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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中院王树军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
乐山中院王树军法官
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
小编从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等40个单位“全国模范法院”称号,授予赵鑫等69名同志、追授谢啸林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消息传来
乐山法院开始了刷屏式的开心和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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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树 军全国模范法官
王树军,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刑二庭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多次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被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三等功一次,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一等功一次。
2011年,乐山市中级法院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全省刑事大要案件指定管辖法院。王树军同志带领全庭审判人员审理了多起受贿案等大要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也受到省院好评。
2015年,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王树军同志担任两案的审判长,并亲自承办一案。两案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服判,当庭表示不上诉。审判过程和结果受到了市委政法委和省高院的肯定。
王树军同志始终严格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刑事审判原则,坚持证据裁判的刑事审判方法,对证据不足的案件坚持依法宣告无罪。在中央提出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前,我国刑事审判长期处于侦查中心主义的支配下,法院要以证据不足宣告被告人无罪的话会面临巨大的压力。王树军同志在有问题的案件中敢于坚持自己的意见,使得一些证据不足的案件被宣告无罪或由检察机关撤诉,做到了宁可错放、不能错判,切实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近三年,全庭有3件5人宣告无罪。
在王树军同志带领全庭干警的努力下,两级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因证据不足宣告被告人无罪或公诉机关撤诉的案件开始逐步出现。在中央提出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后,王树军同志多次受邀到市纪委、市监察委、市公安局等单位,结合审判实践向政法干警及侦查人员宣传讲解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推动侦查机关及时转变观念,不断提高案件侦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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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山中院
原标题:《乐山中院王树军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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