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江阴:长江之美,环资法庭呵护

2020-01-14 10:0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2019年10月18日,江阴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与江阴市渔政监督大队共同组织长江增殖放流活动。

江阴历代为江防要塞,是江海联运的天然良港。在暴利的驱动下,近年来长江江阴段非法采砂犯罪呈高发态势,采砂团伙形成“盗采——转运——销售”的犯罪产业链。在长江河道滥采乱挖会改变河床的结构,严重的会造成河道堤防崩塌……

为此,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不断加强非法采砂案审理工作,大力保护长江生态安全。

坚持联合保护 多部门联动亮利剑

“生态环境涵盖大气、水、土壤、矿产、林业、渔业等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法院必须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的协作,才能真正推动污染环境的整治。”江阴法院环资法庭负责人黄剑说道。

2004年3月以来,周某、蔡某占据长江滩地,面积广、时间长,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长江大保护重点示范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

2019年3月,江阴法院会同江阴市水利局,对周某、蔡某非法占用的长江滩地治理情况进行查看和验收,使被执行人主动拆除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清退出将近1.2万平方米的长江滩地。

从事黑色金属铸造件生产的被告人朱文彩、沈俊宏,为节约生产成本,擅自使用硝酸液和塑料酸槽对不锈钢铸件进行酸洗,冲洗后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造成重金属污染事故。在这起案件中,对污染源的监测、处理、修复,江阴法院争取环保局专业力量的支持,庭审中邀请了江南大学环境工程学院副教授詹旭对环境修复方案进行解释。

2019年7月2日至5日,江阴法院走访了锡山区人民法院等12家法院,就环资法庭与各巡回区法院在网上立案、巡回审判、异地用警、庭审技术保障等方面工作进行沟通协调。还多次前往常州金坛、镇江京口等巡回地区调研座谈,有效畅通了执法办案的协作机制。

江阴法院院长徐振华说,长江大保护是攻坚战、立体战,加强与公安、检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及兄弟法院的协作,建立良性互动的机制,形成多元共治的格局非常有必要。要通过联席会议、司法建议等方式,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坚持点滴保护 摸鱼捕鸟者也要依法处理

“劝君莫食三月鲫,万千鱼籽在腹中;劝君莫打三春鸟,子在巢中盼母归。”黄剑说,古人都懂得这些道理,可一些人在利益的驱动下,认为“抓点小鱼小虾最多罚点款不会坐牢”,现在,这种错误观念得改了。

2019年10月18日上午,江阴法院环资法庭审理了柳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当天下午,法庭与江阴市渔政监督大队共同组织了长江增殖放流活动,将江阴法院近两年来审理的非法捕捞案件的被告人自愿购买的长江河豚、红眼、鲫鱼、白鲢、花鲢等鱼苗共计16000余尾投放至长江水域内,4名被告人参加了放流活动,实现从“非法捕捞者”向“增殖放流者”的转变。

环资法庭法官李柯向记者讲述了柳某的相关情况:2019年4月22日凌晨,在明知长江水域处于禁渔期的情况下,柳某采用投放地笼网等方式,非法捕捞蟹、虾共计23.15千克,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扣押了14条地笼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柳某因违反渔业法规定,于2018年6月4日被江阴市渔政监督大队罚款人民币1500元,时隔一年再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柳某拘役两个月。

江苏省境内禁猎期为每年3月1日至11月30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陆某、唐某经预谋,于2019年4月11日22时许,到常熟市长江边防汛通道旁一树林内,采用弹弓打钢珠的方式非法狩猎,共计捕获野鸟26只,并造成捕获的野鸟全部死亡。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陆某、唐某猎得的棕背伯劳、白头鹎、山斑鸠等鸟类,是有重要生态和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

2019年7月30日,江阴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陆某、唐某非法狩猎案件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陆某、唐某犯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和3000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江阴法院副院长陈忠宇告诉记者,江阴法院环资庭于2019年7月1日改名为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是江苏省9家按照生态功能区划分管辖区域的专门法庭之一,集中管辖长江南岸苏、锡、常、镇四地环境资源类案件。法庭成立以来,已受理各类环资案件206件,其中刑事案件139件。“我们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通过依法判处监禁刑、慎用缓刑、强化罚金刑等手段,不断加大对环境资源刑事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陈忠宇说道。

坚持全程保护 污染地修复不好不罢休

2019年12月10日下午,记者随同江阴法院环资庭副庭长孙妍回访长江窑港口生态湿地保护区。保护区内,芦苇荡的芦花随风起舞,不远处,一艘艘集装箱货轮在江上穿梭。孙妍打开手机指着一张照片说:“这是我们黄剑庭长今年7月份来这回访时拍摄的。”只见那时的芦苇荡上,几只白鹭翩翩飞翔,一群野鸭欢快地戏水。孙妍指着江堤宣传栏上一组组拆除违建的图片告诉记者,两年前,这里是污水排放、畜禽养殖、工业企业雨污混流的“污染区”。

“污染区”何以蝶变为“风景区”?孙妍说这与相关案件的判决密切相关,她说起了其中一起案件:解某承包江堤加宽工程时,未经批准,在集体耕地上私自取土、挖塘养鱼,形成养蟹池。2017年,江阴检察院以江阴国土局不履行土地管理法定职责,向江阴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理期间,江阴法院不但联合检察院、国土局督促相关责任人对涉案土地进行修复,还多次对解某的修复进程和质量进行回访。现在,窑港口生态湿地保护区是江阴35公里长江岸线中唯一的10公里天然滩涂,也是无锡、常州的水源地之一。

黄剑介绍说,法院不局限于对被告人“一判了之”,而是坚持刑事处罚与损害赔偿并重,形成“污染物协同处置”“异地补绿”“增殖放流”等制度化的刚性措施,确保所有涉案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置,受污染的土壤、水经过专业公司的治理得到有效修复。

作者:郑卫平 李思红 卢凤

来源:人民法院报

原标题:《江阴:长江之美,环资法庭呵护》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