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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理工学院自考办原主任被控贪污一审获刑三年,已上诉

澎湃新闻记者 卫佳铭
2020-01-15 20:2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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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德迟涉嫌贪污、私分国有财产案一审判决书。  受访者 供图

黄石理工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下称“自考办”)原主任彭德迟涉嫌贪污案1月13日在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下称“下陆法院”)一审宣判,彭德迟被判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两罪并罚,获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彭德迟家属处获悉,因对一审判决不服,彭德迟已于同日提出上诉。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8年10月,下陆区检察院指控,彭德迟涉嫌贪污自考办插班生教材差价款13.82万元,另使用自考办资金52.84万元为其本人和其他职工缴纳个人所得税。2019年5月21日,下陆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此案,彭德迟自辩称,起诉书将民办教育自主办学收入认定为公共资金,混淆了资金性质。

在案的法人证书、办学许可证、机构代码证等资料均显示,自考办系2005年在黄石市民政局登记注册,并经黄石市教育局许可同意的民办非企业组织。时任湖北理工学院分管副院长王青云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自考办与学校实则是承包关系,“是公是私,这些年都没有人刻意分清过”。

1月14日,澎湃新闻从彭德迟家属处获得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对于自考办性质,下陆法院认为,自考办虽然为民办非企业法人,但判断企业性质不仅按照其形式要件,还应参照实质要件。经查,自考办申请登记内容与第三方出具的验资报告等有关材料相互印证,可证明理工学院系自考办的开办单位;另有理工学院出具的干部任免文件、《目标管理协议》等书证和证人证言印证,可证明自考办接受理工学院管理,属国有性质。

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自考办与理工学院是合作经营关系的辩护意见,下陆法院认为,理工学院与自考办连续多年签订《目标管理协议》属于国有事业单位对下属单位的一种管理方式,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针对教材差价款的性质,彭德迟曾在庭审中自辩称,外包自考办插班生教材,是出于便利学生的市场行为,差价款系用于支付订购教材所需成本,未从中牟取利益。下陆法院认为,彭德迟将预定教材的业务交给其家庭经营的书店,主观上为谋求个人利益,客观上实施了采取增设中间环节的手段截留国有财产13.8万余元,构成贪污罪,对自辩及律师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除教材差价外,利用自考办资金缴纳个人所得税是下陆区检察院指控彭德迟构成贪污罪的第二起事实。判决书显示,下陆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彭德迟擅自决定并安排自考办财务人员通过自考办账户,使用账上资金为其本人及自考办其他工作人员缴纳应由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52.84万元,其行为属于以单位名义将国有集体资产私分给个人,应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求刑责。

最终,下陆法院认定,彭德迟在担任自考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故意增设中间环节截留单位财物,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数额较大,构成贪污罪;同时,其违反国家规定,将国有资产用于缴纳本人及单位其他职工个人所得税,数额较大,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因其积极退交全部赃款,贪污所得已在提起公诉前退还,予以从轻处罚,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同时追缴非法所得三十八万余元。

    责任编辑:徐笛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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