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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检察两会特稿 | 福建法治报:13个关键词解读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01-14 19:4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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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检察”全面发展

“十大业务”亮点纷呈

13个关键词解读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12日下午,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霍敏向大会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检察机关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以崭新面貌开启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征程。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持续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数据显示,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193723件,比升5.8%,其中审查逮捕各类案件30789件44174人,审查起诉各类案件54327件74907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69件,办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07438件次。

关键词 1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案 例

吴某永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经常单独或者纠集鲍某仁、罗某华、吴某溧、吴某忠等人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欺压上杭县临城镇城北村上吴小组村民及周边群众,逐步形成以吴某永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在上杭县境内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职务侵占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19年10月30日下午,该案由上杭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职务侵占等罪名判处吴某永、吴某忠等被告人有期徒刑18年至7个月不等刑期,部分被告人被判处罚金和没收个人财产。

解读

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2019年,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体现检察担当。

全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前介入涉黑涉恶犯罪202件,批捕1490人,起诉3045人。省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严格把关,确保依法办案,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侦查机关以涉黑涉恶移送审查起诉的,检察机关不认定230件;未以涉黑涉恶移送的,依法认定83件。将摸排“保护伞”线索作为办案必经环节,向纪委监委移送线索331条,决定逮捕35人,起诉49人。落实“打财断血”责任,组织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监督财产刑执行1234人。针对涉海涉砂涉毒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涉黑等突出问题,提出193件检察建议督促整治。省检察院获“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称号。

关键词 2

服务保障民企发展

案 例

张某是厦门某塑胶有限公司的股东兼厂长。2016年2月起,该公司未经海关许可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保税料件用于国内订单生产并销售完毕,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24万余元。案发后,张某作为该公司负责人自动投案,如实交代犯罪事实。

经核实,检察机关认为,该公司及张某实施了走私行为,是初犯且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等法定减轻、免除处罚情节,自愿认罪认罚。2019年7月,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该公司、张某不起诉。这一处理使得该公司迅速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办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解读

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中央、省委和最高检有部署,福建检察有行动。

近年来,省检察院先后出台了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多个规范性文件。过去的一年,省检察院制定实施服务民营经济创新创业创造“16条意见”,与省工商联逐项逐级落实协作配合机制。依法严惩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批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犯罪1450人,起诉1655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批捕制假售假犯罪659人,起诉1145人。努力保障民营企业家依法经营、放手发展,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宽缓量刑建议。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13件。排查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94件,正在逐案开展清理。

关键词 3

深度融入精准脱贫

案 例

2019年5月25日,10岁的卓某在霞浦县遇到素不相识的魏某某,被其用匕首割伤脖子,经鉴定属轻伤一级,仅医疗费就花去3万多元。经司法鉴定,魏某某是一名精神病患者,在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卓某的身体、精神受到了伤害,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却都没有能力赔偿,这对卓某这个已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家庭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宁德市检察院检察官通过对案件进行细致审查,并到被害人家里进行实地走访、询问,向当地村委会了解详细情况,认为受害人家庭生活困难情况属实、卓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对象,为他申请了8万元司法救助金。

解读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增强老区苏区脱贫奔小康法治力量,严惩侵吞、私分扶贫资金等犯罪,主动把扶危济困的国家司法救助深度融入精准脱贫工程,将因案致贫返贫的案件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纳入司法救助,共发放救助金615万余元。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帮助859名农民工追讨欠薪2165万元。继续做好援藏援疆工作,选派11名干警开展对口援助。省检察院认真做好挂钩扶贫云霄县工作,牵头落实帮扶项目55个、帮扶资金3858万余元,云霄县10459名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全县脱贫摘帽。宁德市检察机关实行“定点扶贫+造血扶智+乡村治理”多元化扶贫措施。

关键词 4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

案 例

2019年10月21日至23日,由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敏、刘某、杨某斌等15人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历经3天的法庭审理活动暂时告一段落,案件将择期宣判。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鼓楼区检察院办理的首起涉黑案件。由该院检察长江伟担任办案组组长,6名检察官以充分的庭前准备和有力的指控,掌握了庭审主动权,原本预期5天的庭审时间最终缩短为3天。

解读

牢记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努力以高质量刑事检察工作守护社会公正。全省检察机关全面落实“捕诉一体”工作机制,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35909人,起诉67336人。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秩序,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保维稳工作,严惩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1588人,起诉1740人;持续打击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6864人,起诉8787人。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需逮捕的不批捕313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不起诉3600人。坚持不懈纠防冤错案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4835人,不起诉784人。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共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393件475人,决定逮捕224人,起诉400人。落实与监委衔接配合机制,提前介入调查213件次,结合办案移送违纪违法线索245条,监委已立案调查27人。依法履行修改后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对司法人员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的侦查权,查办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8件8人。

关键词 5

做强民事检察工作

案 例

2018年6月,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在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的专项监督中,发现了奇特的倒挂现象:黄某水实际控制的某油脂有限公司被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数量远远高于劳动监察部门的受理数量,几十人的调解协议、裁定书均在当天全部完成,且工资欠条数额存在重大疑点。

