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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道法院集中审理8起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2020-01-15 17: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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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害人害己

近日,滴道法院依法公开开庭集中审理了8起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法官根据《刑法》规定,分别判处8名被告人拘役一个月至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一:醉酒驾车 摩托车撞轿车

被告人王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从鸡西市滴道区医院后面的一家饺子馆出发,沿G201国道由东向西行驶去往滴道区世纪星家园小区。当车辆行驶至滴道区交警队西侧小区路口时,与相对方向行驶、正在左转弯驶向路口的红色轿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王某某受伤。

经交警认定:王某某承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王某某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07.19261mg/100ml,已达醉酒驾车标准。

法官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二:危险驾驶 酒后驾车追媳妇

被告人李某某驾驶小轿车自鸡西市滴道区老灶台饭店门口开到干锅鸭头饭店门口追赶其媳妇,后被查获。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李某某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84.9302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三:酒后驾车 电动车撞客车

被告人张某强醉酒驾驶无号牌两轮电动车在沿G201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滴道区九井火车道口处与相对方向正在超车的由张某驾驶的长城牌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张某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认定,张某强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经鉴定:被告人张某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4.5507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四:醉酒驾驶 摩托车撞货车

被告人陈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48型两轮摩托车从鸡西市滴道区建华路苑嘉饭店出发,沿建华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滴道区建华路八栋楼小区后门时,撞向同向由李某驾驶停放在路边的蓝色重型货车左后角的保险杠,造成两车轻微损坏,陈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认定,陈某在此次事故的负主要责任。经鉴定:被告人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2.3399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2019年以来,滴道区人民法院共审理危险驾驶罪案件近30件。对此,法官提醒驾驶人引以为戒,切勿酒后驾车。

滴道法院集中、快速的审理轻刑案件,严厉打击了危险驾驶这一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节选4个案例,再次呼吁广大驾驶人员要以此为警示,充分认识醉酒驾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树立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坚决杜绝醉酒驾车违法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温馨提示···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为了不让亲人牵挂

你我共同拒绝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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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鸡西市中级法院

原标题:《滴道法院集中审理8起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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