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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春节期间双滦这些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大多数情况下,
在小编的眼中,
双滦的天是这样的
▼▼
这份来之不易的蓝天,需要所有小伙伴精心呵护。
然而,令人担忧的是:
随着春节的临近,
蓝天白云的美景,可能会大打折扣!
原因就是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马上临近是不是准备烟花爆竹买起来了?
近日,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主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通告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
关于在主城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
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最大程度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大力改善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心城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区政府决定,在主城区划定区域禁止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运输、燃放区域
双塔山镇、滦河镇、偏桥子镇、元宝山街道、钢城街道、秀水街道所有区域,西地镇西地新区和烧锅村。
二、在禁止销售、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销售、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安监、城管、交警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责令其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2.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依法处理。
3.违反本《通告》规定运输烟花爆竹的,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4.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各乡镇街道为本辖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组织落实的责任主体,要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好村(社区)力量,大力宣传贯彻烟花爆竹“双禁”规定,引导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本《通告》,对不听劝阻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劝阻和举报。非法制贩、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公安)、5915859(安监)。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7日
划重点:
双塔山镇、滦河镇、偏桥子镇、元宝山街道、钢城街道、秀水街道所有区域及西地镇西地新区和烧锅村禁止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责令其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依法处理。
违反本《通告》规定运输烟花爆竹的,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所以说,春节期间别“任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啦!@双滦人,为了我们头顶的这片“双滦蓝”,为了安全和环保,请您遵守通告规定,在规定区域内不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过一个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新春佳节。
不燃放烟花爆竹我们可以这样过年~
剪纸贴窗花,红火的儿时记忆
以前,人们过年都喜欢剪窗花、贴窗花,家家户户的窗户上绽满红彤彤的窗花,既避邪祈福,又充满节日的喜庆。现在窗花这种最能代表春节色彩的艺术形式被冲淡了许多,会剪窗花的人也少了。马上就要新年了,让我们用这种方式找回儿时过年的感觉吧!
挂灯笼用纸、布、绸、绢、竹、木等各色材料扎成的红灯笼,一个个精巧别致又喜气洋洋,那团团圆圆的光辉,照亮乡镇,照亮城市。挂起艳红的灯笼为春节增添浓厚的喜气和乐趣吧。
写春联写一副大红春联贴于门上,辞旧迎新,感受淳厚的乡风民俗和浓郁的年味,感受万家团圆、和和美美、喜气洋洋的氛围和对美好愿景、幸福生活的殷殷期盼。
包饺子、做汤圆过年的时候别忘露一手,
包饺子、做汤圆
美味可口、年味浓浓
和家人一起守岁、到亲戚家串门、逛庙会
有很多很多有意义和庆祝节日的事情可以做
环保年这样过其实也不错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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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提醒:春节期间双滦这些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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