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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师30年】老律师心中的老师们 一一谨以此献给曾致力于恢复和发展宁波律师事业的部分老前辈

宁波普法
2020-01-16 16:4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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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军武

那是上个世纪的1985年7月,时任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局)分管律师的副局长金潮和律师管理处处长梁璜仁,冒着仲夏的酷暑,陪同我们几个刚从省工会系统首届法律专业干部培训班结业的学员,来到宁波市第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二所)实习,当时已经30多岁的笔者,从此开始涉足律师工作生涯。

当时的二所,办公是租借位于永丰北路的一所市属医院行政楼一楼,虽然设施极其简陋,人数也仅20来个,但却如相邻的波光闪烁的姚江之水,满怀信心地预示着重建后的律师队伍必将波澜壮阔地长足发展,并依法奉献于祖国的现代化建设。

第二年元旦,为便于委托人联系,二所乔迁到位于市中心的三江口畔农工商大楼4楼。尽管地处闹市,由于律所是急当事人所急,为法律实施所忙,楼下的车水马龙,似乎也未使楼上的律师们在乎什么嘈杂。直至1992年10月,市局将笔者调入当时设置在鼓楼大厦的市对外律师事务所(现和义观达所的前身,以下简称外所),并且又随外所先后执业于长春大厦、东方航空大厦,以至现在的来福士办公楼,一晃30多年过去,办公条件逐步优化,从业环境不断改善,笔者也不知不觉地变成了年龄不小的老律师。然而,原二所和外所当初这些无愧为笔者的老师们的英貌笑容、真才实学和高风亮节,至今萦绕在心中,始终没有淡忘。

笔者在二所的启蒙老师,是该所的创建人和首任主任林松。这位13岁就参加抗日战争的女八路,解放后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任副院长多年。她党性坚强、能力出众,虽然历经坎坷,却始终胸怀革命大志,从市局分管宣教和律师的副局长岗位上离休后,眼看当时的律师队伍人员奇缺,国家又鼓励有过一定年限法官或检察官职龄的离退休老同志,经考核作为特邀律师,于是,从她离休的1984年,就邀请原宁波司法系统已退下来的老同行,共同组建了二所,并吸收院校法学教师等具备当时的法定执业资格、热心法律服务者作为兼职律师。林老师的司法工作经验丰富,为了使律所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一系列正确路线方针,依法有效地保驾护航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她亲手把关所里所接的每件案子,亲自带头并经常组织全所学习时事政治和新出台的法律法规。

对于我们这些学徒,则要求做事先做人,教诲我们敬业爱岗,严格注意工作质量。记得笔者刚到二所不久,奉命去宁波中院抄写一份案卷节录,当我将30多页抄件交予林老师并自以为任务完成得挺好时,却因使用的是圆珠笔,不符合法律档案的手写必须使用水笔的规矩,而再去法院抄了一遍。这一重复劳动虽然费劲,但是对我培养严谨的工作作风,却是一次深刻的历练。林松老师要求学生和同事们对工作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在她示范下,二所归档的案卷装订得几乎都像用刀切出来一样整齐。

二所的陈祖安老师,未曾有机会深造于全日制大学,却有着惊人的自学成材的毅力和知识面广泛的功底。陈老师曾经三进三出宁波中院,既做过审判工作,又从事过经济管理和科技研究,多方位的社会阅历,使陈老师成就为复合型律师。军旅生活的意外,致使陈老师有视力的眼睛只有一个,由于他博览群书、善于钻研,不但对法律知识融会贯通,而且对事实和证据有着超人的洞察力。他握笔写字的右手大拇指残缺了一截,但其书写的文字却工整时颇象印刷,速记时则似行云流水。20世纪80年代末期,年事已高的林松老师主动让贤,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向组织推荐了这位保尔.柯察金式的原法院部下继任二所主任。领导岗位上的陈老师对所里的工作身体力行,对业务活动特别是我们当时这些年轻人的日常操行坚持严格要求。在他的积极争取和精心安排下,二所是当时宁波同行中较早装备电脑和事务用车,并将全国直拨电活连接骨干律师住宅的单位。这对信息的管理和工作的便捷,以及律师能动性的发挥和办事效率的提高,无疑是实实在在的保障和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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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还有许多令人难忘的老前辈,比如,曾经戎马于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的战场,离休前时任多年检察官的董惠昌老师,加盟二所时已有60多岁。为了尽快培养年轻律师,依法服务于经济运行,他老当益壮,多次带着笔者走南闯北,不辞辛劳。

