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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模范法官 |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陈梅娟

2020-01-26 12:3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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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年1月18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了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广西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法官陈梅娟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为“全国模范法官”陈梅娟颁发荣誉证书

“全国模范法官”陈梅娟在会议现场

陈梅娟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荣誉证书

个人简介

1991年,陈梅娟大学毕业后,怀揣着法律梦想进入了八步区人民法院。入职初始,陈梅娟在行政审判庭工作,1999年到了刑事审判庭,先后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刑庭副庭长和庭长。2017年因工作调剂,到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任职副院长。

陈梅娟获评“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这是她继获评“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后,荣获的又一全国性荣誉。除此之外,还先后荣获了“全区十佳法官”、全区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贺州市建市十周年先进个人等称号,并荣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

下面,小编带您一起来看看

陈梅娟法官的先进事迹吧~

侠骨柔情女法官:守护公平与正义

——记“全国模范法官”陈梅娟

她,手握法槌,庄重威严

她,心怀天平,明断是非

她,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她叫陈梅娟,是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同时也是一名刑事法官。工作中的她以审判彰显正义,惩治罪犯铁面无私;生活中的她温和亲切,以柔情温暖人心。

平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梅娟

“梅”—“凌寒独开”,“娟”—“娟好静秀”,刚毅中透着柔和秀美,正气中洋溢着善良恬静,这就是陈梅娟所具有的独特美。

发型、衣着一丝不苟,办公室干净整洁,卷宗文件和堆成“小山”的法律书籍摆放井井有条。陈梅娟从事刑事审判二十余载,办理了当地众多的重案要案,是一位优秀的刑事女法官。

理想星火照亮法官之路

陈梅娟的父亲是一名派出所所长,小时候的她被父亲心系百姓、英勇无畏的职业熏陶和影响,她开始向往成为伸张正义的巾帼英雄。1991年,陈梅娟大学毕业后,怀揣着法律梦想进入了法院。她坦言,正是因为父亲的职业让自己与法律结缘。

入职初始,陈梅娟在行政审判庭工作,1999年到了刑事审判庭,先后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刑庭副庭长和庭长。2017年因工作调剂,到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任职副院长。

陈梅娟做事认真,努力刻苦,从业务生疏到熟练,她经过了多年的工作磨砺和学习积累,这也让她深深感受到做好一名女法官的艰辛。

当年,为了安抚一个案件的被害人家属,她不顾自己正在感冒发烧,驱车前往80多公里的乡镇。“年轻嘛,都是不怕苦不怕累的,每当我站在审判席上,就感觉到自豪和充实。”提到过往,陈梅娟总是笑道。

陈梅娟勇于带头办理一大批重大疑难案件,近三年来,陈梅娟共审结刑事案件142件233人,执结执行案件65件,曾审结在全国、全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12件。

例如,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龚大华等人污染环境案即“贺江水污染事件”系列案件,被告人叶西大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被告人黄彩琼等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案,被告人张月桃等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被告人朱双朋等人涉黑涉恶案件,被告人白立彬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等案件,这些案件的审理均达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陈梅娟审理刑事案件庭审现场

陈梅娟参审的贺江水污染系列案首案被人民法院报评选为2014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主审的主案被广西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15年度精品案件,主案裁判文书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环境资源类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

在对这些重大、敏感、涉众案件的妥善处置和准确裁决的背后,是陈梅娟长年累月的辛勤付出,利用工作之余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积累下来的沉甸甸的法律智慧。

手握法槌敲响为民之声

“我觉得作为一名刑事法官将犯罪分子绳之于法并非最大的成功,而是要处理好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这个难题。”这是陈梅娟对于审理刑事案件的感悟。

在陈梅娟的心里,有些案件让她难以忘怀...

2018年,在审理平桂区首例涉恶案件中,11名被告人中有9人是未成年人。庭审中,悔恨的孩子与伤心的父母都在不停哭泣。庭审后,眼看着自己的孩子要遭受牢狱之苦,父母们纷纷上前求情。

平桂区首例涉恶案件庭审现场

“陈法官,你救救我的儿子吧,他才十几岁啊,还没成年啊…”“法官大人呐,我的孩子不懂事啊,以后会改的,不要让他坐牢啊…”这些孩子们的父母不停地哭喊着。

面对此情此景,身为人母的陈梅娟怎能不动恻隐之心。但是,她是一名法官,深知法律不是儿戏,庭审已经结束,判决已经生效,一切都已成定局,唯有劝慰家长们,要在孩子服刑期间,多多给予关怀,引其走向正道。

