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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春运 交警同行丨轿车变身“移动炸弹” ,蜀黍可不答应!

石家庄公安交警
2020-01-18 16:0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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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说的这位驾驶人

真是大胆啊

这不是轿车

这是“移动炸弹”啊

……

1月15日下午16时许,行唐交警大队民警正在市同治超站前查处交通违法,此时,一辆小型轿车缓缓驶入民警的视线,该车走走停停,且后座堆了许多物品,行迹十分可疑,民警随即示意该车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打开后车门,民警发现车内装满了烟花爆竹。经民警进一步核查,该车驾驶人并没有取得危险品运输许可手续,车辆也不具备危险品运输资格。

在事实和证据面前,驾驶人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目前,驾驶人及相关物品已移交至安香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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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实行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现通告如下:

一、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正定县区域范围内,全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上区域春节期间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二、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市民举报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凡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12350。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1月18日实施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相关规定如下:

那么违法生产、运输、经营以及燃放烟花爆竹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5、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两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论

白天黑夜

无论

阴晴雨雪

整治行动持续进行

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严查!严查!严查!

……

……

春运开始了

春节越来越近

路途再远再周折

也抵不过一颗回家的心

家人们翘首以盼

只为等你一句话

我回来了

请记住

平安才是回家最快的路

部分图文信息来源:环城大队、裕华大队、新华大队、长安大队、三环大队、元氏大队、行唐大队、栾城大队、赞皇大队

欢迎扩散转载,但请注明图文出处。

责编丨通通

编审丨阿楠

监制丨钧令

原标题:《平安春运 交警同行丨轿车变身“移动炸弹” ,蜀黍可不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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