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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涿鹿一被告人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2020-01-13 18:0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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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上午,涿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被告人董某明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董某明因欠李某兵借款11万元逾期未还且下落不明,李某兵向涿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涿鹿法院依法判决董某明返还李某兵全部借款。判决生效后,董某明未履行还款义务,李某兵向涿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董某明在案件执行期间,通过涿鹿县某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将其名下位于涿鹿县某小区房产以55万元价格变卖,并将部分房款433316元转入其姐夫夏某生的账户用于偿还其他债务,致使涿鹿法院作出的判决无法执行。涿鹿法院执行局于2019年8月9日以董某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董某明到涿鹿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如实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并通过其家属积极给付李某兵现金11500元,且于2019年12月与李某兵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将债务全部了结,取得了李某兵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明作为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系自首,并在归案后自愿认罪,已履行全部执行义务,涿鹿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法的解释》作出以上判决。

涿鹿法院供稿

原标题:《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涿鹿一被告人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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