伴随推翻旧社会的硝烟南下到宁波,离休前时任鄞州法院多年副院长的王湘君老师,思路敏锐、法制观念强,讲究工作效果,待人和蔼可亲。凭其司法工作经历所积淀的人脉资源,当时来二所求助于"王院长”的委托人门庭若市。他大胆给予年轻律师锻炼机会,常常带领我们依法排难解忧于一些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机关或企业。

宁波中院刑二庭庭长出身的陈明甫老师,为人正直,原则性强,曾因反对"反右"扩大化,被非正常地调动到刑罚执行机构当了管教警察。归队后,其的刑事诉讼业务水平仍为宁波中院系统所公认。退休加盟二所后,二所的刑事辩护业务因陈老师的办案质量而应接不暇。他既能尽心尽责维护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又处事稳重,从来不说过头话、做出格事,是我们当时办理刑案的楷模。

二所老师中的"穆桂英“们,巾帼不让须眉,不仅仅是林松老师,曾经从事党的地下工作的林道静式的老党员林文静老师,是宁波解放后第一所法律顾问处(即现在的律所)的党支部书记,虽然长期从事党务和行政工作,却从未忘记律师行业的业务规章。她离休后被聘请到二所负责接待、登记,对于是否能够接受代理或辩护的委托,依法区分得泾渭分明。她的严守底线,使我们这些初学律师的懂得了业务活动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

1982年宁波地区律师工作者合影

李琪君老师是林文静老师在二所的后任,这位海曙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的老庭长,在法院时经常受到当事人的交口称赞,其的依法苦口婆心,不知将多少干戈式的争斗化解为玉帛型的笑脸。其身教重于言教,曾有个跟随其办案多年的军转法官,后被评为全国法院系统特等劳动模范。李老师在二所爱所如家,上班比别人早,下班比别人迟,所里内勤工作基本由她包了,她不但仔细地配合同事们的业务运作,还常为年轻律师讲解案例,我们当时都称呼她为"李嬷嬷"。

由优秀警官转岗为资深法官的石莉萍老师,不但善于学习,而且敢办大案要案,她在宁波中院当刑事审判长时依法惩治罪犯,履行特邀律师职责时,同样刚正不阿,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她的专业水平和大将风度,令人记忆犹新。

二所还有许多就如江北区法院退休院长陈世康,从女军人转型为宁波中院刑事审判专家离休的张玉玲,相继担任过宁波中院民庭领导的董新国、王小英等法学理论基础扎实、业务经验深厚、无私培养后生的德才兼备的老师们,在此暂不细说。二所以司法系统离退休老前辈的余热增添律师力量,并带教年轻律师的成功实践,在当初取得过显著的社会效益。时任司法部主要领导,不但亲临二所视察,并宣传了二所。由于二所老师们对年轻人的辛苦栽培,才使我们有可能在当时脱颖而出。

