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全国确诊1975例,死亡56例 全国30省一级响应!

2020-01-26 09:2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30个省区市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975例

2020年1月25日0-24时,29个省(区、市)报告新增确诊病例688例,新增重症病例87例,新增死亡病例15例(湖北省13例、上海市1例、河南省1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11例,新增疑似病例1309例。

截至1月25日24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收到30个省(区、市)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975例,现有重症病例324例。累计死亡病例56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49例。现有疑似病例2684例。

目前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23431人,当日解除医学观察325人,现有21556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香港特别行政区5例,澳门特别行政区2例,台湾地区3例。

另外,累计收到国外通报确诊病例:泰国4例,日本2例,韩国2例,美国2例,越南2例,新加坡3例,马来西亚3例,尼泊尔1例,法国3例,澳大利亚1例。

其中

新增病例具体如下

↓↓↓

#上海出现首例死亡病例#

2020年1月25日0—24时,上海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7例。截至1月25日24时,上海市累计发现确诊病例40例,其中37例目前病情平稳,1例病情危重,1例出院,1例死亡。死亡病例为88岁男性,合并有严重心肺肾等多脏器功能不全。另有95例疑似病例正在排查中。

#湖北新增病例323例# ,新增死亡13例,累计确诊1052例

2020年1月25日0-24时,湖北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增确诊病例323例,新增死亡病例13例,新增出院病例10例。其中:

黄石市、襄阳市、咸宁市为报告首例确诊病例。新增确诊病例中, 武汉市新增46例、黄石市新增31例、襄阳市新增2例、十堰市新增15例、宜昌市新增19例、荆州市新增23例、荆门市新增17例、咸宁市新增43例、孝感市新增29例、随州市新增31例、恩施州新增6例、仙桃市新增1例、天门市新增2例;新增死亡病例中, 武汉市新增7例,黄石市1例、荆州市2例、荆门市1例;新增出院病例中,武汉市新增8例、黄冈市新增2例。

截至1月25日24时,湖北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052例,重症病例129例,死亡病例52例,出院病例85例。其中:

确诊病例中,其中武汉市618例、黄石市31例、十堰市20例、襄阳市2例、宜昌市20例、荆州市33例、荆门市38例、鄂州市1例、孝感市55例、黄冈市122例、咸宁市43例、随州市36例、恩施州17例、仙桃市11例、天门市5例;死亡病例中, 武汉市45例、黄石市1例、宜昌市1例、荆州市2例、荆门市1例、黄冈市2例;出院病例中, 武汉市40例、黄冈市2例。

目前追踪到密切接触者7989人,已解除医学观察1085人,尚有6904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河南新增51例确诊病例#

2020年1月25日0-24时,10市(县)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增确诊病例51例。

#山西新增3例确诊病例#

2020年1月25日0时至24时,山西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增确诊病例3例。其中:晋中市、阳泉市为首次报告确诊病例。新增确诊病例中,晋中市2例、阳泉市1例。截至1月25日24时,山西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9例。

目前已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01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山东新增12例确诊病例#

2020年1月25日12—24时,山东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增确诊病例12例

#江西新增确诊病例18例#

2020年1月26日凌晨,江西省卫健委通报:2020年1月25日0-24时,江西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增确诊病例18例(含重症病例2例)。其中赣州市5例、宜春市4例、上饶市4例、抚州市2例、南昌市1例、萍乡市1例、吉安市1例。

截至1月25日24时,江西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36例(含重症病例6例)。目前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036人,已解除医学观察24人,尚有1012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湖南新增确诊病例26例

2020年1月25日0-24时,湖南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增确诊病例26例,新增重症病例6例,新增死亡病例0例,新增出院病例0例。

截至1月25日24时,湖南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69例,重症病例20例(另有1例重症病例转归为普通病例),死亡病例0例,出院病例0例

#北京累计确诊病例51例#北京证实三名医生感染新型肺炎

从1月25日17时至23时,北京市新增10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均已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目前在院治疗49人,有一例重症。目前北京市累计确诊病例51例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介绍,这三名医生包括:一、王某某,男,1月8日赴武汉出差,16日返京,当日出现发热和呼吸道症状,20日在本市医疗机构就诊,21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二、鲁某某,男,1月10日赴武汉出差,11日返京,14日出现发热症状,20日在本市医疗机构就诊,21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三、阎某,男,1月3日至10日曾到大连、吉林白山、长春等地旅行,14日参加会议时与上述病例鲁某某座位相邻,18日出现发热症状,20日在本市医疗机构就诊,25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目前三名医生均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治疗,病情平稳,密切接触者都已纳入隔离医学观察,未报告异常情况。