“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陈梅娟对于未成年法治宣传一贯的理念,只有知法守法护法,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才能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2018年至2019年期间,她积极将法律服务和法治理念延伸至社会的各个地方,组织刑事审判团队法官积极主动走进乡村宣传法律知识,在辖区学校开展模拟法庭,法制教育课等活动15次,受众逾千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陈梅娟进村入户宣传法治知识

模拟法庭

陈梅娟与刑事审判团队工作掠影

陈梅娟认为作为一名刑事法官,不仅要公正地裁判,还要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与关怀。

在何某华虐待一案中,何某华与其妻子离婚后,二人收养并办理了户口手续的唯一养女跟随何某华生活,何某华以暴力胁迫养女讨饭讨钱供其吃喝,讨不到钱就殴打养女。

在审理时,陈梅娟意识到对何某华判处刑罚并不能根除养女后续被再次虐待甚至被性侵的隐患,她积极联系养女的生父,得知其有要回养女的意愿,但苦于户口等问题无法解决。

为了能让何某华养女能够回归健康温暖的家庭,陈梅娟虚心向民事审判庭的同事请教,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刑事判决后,通过民事诉讼让养女判归生父抚养。“真的非常感谢你们帮助我要回女儿的抚养权,真的很感谢法官们。”养女的生父感激的说。

陈梅娟坚信,法官以对待亲人一样的感情、一样的方式、一样的态度对待案件当事人,人民群众终会感受到法律的温暖。

陈梅娟注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为了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工作,陈梅娟一遍又一遍地做当事人的工作,打电话、接待谈话,到相关部门走访等等。陈梅娟认为,即使做得苦一些、累一些也是值得的,如果能促成双方达成调解,这不仅能够避免矛盾激化,弥补被害人家属的心灵伤痛,更有利于被告人认真改造,改过自新。

三年多来,陈梅娟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23件,调解17件。陈梅娟对人民高度负责,办案公正、廉洁、高效,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

恪守己心守护公平正义

在权与法、情与法、钱与法的抗衡中,陈梅娟自觉恪守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经受住权利、金钱、人情的考验。

陈梅娟在办理一起轮奸案件中,被告人亲属通过陈梅娟的堂哥转告,如果能少判几年,有几万元的重谢,陈梅娟当即严词拒绝,并严厉批评堂哥“做事不能没有原则、昧良心”,最终根据案情判处该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

事后,堂哥埋怨她:“人家都说只要你一句话,被告人就能得到轻判,你连自家人的面子都不给?”她对堂哥说:“就算你暂时不理解我,但我问心无愧!”

“办案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决不能让老百姓戳脊梁骨。”透过陈梅娟坚定的眼神,隐约还能看到刚进法院心怀梦想的那个小姑娘的模样。

分析案件的陈梅娟

由于工作繁忙,陈梅娟并没有太多的时间去照顾家庭。多年前,陈梅娟忙于审理一件恶势力犯罪案件,为保证案件的及时开庭和准确判决,不得不“狠心”将正在长水痘发烧的5岁女儿托付给保姆。当案件审理结束去接女儿时,女儿却躲在保姆身后哭,并抱怨“你光顾着工作,我生病都不管,我不要你,我要告法院,经常让你加班,不陪我。”

女儿的这些话让陈梅娟内疚不已,丈夫是负责命案和重大案件侦破的刑警,随时出警,基本没有节假日,每日都是超负荷在工作。身为妻子的陈梅娟,家中大大小小的事务就揽在了她的身上,要做到“事业家庭两不误”,其中的艰辛不言而喻。

“既然选择了法官这份职业,就要把它当成一份事业;既然做了人民法官,就要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办,无论多大的付出我都心甘情愿。”对过往的艰辛,陈梅娟总是笑道,“现在,女儿也已经长大了,逐渐理解了我作为一名法官所担负的责任与使命。”

在善与恶、正与邪的较量中,陈梅娟捍卫着人间正道,在法官的职业道路上散发光与热。“全国模范法官”是她众多荣誉中的一项,也是对她二十多年来在法官路上默默付出的高度肯定。

拿着荣誉证书的她感慨道,“人生的每一步都是新的起点,我深知自己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不是最优秀的,成绩只代表过去,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将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一如既往的,用自己的满腔热情和对法律的忠诚走出人民法官“忠于法律,司法为民”的坚实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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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作者:陈凤英

原标题:《全国模范法官 |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陈梅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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