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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佳节咳不停,不放爆竹行不行?

2020-01-16 08:1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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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声声除旧岁,

当春节临近,

烟花爆竹放?还是不放?

燃放烟花爆竹,

不仅制造垃圾和噪音,

还会造成空气中的颗粒物

(PM10、PM2.5)、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急剧飙升,

严重污染环境,损害人体健康。

为了让我们度过一个健康环保、

平安文明的春节长假,

我省各地都在积极倡导

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

请小伙伴们积极响应,

并积极倡导身边的亲朋好友从我做起,

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共同营造文明过节的良好社会氛围!

西安

每逢佳节咳不停,遍地烟花扰人心,烟花易逝,留下的污染却许久无法消散,璀璨的星空也很难再现。烟花爆竹被点燃之后,通过化学反应瞬间释放出大量有害气体:烟尘颗粒、PM2.5、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浮于空中。烟花爆竹的燃放数量与日俱增,空气中的污染物也不断增加,随着空气流通不断侵害人体。为了减少危害,我们应当文明过节,用电子鞭炮和电子礼花替换掉烟尘满天飞的传统爆竹,积极影响并带动周边的人共同参与,熄爆竹守星空,让节日更有意义。

一组漫画

再来了解下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按照《西安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0年元旦至元宵节期间,全市范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重污染天气三级以上预警及三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三级以上预警及三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罚款。

宝鸡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

宝鸡各县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正在全面开展

高新区:1月15日上午,高新区铁腕治霾办联合住建局、社会事业局开展社区、物业小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集中培训会议,充分发动小区物业、保安、志愿者等社会力量,营造人人宣传禁燃,人人监督禁燃的良好氛围。

高新区所有物业小区的所有进出口必须悬挂禁燃禁放宣传横幅以及张贴大幅《宝鸡高新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小区内所有楼宇及电梯口处必须张贴小型的《宝鸡高新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确保公众的知晓率;同时每个小区要建立完整的工作制度,制定值班表,对小区进行巡检,安排专职管理人员到岗负责管控工作,保安人员身着宣传马甲24小时不间断巡逻。对劝阻无效的,第一时间报警。

太白县:春节临近,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引导广大群众绿色环保过节,太白县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大宣传与监管力度,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全市禁燃禁放工作开展以来,太白县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行动,深入镇街依法对烟花爆竹运输、经营、燃放等开展执法检查,全面打击各类非法烟花爆竹活动,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金台区:1月15日,金台区副区长陈宏伟带队深入一线检查指导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陈宏伟一行检查了沿街商铺、住宅小区等烟花爆竹管控和禁燃禁放通告张贴、彩页发放、横幅标语悬挂、宣传车等宣传工作情况,要求周边商户和居民自觉遵守“禁售禁燃”规定, 严禁采购、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要求:一是要把“禁放”宣传工作做为当前重要任务,积极动员一切力量,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各项政策宣传到每家每户,进一步提升全民参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加大执法力度,抓典型,不留情,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起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三是要抓好重要节点、重点时段的烟花爆竹管控工作,进一步夯实责任、强化措施,真正把“禁放”工作抓紧、抓好、抓实,为广大市民欢度新春佳节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咸阳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结合咸阳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咸阳市市区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禁售禁放范围为:

秦都区

渭城区

高新区

大西安(咸阳)文体功能区

市新兴纺织工业园所辖全部区域

各县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范围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广大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主动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携带、燃放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公安机关或者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对拒绝、阻碍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销售、拒绝缴交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禁售禁放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监督巡查,督促各镇(办)、单位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宣传、告知、巡查、制止,全面抓好区域内禁售禁放工作。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本通告规定,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

本通告2019年12月11日起施行。2019年1月26日咸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咸政发〔2019〕1号)同时废止。

倡导广大市民积极响应,文明过新春,对于部分群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希望大家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

咸阳市公安局:110

咸阳市应急管理局:12350 33210796

环境问题投诉电话:12369

铜川

广大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春节将至,大家以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方式来欢庆春节,已成为一种陋习,因为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大气污染、噪音污染、火灾事故,甚至是人身伤害。特别是在冬季空气污染加重的情况下,燃放烟花爆竹对于改善空气状况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2019年1月1日起,《铜川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南北市区(包括城中村)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春节、元宵节及婚丧嫁娶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在禁放区域内禁止销售、购买、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将被处以200元至500元的罚款。为了进一步推动“禁燃”工作,让铜川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城市更宁静。我们倡议:

一、严格遵规守法,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铜川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不违规购买、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违规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积极爱护市容环境,维护城市秩序,争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以实际行动展示幸福城市居民的良好素质、良好形象。

二、倡导文明新风,从现在做起。进入新时代、崇尚新风尚,做文明市民,建文明城市,积极转变节日庆祝方式,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悬挂灯笼等更安全、更环保的方式,取代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让更多的市民在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交替中品味年味,滋养城市文明。

三、积极宣传劝导,从身边做起。积极开展宣传劝导,以主人翁的意识和姿态参与城市公共管理,倡导绿色生活,劝导家人、邻里、亲友和身边的人响应倡议,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禁燃”法规的行为,主动劝阻,积极举报,共同保护环境。

