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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批复: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5年内再犯不应认定为累犯

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
2020-01-20 13:59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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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1月20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否认定为累犯问题的批复》。

(原题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否认定为累犯问题的批复》)

    责任编辑:李丽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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