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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检察两会特稿】做强民事检察:让假官司无处遁形

2020-01-12 23:0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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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1月11第四版

“2017 年以来,共查办虚假诉讼案件209 件,涉案金额 1.8 亿余元,近 90 名涉案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武平县检察院办理的王某兴等人虚假劳动仲裁监督案、宁德市检察院办理的韩某虚假诉讼案、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办理的周某等人虚假诉讼监督案等 7 起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 典型案件。”我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强化虚假诉讼监督工作的一组数据,彰显了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信的责任担当,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表现为当事人或虚构案件事实,或捏造法律关系,或伪造诉讼证据,炮 制出假案子、假讼争。当前,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时有发生,且数量呈上升趋势。

“虚假诉讼行为人恶意利用国家司法制度实现个人非法目的,不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诚信,浪费了司法资源,损害了诉讼秩序和司法公信。”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负责人表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我省检察机关立足职能定位,将虚假诉讼监督作为做强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抓手,积极开展对虚假诉讼的监督,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协作配合,不断加大防范打击力度,打造出虚假诉讼监督的“福建品牌”。黑龙江、安徽、广西等省(区)政法机关前来我省学习交流,有关经验做法在 2019 年 5 月最高检“打击虚假诉讼 共筑司法诚信”新闻发布会上得到最高检领导的充分肯定。

让假官司无处遁形

——福建省检察机关“亮剑”虚假诉讼维护司法公信

举报线索从何而来?

2018 年 5 月,一条题为《举报虚 假诉讼,6000 元大奖在等你!》的消息在南平朋友圈迅速传播。原来,南平市检察院制定《虚假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通过举报宣传发现线索。据了解,该举报奖励制度推出后,南平市检察机关先后受理近 20 件线索,并从中查实相关虚假诉讼案件。

线索发现是查办虚假诉讼案件的关键环节。针对虚假诉讼隐蔽性强、案件线索发现难等突出问题,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多措并举,积极破解案源匮乏的瓶颈,将查办虚假诉讼案件工作推向纵深。

民间借贷、离婚财产纠纷、劳动争议是虚假诉讼的“重灾区”,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也能从中发掘有价值线索。省检察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建立健全民事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之间监督案件线索结果双向移送反馈机制,深入排查“套路 贷”等涉黑恶案件背后的虚假诉讼线索 105 条,已监督 49 件,切实增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合力。

蔡某辉拖欠蔡某晓借款 500 万元,为规避蔡某晓申请的法院强制执行,在律师协助下,伙同他人多次虚构借款关系,并以伪造的借款、转账记录等提起民事诉讼,骗使法院作出多份民事调解书,参与其财产的执行分配。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在审查蔡某辉涉嫌妨害作证罪、伪造证据罪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形,遂将线索上报厦门市检察院审查。厦门市检察院通过加强内外协作,做好案情研判,把好证据关口,在查清全案事实后,针对蔡某辉与高某等当事人之间的虚假诉讼行为依法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获法院采纳并改判,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权威。

该系列案件诉讼标的总额高达 4000 多万元,其中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虚假债务共计 3800 多万元, 系 2015 年以来全省涉案金额最大的民间借贷类虚假诉讼监督案件。

“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特别是在虚假诉讼集中的领域开展精准监督,不仅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而且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负责人表示。

监督难题怎样破解?

虚假诉讼监督难,尤其难在查证。虚假诉讼案件当事人为非法目的煞费苦心地伪造证据、捏造事实、虚构法律关系,仅凭阅卷很难认定虚假诉讼。这就要求检察官运用打击虚假诉讼的有力武器——调查核实权。

郑某华因欠多笔债务,其名下房产被法院拍卖,为逃避债务减少损失,通过咨询福州某律师并在其传授下,伙同蒋某慧虚构了郑某华向蒋某慧借款 130 万元的事实。在受理了案外人的举报后,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充分用好调查核实权,确定调查核实方案,从债务产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用途、支付方式、借条的形成等交易细节以及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经济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核实。同时,承办检察官到深圳某银行调取当事人双方的银行账目明细,发现双方通过取现、 转存等方式形成了转账记录,虚构了郑某华向蒋某慧借款的事实。

该案当事人郑某华等人为其虚假诉讼行为付出了代价,其中郑某华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 1 万元;蒋某慧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7 个月,缓 刑 1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涉案律师也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9 个月,缓刑 1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 元。

“调查核实权为虚假诉讼监督提供了重要保障,要求我们检察官转变‘坐堂办案’‘等案上门’的传统办案思维,主动出击,综合运用查询、调取证据材料、询问当事人或案外人以及委托鉴定等调查措施,用足用好调查核实权。”该负责人介绍。

监督效果如何提升?

