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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酒后开车致追尾,危险驾驶担刑责

2020-01-14 11:1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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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近日,萧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已缴纳)。

2017年11月21日23时许,被告人彭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G311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萧县杜楼镇某路段,与前方同向李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追尾相撞。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彭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经安徽公信司法鉴定中心检测彭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20.2mg/100ml,系醉酒驾驶。被告人彭某于2018年11月15日经萧县公安局民警电话传唤到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彭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彭某认罪认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毛娜娜

原标题:《【以案释法】酒后开车致追尾,危险驾驶担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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