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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五华110@你:举报涉黑涉恶犯罪有奖

昆明五华110
2020-01-16 17:1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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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局《昆明警方扫黑除恶宣传片》

▲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昆明五华110扫黑除恶宣传片宣传片》

▲昆明市公安局《宣传发动进万家,万众一心扫黑恶》

昆明市公安机关欢迎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昆明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871-110,0871-63015198;举报信箱:昆明市盘龙区昙小路地安巷268号昆明市人民警察学校10号楼,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六大队),邮编:650233。

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举报电话:0871-65134857;举报信箱:昆明市五华区教场中路71号,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刑侦大队,邮编:650032。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举报电话:0871-65152110;举报信箱:昆明市盘龙区青云街道碧桂园凤凰湾,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刑侦大队,邮编:650000。

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举报电话:0871-68179215;举报信箱:昆明市西山区春雨路235号,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刑侦大队,邮编:650100。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举报电话:0871-67151452;举报信箱:昆明市官渡区关上新村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刑侦大队,邮编:650200。

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举报电话:0871-67479110;举报信箱:昆明市呈贡区龙城街道祥和街547号,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刑侦大队,邮编:650500。

安宁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871-68699224;举报信箱:昆明市安宁市金晖路6号,安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邮编:650300。

东川区公安局举报电话:0871-62128110;举报信箱:昆明市东川区铜都街道桂苑街29号,东川区公安局刑侦大队,邮编:654100。

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举报电话:0871-67802810;举报信箱: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永乐大街、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刑侦大队,邮编:650600。

昆明市公安局阳宗海分局举报电话:0871-67531968;举报信箱:昆明市呈贡区七甸街道小哨箐工业园区、昆明市公安局阳宗海分局刑侦大队,邮编:650502。

宜良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871-67594799;举报信箱:昆明市宜良县匡远镇汇东西路宜良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邮编:652100。

石林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871-67786058;举报信箱:昆明市石林县石林大道大坡厂村石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邮编:652200。

嵩明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871-67910110;举报信箱:昆明市嵩明县城黄龙大街延长线嵩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邮编:651700。

富民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871-68811505;举报信箱: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办事处环城西路富民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邮编:650400。

禄劝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871-68965600;举报信箱:昆明市禄劝县屏山镇禄武路中段禄劝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邮编:651500。

寻甸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871-62657167;举报信箱:昆明市寻甸县仁德屏月北路寻甸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邮编:655200。

昆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举报电话:0871-67282110;举报信箱:昆明市经开区辰逸路97号,昆明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刑侦大队,邮编:650501。

昆明市公安局旅游度假区分局举报电话:0871-64313110;举报信箱: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1389号,昆明市公安局旅游度假区分局刑侦大队,邮编:650228。

昆明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举报电话:0871-68328363;举报信箱: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769号,昆明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刑侦大队,邮编:650106。

云南省公安机关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

为充分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切实维护我省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 奖励对象

向云南省公安机关举报本省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中国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 由省公安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予以奖励。

二、 奖励原则和条件

(一)举报奖励的原则。

1. 举报奖励原则限于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的,在破案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且举报人愿意领奖的,应当给予奖励。

2. 同一案件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以《云南省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登记表》登记的时间为准;多人举报但是举报内容有重大区别,对于案件查处确有不同帮助的,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3. 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4. 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犯罪线索的,不重复奖励。

5. 同一举报人举报的同一犯罪线索,同时符合本办法和其他举报奖励

办法规定的奖励情形的,按照最高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6. 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不同作用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7. 对公开悬赏缉捕涉黑涉恶的犯罪嫌疑人,以发挥作用程度,按每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实施奖励。

(二)举报奖励的条件。

举报黑恶势力犯罪,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 如有证据材料,一并提供);

2. 举报内容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侦破案件、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缉捕公开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 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据此侦破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成功抓获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

三、举报范围

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本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九)专门实施“套路贷”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一)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三)以境外赌场为依托,实施“套路绑”,绑架或拘禁中国公民进行敲、诈、抢等犯罪行为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四)有组织的跨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枪支弹药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五)有组织跨境走私护私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六)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七)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违法犯罪线索;

(十八)其他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四、奖励标准

群众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举报黑社会性质组

织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扫黑除恶 功在当代 利在千秋利剑出鞘保安宁 扫黑除恶护民生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5000 元至10 万元人民币。

(二)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3000 元至5 万元人民币。

(三)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3000 至1 万元人民币。

(四)举报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在我省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2 万元人民币。

(五)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有关人员被以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者受贿罪等批准逮捕的,奖励5000 元至2 万元人民币。

(六)举报公开悬赏缉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首者,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每抓获一名,奖励2 万元人民币;协助每抓获一名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与者、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奖励1 万元人民币。

来源:政工室

发布: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

原标题:《【扫黑除恶进行时】五华110@你:举报涉黑涉恶犯罪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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