【北京卫健委证实#抗艾滋病药物可试用新型肺炎#】

1月26日凌晨,北京市卫健委发布关于治疗艾滋病的药物可试用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情况说明。网传一款抗艾滋病药物在临床治疗中取得效果,所提及的药物是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中推荐的治疗方式。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在京有储备。三所承担救治任务的市级定点医院正在根据国家诊疗方案,结合患者病情进行救治。

江苏、海南、新疆、河南、黑龙江、甘肃、辽宁、山西、陕西、青海、吉林、宁夏……截至快报发贴时,全国已有30个省份宣布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实行最严格的防控措施。

昨天陕西启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Ι级应急响应

●西安出入境大年初四“新春市民办证专场”取消

●西安暂停119场春风行动招聘活动计划

●西安长安区取消一切集会 娱乐场所暂停营业

●西安交警快速反应全力做好新型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

●机场:全面暂停禽类及活物托运

●客运站:对进站乘客进行体温测量

●出租车:配备消毒液消毒

●公交:对车辆通风设备清洗消毒

●地铁:全线网启动乘客测温工作

一级响应后,我们怎么办?

什么是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

01

PART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其中,一级响应属于最高级别的响应。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响应启动后,相关部门会有哪些措施?

02

PART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及非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反应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区、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4)疫情控制措施:当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铁路、交通、民航、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7)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8)开展群防群治: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9)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卫生行政部门:

(1)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2)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

(3)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

(4)督导检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全国或重点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省、市(地)级以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5)发布信息与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对涉及跨境的疫情线索,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通报情况。

(6)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组织力量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时组织全国培训。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

(7)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8)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6)开展科研与国际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药品、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国家、省、市(地)、县级疾控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控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地方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相关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3)实验室检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在地方专业机构的配合下,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分送省级和国家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4)开展科研与国际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消毒方法、医疗卫生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5)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全国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6)开展技术培训: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全国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卫生监督机构:

(1)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2)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调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技术力量,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口岸的应急处理工作。

(2)及时上报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情况变化。

非事件发生地区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6)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

面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我们该怎么办?

03

PART

1、减少非必要接触。尽量减少外出,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外出请记得佩戴口罩,医用口罩尤其是外科口罩能挡住大部分含有病毒的飞沫。尽量减少与疫情城市回来人员接触,有湖北武汉等地外出计划的最好取消行程。

2、注意个人卫生防护。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定时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咳嗽、饭前便后、接触或处理动物排泄物后,要用流水+肥皂/洗手液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每次洗手至少20秒。咳嗽和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衣袖遮掩口鼻,防止飞沫传播。

3、保持安全饮食习惯。不要购买和食用野味,少去海鲜、活禽市场或农场,尽量避免接触野生或养殖动物。制作各种肉类和蛋类要确保煮熟,处理生食和熟食的切菜板及刀具要分开。

4、主动实施居家隔离。有湖北武汉旅居史的人员请主动居家隔离14天,14天内不要走亲访友,不与外人接触。居家隔离期间,一旦本人或家人出现有发热、乏力和干咳等呼吸系统症状,赶快戴上口罩去医院发热门诊及时就诊,主动告知最近是否到过武汉,并讲清近期直接接触情况,为医疗机构科学及时诊断治疗提供有效信息。

5、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民积极开展清洁扫除,铲除病毒孳生和传播土壤。同时各单位、各大集贸市场等开展卫生整治,营造干净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

6、加强联防联控预警。请大家互相监督,发现有来自湖北武汉的人员没有遵守居家隔离,及时给予劝诫或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反映,群防群控、严防死守、共同努力保一方平安。

7、应当服从当地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当地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在凶险的疫情面前,我们是命运共同体,战胜疫情需要集结全国人民的力量。为武汉加油,应当体现在我们每个人的具体行动上:保持信心、做好防护、转发科普……

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没有其他选择,我们一起,打赢这一仗。

新闻来源:陕西二套融媒中心、综合人民日报、央视新闻

给您有聚焦的视野

打动你的人群

原标题:《全国确诊1975例,死亡56例 全国30省一级响应!》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