无异议,并表示通过此事将吸取经验教训,深刻认识到自己造成污染环境的不良后果,时刻警醒自己,以后不再犯错。法院对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自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安宁市检察院在“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的有力指引下,在“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上想办法、出实招。该案的成功起诉,对呼吁社会大众保护生态环境、树立和践行“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的生态文明理念具有重要的警示和教育意义。今后,安宁市检察院将再接再厉,积极探索,主动作为,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提升办案效果,进一步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守护碧水蓝天中的重要作用。

END

云南省检察院新媒体出品

期号 | 总第2403期

图片 | 部分来源于网络

原标题:《【基层播报】安宁:守护碧水蓝天,公益诉讼再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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