新罗区检察院立即启动查处虚假诉讼检警联动机制,经查发现这是黄某水导演的骗局——与相关当事人把借款变成欠薪,通过虚假调解后向法院申请执行,以期在财产执行分配中优先受偿。2019年6月18日,黄某水因构成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其他参与人员也被依法追责。

解读

做强民事检察,促进司法公正,是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应有之义。

过去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精准监督理念,优先选择有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加强监督,共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2672件。通过抗诉发挥对类案指导作用,以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个案纠正,共提出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88件,已被采纳132件。对1101件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做好化解矛盾、服判息诉工作。注重把监督从裁判结果向诉讼过程延伸,对违法采取保全措施、违法送达、适用审判程序错误、超期审理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20件。

监督、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组织开展民事非诉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等专项监督,提出检察建议514件,纠正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明显超标的执行等问题。针对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离婚财产纠纷等领域虚假诉讼多发现象,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专项监督,查处虚假诉讼116件,从中移送犯罪线索,相关部门已立案29人。省检察院就加强防范和查处虚假劳动仲裁,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劳动仲裁制度。

关键词 6

做实行政检察工作

案 例

郭某、庄某在华安县沙建镇非法占用土地合计1327.3平方米,华安县国土资源局先后对俩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然而俩人并未将违法建筑物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华安县国土局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准予强制执行,具体执行事项交由华安县沙建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但在裁定书已生效将近10个月的情况下,沙建镇人民政府仍然未对违法建筑物进行拆除。

华安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沙建镇人民政府存在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于2019年8月15日向沙建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沙建镇人民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将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拆除。

解读

行政检察职能,被称作“一手托两家”:一头连着审判机关,一头连着行政部门。做实行政检察既是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新需求的必然选择,也是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重要一环。

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围绕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的共同法治目标,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824件,其中生效行政裁判结果监督、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行政执行监督案件分别比升23.9%、66.7%、46.8%。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争议案件难以进入实体审理程序问题,开展专项监督促进实质性化解,已排查38件。加大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力度,提出检察建议243件。厦门市同安区检察院对行政机关未执行法院8起行政非诉执行裁定,依法监督纠正,促成建立非法占地案件强制执行联动机制。

探索对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行政处罚开展监督,提出意见31件。泉州市洛江区检察院对部分个体工商户以党政机关办公所在地虚假注册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督促全面排查并立案403件。针对不规范处置没收违章建筑物现象,排查案件52件,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省政府领导已批示有关部门重视抓好落实。

关键词 7

做好公益诉讼工作

案 例

2019年3月30日,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发生森林火灾。在突然爆发的山火“轰燃”中,参与抢险救灾的27名森林消防员和3名地方干部群众殒身火海,献出生命。

然而,顺昌县的黄某却于2019年4月2日至4月5日期间,多次使用QQ及微信账号在10多个群内发表不当言论,辱骂在四川牺牲的消防烈士,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侵犯了消防英烈的名誉和荣誉权。

2019年8月20日,由顺昌县检察院提起的捍卫英雄烈士荣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黄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书面公开赔礼道歉。

解读

福建是全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省份之一。从试点到全面推行,福建检察公益诉讼的枝芽藤蔓已延伸覆盖到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人民美好生活的方方面面筑起坚强的法治保障,也为公益诉讼国家立法提供实践经验,为中国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福建样本”。

去年,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出台支持公益诉讼工作意见28份,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40次,为开展公益诉讼创造了良好条件。一年来,通过诉前程序办结案件1101件,提起公益诉讼68件,督促治理被损毁的耕地、林地、湿地2700亩,督促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2300余吨,督促追回各类资金11.18亿元。着眼共同解决问题,努力以最少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通过检察建议、告知函等,促进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93%接受检察监督的行政机关主动纠错或依法履职。我省运用诉前圆桌会议机制促进解决公益难题的做法,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

关键词 8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案 例

2019年4月,公安机关对李某、王某等8名被告人以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采矿罪等不同罪名移送尤溪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但王某等2人对其涉嫌非法采矿及被追诉的几起寻衅滋事事实,不认罪也不赔偿。

经过检察官的几番释法说理以及两名被告人家人的劝说,王某等人终于在开庭前3天向检察机关表示认罪认罚,并赔偿损失。至此,全案8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案件在2019年7月4日开庭,仅用一天时间就审结,各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解读

全省检察机关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更好化解社会矛盾、降低司法成本,履行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指控犯罪的主导责任,积极开展刑事和解、社会调查评估、派驻值班律师等工作,全面收集审查罪轻、罪重的量刑情节和证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26417件33485人,占同期办结案件数50.6%。客观公正提出量刑建议27993人,法院采纳率92%。对8581件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平均办案时间9天。

关键词 9

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

案 例

因对方当事人存在虚假诉讼行为,郭某面临17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2019年3月14日,郭某致信福清市检察院,提出对民事调解书进行法律监督的申请。当天下午,郭某即得到案件已受理的回复。11天后的2019年3月25日,郭某收到福清市检察院答复,已向福清市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解读