现任立业所主任郑志鸿,在二所工作不久就在业务上崭露头角,后来还多年兼任市律协党委委员和联合支部书记,是宁波仲裁机构多届的仲载员。与笔者同时进入二所的鲁学富,后被选调到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处,因能长期坚持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荣获了“浙江省劳动模范"光荣称号。财务人员出身的傅浙东,由于在二所从事法律服务出色,曾被选调到宁波中院担任法官。离校不久的青年工人蔡爱国,也因在二所虚心好学,严格依法办事,数年后被入选检察官行列。宁波党政机关和公、检、法、司的许多才俊,都曾实习于二所。中共宁波市委政法委目前的一位主要领导,曾于大学毕业后在二所从事律师实务多年。笔者同样荣幸,入行第六年即一九九一年,曾在二所与当时已任外所主任的童全康,获得过省司法厅授予的那时的宁波仅有二位的“浙江省优秀法律顾问"称号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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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所的老师们并不逊色,首任主任王喜生老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曾经因为对人材的误用,将其从检察机关调动到医院。王老师不甘心用非所学,毅然在医学医,到律师制度恢复归队时,他早在宁波是个小有名气的执业医师。王老师待人热情、处事果断,法律事务循规韬矩,培养人材尤如己出,日常工作以身作则,律所管理有条不紊,外所当时的队伍建设与业务拓展,倾注了王老师的心血。在其的带领下,当时的外所承担了宁波的相当大部分涉外律师事务。

外所另一位主任律师陶良作老师,上海私立沪江大学政法系毕业后,曾任建国以来宁波第一家律所的主任。因受错误处理下放到工厂时,仍然乐观地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成为工人兄弟的良师益友。陶老师被恢复名誉、重返律所时,正值国家跨入改革开放年代,为依法服务于宁波的经济腾飞,陶老师带着徒弟们奔波于甬城的大小企业、政府部门和涉外领域,宣讲法律、破解难题、出谋划策、杜绝风险,宁波许多重大项目和外事活动,都留下了陶老师漂亮的手笔和矫健的足迹。

还有一位冯友章老师,原系人民解放军的团级干部,行伍出身的他刻苦自学、精通法律,是个能著书立说的百事通式律师人材。他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头等大事,庭前准备细緻入微,开庭履职严阵以待,法庭辩论慷慨陈词,如不应对几个回合,决不罢休,其的职业操守为年轻律师所膜拜。

笔者深有感受,律师制度的恢复和发展,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英明领导,包括律师管理部门在内的政府主管机关的辛勤工作,规范和促进了律师行业的重振和发达。时任市局局长金开光等历届领导同志,凭着他们对法律的忠诚和高度的社会责任心,像老师关心学生一样,支持、扶植律师队伍的建设和律师成长,悉心操办了不计其数的有着档案和口碑记载的实事。

外所能跻身全国优秀律所的行列,各种荣誉接踵而来,并且在人数上名列全省第三,宁波的多个国家机关的新鲜血液,多家律所的首席或者骨干,甚至省、市律师阵营的主要领军人物都来自外所,这不但是曾在或者仍在乃至后来共事在外所的同仁们的共同奋发,并且与司法行政的正确带领,以及诸如王喜生、陶良作、冯友章等律师界老前辈的倾心传帮带,密不可分。

放眼如今的律师大军,仅在宁波执业的就有4000多人,律所数量也较上个世纪80年代有了几十倍的増长,已经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支不可缺少力量。他们在党的光辉和五星红旗的引领下,心系国家利益,秉持公平正义,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英才辈出,与时俱进,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视名节比功利更加神圣,创业绩、争优胜不虚度生命,潇洒地描绘着人类命运共同体和经济一体化的美好画卷,努力献身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大业,意气风发地前进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道上。

老前辈们可以有充分的理由坚信,他们所永生不忘的律师以人民为中心和维护法律尊严的初心,正由晚辈们薪火传承,并且定会以犹如长江后浪推前浪的磅礴气势,继续在法治中国的征途上牢记着再创辉煌的使命。

来源:宁波市律师协会

作者:范军武

原标题:《【执业律师30年】老律师心中的老师们 一一谨以此献给曾致力于恢复和发展宁波律师事业的部分老前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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