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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3月1日起施行

2020-01-20 12:1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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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条例》的立法背景、修改原则、主要内容及亮点,并就焦点问题作出回应。《条例》共七章59条,主要从优化审批、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和法治保障等五方面,对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范,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政务服务好不好,营商环境优不优,各类市场主体感知最深。2019年,我省新批准设立开发区13家,全省开发区数量达到77个,山西省招商引资中实际利用外资增速全国第一,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同比增长10倍。山西日均新设市场主体1800余户,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超过1500家。2019年,山西率先开展全省域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试点。

《条例》优化审批中明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将实行分类管理,直接取消审批的,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审批改为备案的,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的,市场主体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市场主体登记实行名称自主申报制、经营范围公示制、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推行全程电子化,压缩办理时间。

对于政务服务,《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布证明事项清单;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能够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的;能够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合同凭证等证明的;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能够通过网络核验的;采取书面承诺方式能够解决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应当取消。

即将施行的《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突出山西特色、解决山西问题,扫清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对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推动我省营商环境加快迈入全国第一方阵,必将发挥有力的保障作用。

焦点问答

问:我省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有哪些亮点做法和成效?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省发改委牵头起草了《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行动方案》,进一步拓展了政府靠前服务范围和企业承诺事项范围。将政府统一服务事项由10项增加为14项,企业承诺事项由6项增加为8项。同时取消施工图审查,区域环评、能评取得积极进展,园区内一般工业项目推行“全承诺、零审批、拿地即可开工”。

据初步统计,2019年全年,我省承诺制试点项目2687个,同比增长107%,承诺事项全部实现无审批办理。政府靠前服务全面铺开,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和树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等移除类事项应办834项,已办完616项,完成率73.86%;建设项目压覆矿床、环境影响评价、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等区域评估类事项已办完214万亩,覆盖率达到93.9%。

目前,改革红利正在积极释放,企业获得感持续增强。企业自行办理事项大幅减少。企业自行办理事项由原来的30项减少为最多6项,缩减约80%;项目落地时间大幅缩短。从全省来看,项目从立项到开工时间平均缩短一半以上;信用监管服务不断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纳入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效对接,失信行为将会受到联合惩戒;企业投资活力显著增强。承诺制改革有效激发了我省投资活力,2019年我省固定资产投资年增速达到9.3%,居全国第7名,为历史新高。

问:《条例》提出,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那么,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如何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营造宽松、便捷、稳定预期的准入环境,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任务,也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深化企业准入改革。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整合企业开办流程,编制公布企业开办标准化办事指南,年底前实现企业开办“一套标准、全程网办、一天办结”。也就是说,要基本实现企业开办取得营业执照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优化产品准入改革。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种类已经由24类压减到10类,对31种产品不再实行强制性认证,将27种产品转为企业自主声明;落实市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积极探索构建“审批服务协同联动”“审管分离”工作机制,以管住管好为快审快批提供支撑。

问:“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我省推进情况,以及对我省营造“六最”营商环境有哪些重大意义?

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我省从2016年开始抓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高平市、灵石县先行试点的基础上,2019年初将晋城市作为全省首个全市域改革试点,到当年5月底,晋城市县两级改革全面推开,为全省积累了宝贵经验,为创新政府治理方式提供了鲜活模式,受到企业群众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去年10月29日,省政府在晋城召开了改革现场推进会,进行了专题部署。截至2020年元旦前,全省各市县改革全面启动,进入试运行阶段。

从体制机制上,将多个部门分散审批变为一个部门集中审批,变“物理集中”到“化学反应”,可以根治部门分散审批中“体外循环”“互为前置”“重叠”审批、“公章旅行”“公文长征”等问题,构建简约高效的审批服务新模式;从整体政府视角上,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机构,有助于我们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打破部门界限,整合精简审批事项,整体性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减少环节材料时限,实现同一层级办事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事标准、网办事项“五统一”,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捷、获得感更强;从政府治理创新上,监管一直是短板,重审批轻监管、以审代管的弊端一直未能有效解决。实施“一枚印章管审批”,实行“审管分离”,有助于促使部门工作重心转移,更好地履行监管责任,提升综合监管和治理水平。

关键词

一朵云

《条例》第二十九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云,推进政务数据全部上云,强化数据资源管理,推进政务信息机构改革。省政务信息管理机构负责归集、整合政务服务数据,组织建设自然人、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电子证照、信用信息等综合数据信息资源库,并依法向社会开放。

一张网

《条例》第三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的一体化统一网络体系,构建全方位、高效率的政务数字化应用体系,实现各级各部门政务外网一体运行、全面覆盖。

一平台

《条例》第三十一条,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实现网上咨询、申报、审查、办理、反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材料的,不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国家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制发的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照、电子证件、电子证明是市场主体取得相关资格的合法凭证,与纸质版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系统

《条例》第三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全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推动多终端数据对接,实行专业化运营服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应当在政务云平台集中部署,接入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共享交换、业务协同。政府部门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信息,以及前序流程已经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复提交。

一城墙

《条例》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共享数据安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网络安全监管部门、政务信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网络安全体系,确保设施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

来源 | 山西晚报

原标题:《《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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