各位市民,铜川是我们美好的家园,需要每一个人来共同呵护,我们倡导大家积极行动,爱护环境,文明生活,为新区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人更美奉献力量,让“好人之城”更文明更幸福。

榆林

广大市民朋友们:

近年来,榆林市空气质量逐年变差,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烟花爆竹燃放产生的大量颗粒物、硫化物是加剧雾霾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且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为使我们的城市更加清洁、空气更加清新、环境更加优美,保障大家的人身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向广大市民朋友们提出以下倡议:

一、从自己做起,严格遵守《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不在明令禁止的区域、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人身伤害和环境污染。

二、各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向家人、亲朋好友和周围群众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劝说减少购买、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

三、提倡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传统节日及婚丧嫁娶活动中采用电子鞭炮、喜庆音乐、悬挂灯笼等安全、环保、绿色的方式替代燃放烟花爆竹,树立文明新风尚。

四、请广大市民朋友负起责任,通过微博、微信等各类途径,大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积极传播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共同营造浓厚的禁放氛围。

五、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享受健康的生活环境是每一位公民的权利,保护环境是每一位公民的义务,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自觉抵制烟花爆竹,以实际行动营造文明、祥和、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出应有的贡献。

汉中

广大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新春佳节即将来临,燃放烟花爆竹是我们喜迎春节的传统习俗。但是,燃放烟花爆竹在增添喜庆气氛的同时,也会释放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并产生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还有可能引发火灾等事故。为使全市人民过一个天朗气清、惠风和畅、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汉中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要求,西汉、宝巴、十天三条高速公路围合区以内为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我们倡议广大市民:

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

自觉遵守《汉中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摒弃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在禁止燃放区域内,不违规燃放、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积极爱护市容环境,维护城市秩序,争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展示生态旅游城市居民的优良素质和良好形象。对违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

禁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人人都是监督员。要充分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禁燃”法规的行为主动劝阻、积极举报,共同保护环境。

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员

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助力蓝天保卫战,共创安全、环保的节日环境。同时,号召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邻里街坊,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共同抵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安康

临近春节

安康市迅速掀起了禁燃烟花爆竹的热潮

可有些人不以为然

无视禁燃禁令非要以身试法

结果被罚了.......

【壹】

1月7日,是安康城市北环线某工地开工的日子,可是该项目部负责人老王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他不仅被公安民警依法传唤接受调查,而且还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当天早晨,位于汉滨区关庙镇文化村北环线某工地充满了节日般喜庆的气氛,项目部责任人老王更是格外忙碌,做着开工准备。9点刚过,办公室外突然鞭炮声大作,伴随有工人们的阵阵欢呼。老王心里“咯噔”一下,他急忙跑出办公室,只见室外满地都是鞭炮碎屑,他召集工头询问,原来因工程开工,手下工人为图个吉利,私自燃放了鞭炮。

按照《安康市汉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要求,关庙镇文化村属于禁放区域。鞭炮声不仅吸引了附近大量村民围观,也惊动了汉滨公安分局关庙派出所,处警民警迅速赶到项目部,将老王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通过民警的宣传和教育,老王对项目部工人违规燃放爆竹的行为后悔不已,保证以后加强工人教育管理,绝不会发生类似行为,并自愿接受公安机关处罚和周边群众监督。根据《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关庙派出所对老王依法处以500元的行政处罚。

【贰】

日前,紫阳县城关镇村民覃某为庆祝生日,在“禁燃禁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紫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闻警而动,迅速出击,现场查获覃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面对调查,覃某如实陈述了其违法行为,紫阳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移风易俗,不燃放烟花爆竹,选择庆典音乐、电子爆竹、鲜花绿植等更安全、更健康的表达方式营造欢乐气氛。既有利于身心健康、保障人身安全,又可以为他人、为城市减负。

所以,请不要再放炮了!

杨凌

广大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春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人民群众表达节日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之一。但是,烟花爆竹燃放在给我们增添喜庆气氛的同时,也会释放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并产生噪音污染,严重影响空气质量,还有可能引发火灾等事故。入冬以来,我区已多次出现了雾霾天气。如果春节期间集中大量燃放烟花爆竹,势必会使空气质量急剧恶化,对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为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噪声和空气污染,让大家过一个喜庆、平安、健康的节日,在春节等传统佳节到来之际,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倡议:

一、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

根据《杨凌示范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试行)》,杨凌全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我们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规定,摒弃陈规陋习,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减轻我区空气污染程度,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积极营造绿色、文明、安全环境。

二、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

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中来,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禁燃”法规的行为,主动劝阻,积极举报,引领新风正气,共同保护环境。

三、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员。

积极宣传和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倡导绿色生活、争当文明市民,助力蓝天保卫战,带动共创绿色环保的节日环境。

各位市民朋友,环境就是民生,蓝天也是幸福,留住蓝天是我们的共同心愿,欢迎您积极参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做禁燃禁放的参与者,蓝天的守卫者,为建设天蓝地净生态杨凌贡献力量。

祝大家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请小伙伴们积极响应

倡导身边的亲朋好友从我做起

从自身做起

小手携大手,文明过春节!

往期回顾

01

02

03

陕西生态环境

关注就是支持

原标题:《每逢佳节咳不停,不放爆竹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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