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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重污染天气升级为红色(一级)预警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空气质量预报结果,2020年1月12日起,我县大气扩散条件持续不利,将出现一次中至重度污染过程,个别时段可能达到严重污染,为减少污染物集聚,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减轻重污染过程,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的通告》和《太原及周边区域(1+30)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方案》(晋气防办〔2019〕9号)及《平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2020年1月12日6时至1月15日6时升级为红色(一级)预警,请按预警响应要求,启动应急减排措施。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2.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停止户外运动。
3.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必要的户外出行建议佩戴防护措施,减少对健康影响。
4.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5.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2.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
3.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4.尽量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调低2-4度。
5.SO2超标严重的区域(特别是城区周边区域),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力度,鼓励居民使用清洁煤或采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替代。
6.倡导单位和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污染控制
列入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执行红色预警相应的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措施,其中电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企业同时执行红色预警相应的错峰运输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二)扬尘污染控制
1.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运输作业等。
2.物料堆场、储煤场等各类堆场须确保防尘、抑尘措施到位,同时在原有洒水基础上每天增加1次(非冰冻期内)。
3.加强道路扬尘应急减排措施,城区及周边区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频次,确保整洁不起尘,其他街道特别是易产生扬尘路段实行专人负责,确保道路整洁卫生,防止道路扬尘污染。
4.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三)面源污染控制
加强“禁煤区”巡查力度,全面禁止燃煤;加强“禁煤区”以外的民用散煤管理,确保清洁煤炭的供应。
(四)移动源污染控制
1.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一律拦停,责令限期维修。
2.城内及周边主要道路禁止使用轻、中、重型货车(含燃气车辆)进行物料运输(民生保障类、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车禁止通行;城区范围内对本地机动车实行限号限行(公交客用车、出租车、抢险救援、公务用车、特种车辆和纯电动汽车除外)。
3.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工程机械。
4.加大公交运力保障,清洁能源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增加运营班次,延长公交营运时间。
各乡镇、街道办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预警管控措施的督导检查,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平遥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1日
来源:平遥事
原标题:《平遥:重污染天气升级为红色(一级)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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