几年前,王某兴曾借款给茶业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某(王某福之父), 本金及利息合计 41.47 万元。2017年 5 月,王某兴得知法院要对茶业公司债务进行清算时,就与王某福商议,共同编造该公司拖欠13 名职工工资的书面材料,把借款变欠薪。在办理仲裁调解过程中,身为王某兴亲戚的仲裁员明知 13 人不是公司员工、不存在拖欠工资情形,却碍于情面,应王某兴的 要求办理了仲裁调解书。2017 年 8 月 1 日,王某兴以其余 12 人的名义编造了授权委托书后,凭仲裁调解书向武平县法院申请执行。

武平县检察院在办理这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中,察微析疑,全面查清这起虚假仲裁案。2017年 12 月 31 日,法院对王某兴以犯虚假诉讼罪, 判处拘役6 个月,缓刑 7 个月,并处罚金 1 万元;王某福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 4 个月,缓刑 5 个 月。2018 年 4 月 17 日,相关仲裁员也因犯枉法仲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6 个月,缓刑 1 年。通过该案办理,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惩处了不法分子,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 果和社会效果。

该案入选最高检第十四批指导性案例,并作为最高检向全国人大常 委会专项报告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典型案例。在该案 基础上,省检察院指导全省开展劳动仲裁领域虚假诉讼监督,共查处 31 件虚假劳动仲裁案件。对办案中发现的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及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出检察建议,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完善劳动仲裁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促进社会 治理能力的提升。

“检察机关强化监督职能,充分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移送犯罪线索 等多种监督手段,打好虚假诉讼监督组合拳,实现监督效果最大化。”该负责人介绍。对于查证属实的虚假诉讼监督案件,根据案件的不同特点和具体情况,综合运用监督方式:对生效裁判、调解书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对审判程序违法和执行违法的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对虚假诉讼当事人涉嫌犯罪的, 及时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并加强跟踪。同时,省检察院成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 24 名专家担任专家委员,并在全省范围内组建虚假诉讼监督核心办案团队,研讨论证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带动提升监督能力。

2017 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办民事虚假诉讼案件 209 件,从中提出抗诉 19 件、再审检察建议 155 件,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 16件、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 19 件,移送犯罪线索并立案 89 人,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 9000多万元,有效维护了诉讼诚信和司法秩序。

惩防机制怎样健全?

“我们先对一条涉嫌虚假巨额债务的线索进行了研判,之后将具体意见反馈给公安机关,并提出排查疑点的几条建议。”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有了省公检法联合出台的文件指引,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方向更加明确了,办理虚假诉讼案件工作衔接更加顺畅有力了。

2019 年初,省检察院牵头制定并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下发《关于防范和查办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对虚假诉讼的界定、监督重点领域及协作配合机制 等方面作出规定。

《意见》对检察机关办理虚假诉讼案件的调阅卷宗、调查取证、法律监督,以及虚假诉讼罪等刑事案件的管辖、立案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 。同时 ,法院 、检察院 、公安机关还探索建立虚假诉讼参与人名单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信用惩戒,加大制裁力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交流情况,完善防范对策。《意见》的出台 ,从省级 层面推动形成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工作合力, 推动惩防虚假诉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巩固虚假诉讼监督成果,构建内外衔接、上 下联动、整体作战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防范和查办虚假诉讼的一体化合力,集中力量办理一批效果好、有影响的典型案件,推动民事检察工作新发展。”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省检察机关将继续把虚假诉讼监督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实践,扎实推进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原标题:《【福建检察两会特稿】做强民事检察:让假官司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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