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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县城区关于大货车、柴油车禁行及绕行路线的通告

2020-01-12 20:1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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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车违反禁令进入城区,噪音大扰民,污染较为严重,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根据县委县政府1月11日大气污染防治会议工作指示精神,新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辖区道路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合理调整警力,通过设置执勤点和制作绕城提示牌的方式,引导大货车按路线行驶,全力开展好重型柴油运输车等违禁入城管控工作。

现将新河城区大货车、柴油车管控和绕行线路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因生产和生活需要通行的大型货运车辆,请到新河交警大队办公室办理通行证后通行。)

禁行区域、时间、车辆

新安街、振堂路、308国道、和谐路的合围区域内道路及滨河南路(神无线至308国道路段)全天禁止大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柴油车通行。(按图示:绿线可通行,红线禁行。)

绕行路线

308国道由西向东大货车绕行神无线一春秋路一308国道一南宫方向;

308国道由南向北大货车车辆绕行一春秋路一神无线一308国道一宁晋方向。

通行证办理范围及程序

(一)新河县城范围内的驻县单位拥有的大型货运车辆,由车辆所在单位,经审核确认后予以办理。

(二)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保证的供电、供气、供暖、邮电、通信、园林、公路、市政等大型货运车辆,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予以办理。

(三)运送瓜果蔬菜、粮油禽蛋及鲜活农副产品的大型货运车辆,凭供货单位和接受单位双方证明,经现场审核确认后予以办理。

(四)在县城施工的大型货运车辆,凭施工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双方证明,经审核确认后予以办理。

咨询电话:0319-4751659 4752478

禁行提示

新河交警提醒各位货车驾驶员:为了营造良好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请您自觉按照规定线路通行,不要在城区禁行区域内通行。凡对违反上述禁行规定的车辆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记3分,罚款100元。

来源:新河交警

原标题:《新河县城区关于大货车、柴油车禁行及绕行路线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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