群众信访无小事。全省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行“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对25581件来信,能够回复的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不止于程序答复和结案,注重解决群众反映问题,各级院检察长接访1517件次。相关做法得到最高检肯定并在全国推广。针对多年申诉、各方关注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公开听证,以公开促公信,推动问题解决。

关键词 10

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案 例

16岁的少年陷入困境后带着妹妹盗窃了4728元现金,检察机关经研究依法对少年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泉州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联盟”团队为他点亮了一盏照亮前路的灯……

2019年4月12日,由泉州市委政法委、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泉州市教育局等12家单位共同组建的泉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联盟正式成立,联盟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立体防护网”,群策群力共同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解读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用心用情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390人、不起诉368人;应当依法惩戒的,批捕1110人、起诉1790人。严厉打击性侵、拐卖、校园欺凌等伤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726人、起诉2226人。漳州市检察机关办理一起性侵未成年养女案,牵头有关部门同步推进司法救助、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生活安置、动态观护等工作,入选“全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为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省检察院联合省教育厅、公安厅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推动省委政法委牵头11家单位出台暂行办法,对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实行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从业禁止等机制。推动“法治教育示范校”创建工作,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94名检察长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

关键词 11

用好六大特色检察展示平台

案 例

2019年8月18日,福建涉台检察展示平台——厦门台胞台企权益保护法治宣传基地正式启用。

该基地利用原厦门市鼓浪屿区检察院办公楼修缮而成,以图文、电子视频等形式,全景式展示中央对台方针、闽台融合发展、检察交流合作、台胞台企权益保护等内容,为展示两岸司法交流、拓宽检察机关与台胞台企的联系渠道提供崭新平台。

解读

全省检察机关主动融入法治社会建设,立足检察职能特点和业务特色,建成生态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涉台检察、红色检察基因传承教育等6个特色检察展示平台,打造弘扬法治精神、引领法治进步的窗口。依托平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主题视察、检察开放日等活动,2万多名企业家、公司高管、在校师生、台商台胞和社会各界代表走进展示平台。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和行政部门把平台列入主题教育联系点、普法宣传教育基地、党校实践教学基地和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教学点,助力提升地方法治竞争力。

关键词 12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案 例

走进福建革命历史纪念馆,缅怀革命先烈,接受革命教育;举行宣誓仪式,重温入党誓词,永葆共产党员政治本色;向谷文昌、廖俊波等先进人物学习,强化公仆意识和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邀请专家深度解读,围绕专题研讨交流……自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来,省检察院党组和广大党员干警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主题教育中。

解读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分两批开展主题教育,抓实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四项重点措施。落实省委“找差距、抓落实、解难题、化积案”行动,查找突出问题124个,开展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以主题教育为契机,持续深化党建工作,强化党性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振队伍精气神。

关键词 13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案 例

2019年9月,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枫林村,近20年堆积起来的垃圾山终于清理完毕。

2018年3月底,莆田市检察院根据市人大代表联名反映,会同相关部门深入涵江区梧塘镇枫林村太子坪垃圾场核查情况,并分别向3个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将垃圾清理到位。在检察机关和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垃圾山终于消失了,当地村民拍手称赞。

解读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全面梳理代表意见,逐项研究落实。精心办结并反馈代表建议230件,办理转交案件和事项79件,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112次。重视与代表经常性联系,邀请专题视察、参加检务活动等3777人次。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办结并答复政协委员提案25件。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沟通联络,广泛听取意见建议。邀请1270名工商界人士参与“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开放日活动,展示检察机关亲清护企新成效。自觉以公开促公正,推进全省三级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同步开展手机、网络等平台建设及应用,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87114件、法律文书43948份。

2020

为加快新时代新福建建设作出

新的更大贡献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届八次、九次全会部署,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体现检察担当。

立足职能服务保障新时代新福建建设

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最高检工作要求,落实省委“三四八”贯彻机制,围绕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等重点工作,落实检察环节服务保障措施。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引导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

全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严惩极端暴力犯罪,突出惩治多发性侵财犯罪和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黄赌毒等犯罪。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依法查办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加大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力度,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和执行活动等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持续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等工作,推进新时代新福建治理现代化。

坚持不懈狠抓改革和队伍建设

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各项任务落实,完善检察官员额退出、动态调整和惩戒机制。巩固内设机构改革成果,健全与新的内设机构相适应的工作模式。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全面加强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加快检察信息化建设,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分类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切实为基层减负。

始终在人大监督支持下做好检察工作

拓宽接受监督渠道,健全接受监督制度机制。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和决定,主动报告工作,配合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用心办好代表建议和交办事项,密切联络代表。定期向社会公布办理案件总体情况,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发布一批典型案例,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看得见的公正”。

(本报记者 雷闽娟)

福建法治报1月14日第四版、第五版

原标题:《福建检察两会特稿 | 福建法治报:13个关键词解读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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