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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家和安徽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控疫情发生和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现就我市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1月9日后,从武汉来芜湖、去过武汉以及途经武汉来芜湖的所有人员,应当主动与居委会、村委会联系登记,并到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村卫生室进行体温检测,有条件的也可自行进行体温检测。
未发热的,应当按照要求居家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在做好防护后立即到辖区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二、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芜湖各旅行社、景区不得接待武汉来芜旅游团队和散客。
三、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减少和取消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
四、武汉来芜湖人员和武汉返乡探亲人员应自觉遵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医疗卫生部门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主动自行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广大市民应不信谣、不传谣,主动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居委会、村委会反映疑似病源,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广大市民在疫情传播期间应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若近14天内有与武汉来芜人员密切接触,且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在做好防护措施后立即到辖区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七、对本通告有关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3821332(白天)3829224(晚间)电话进行咨询。
芜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3日
来源 | 芜湖新闻网
主办单位 | 芜湖市委网信办
平台建设及技术支持 | 芜湖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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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芜湖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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