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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丨岷县公安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平安岷县
2020-01-22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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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公安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目前已进入烟花爆竹产销旺季,春节临近,按照传统习俗,许多群众会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了安全和环保,尽可能少燃放或者不燃放烟花爆竹,燃放时应做到依法燃放、文明燃放、安全燃放。

二、从正规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严禁从无证、无照的摊点购买烟花爆竹,严禁购买没有粘贴流向标签的不合格产品。严禁从网上购买烟花爆竹,网上销售烟花爆竹是违法行为,同时烟花爆竹是不能邮寄的;岷县公安局将在春节期间加大对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三、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不要忽视安全问题。凡是未经岷县公安局许可从异地向岷县全县范围或经过岷县道路的,必须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提前向岷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一律按照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全部运送货物。从业单位应当使用危险货物专用车辆运输烟花爆竹,储存烟花爆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或区域储存烟花爆竹,严防发生事故。

四、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即日起,岷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交通警察大队、特巡警大队、各派出所将开始对全县年货市场,乡镇集贸市场零售铺进行全面清查管理,未经岷县公安局许可的岷县县外烟花爆竹批发公司严禁私自向岷县境内批发、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工作中一经发现将予以重罚重处。

五、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等。岷县城区下列场所和区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安全保护区内;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图书馆、档案馆、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公园、林地、绿地、苗圃、城区面山等重点防火区;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孔明灯为禁放禁卖物品,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销售孔明灯和许愿灯,严禁在任何地方放飞孔明灯和许愿灯。一经违反禁限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请广大市民主动监督积极举报在居民区私自存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民区不允许存放烟花爆竹,一旦造成事故将危及您和他人生命安全。

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执法局依照法定权限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构成犯罪的,由县公安局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岷县公安局

2020年1月22日

原标题:《通告丨岷县公安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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