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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要闻|隆安一名女子贩卖毒品获刑十五年

2020-01-14 15:5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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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隆安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件,其中一名被告人获刑十五年,据悉,该起案件是近年来我院审理的案件中获刑最高的案件,严厉地打击了毒品违法犯罪,铲除毒品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为我县的禁毒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庭审现场

案情回顾

被告人马某丹,在广东打工期间结识一名外号“光头”的男子,并了解到从“光头”手中可以拿到毒品。马某丹的朋友亦了解到从马某丹手中可以拿到毒品,遂多次联系马某丹拿毒品用于贩卖。贩毒的模式大致一样:即马某丹联系“光头”告知其有人需要购买毒品,“光头”表示同意,双方亦谈好价钱,即“光头”以每包180元的价格卖给马某丹;马某丹又再次联系购毒者告知其毒品的价格为每包200元,购毒者同意后,由“光头”指派被告人罗某明、马某凤送毒品到指定的地方完成交易,购毒者再将毒资转账给马某丹,马某丹扣除差价后,将剩余的毒资转账给“光头”。在该案中,被告人马某丹贩卖毒品的量高达121.1克,被告人罗某明、马某凤明知他人贩卖毒品,仍提供帮助,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罗某明涉案毒品量为55.19克,马某凤涉案毒品量为37.41克。最终,合议庭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马某丹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一万元;判处罗某明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马某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毒品犯罪一直是我国打击最为严厉的犯罪类型,我县党委政府亦高度重视禁毒工作,在本起案件中,法院依法对贩毒分子判处十五年的有期徒刑,体现了我县依法严惩打击毒品犯罪的政治立场,在社会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力。

撰写:李常增 摄影:马 玲

原标题:《法院要闻|隆安一名女子贩卖毒品获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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