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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中院关于做好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01-28 12:0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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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的批示精神,按照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以及《中共锦州市委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经过院领导同意,现将我院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干警的防护和监测

1.干警及家属(包括聘任制人员、市中院工作的全部工作人员及家属,下同)发热超过正常体温的,建议在家隔离观察至恢复正常;体温超过38 度的,务必到我市指定的发热门诊检查,并按照医院要求进行治疗。出现上述情况必须第一时间报至院办公室。

2.疫情期间,非特殊情况,各部门不要安排干警出差。因个人需要离市的须到办公室进行报备。外出、出差干警必须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3.从2月3日起,干警在进入大门时主动配合进行红外测温仪测量体温。发现体温异常的,按第1条执行。

4.从2月3日起,每日上午10:30前各部门内勤须统计本部门发热干警及家属名单(包括在家隔离、在医院就诊干警及家属),并报送办公室; 如无干警及家属发热情况,也须进行零报告。

5.各部门统计春节假期离市,特别是赴武汉及毗邻地区的干警及家属,并将统计结果于2月1日(初八)报办公室。对于从武汉及毗邻地区返回锦州上班的干警及家属,各部门需统筹相关工作,安排该干警在家中办公并持续跟踪观察,从返回之日起观察14天。

6.干警上下班出入人群密集场所(如公交车等),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勤换衣、勤洗澡。做好室内通风和清洁消毒。

二、办公楼的清洁和消毒

7.计财处负责中院机关大楼内部相关部位的消毒工作:做好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频繁接触部位的擦拭消毒工作;办公区物品的表面清洁,统一加入酒精等消毒剂擦拭;增加清理垃圾次数并做好垃圾表面的消毒处理,在垃圾集中收集区和周边加大消毒频次;2月2日计财处对办公场所(包括办公楼、食堂、诉讼服务中心、安检大厅等部位)进行一次集中消毒。

三、干警食堂的安全

8.肉食特别是禽类确保做熟、熟透。采购和后厨人员严格避免接触活禽。

9.食堂每日餐后碗筷增加消毒时间。

10. 食堂每天晚餐后进行一次彻底消毒。

11.节后菜品增加蔬菜供应,多选用清淡爽口菜品,同时严格执行餐饮留样备查制度,确保干警饮食安全。

四、安检大厅与诉讼服务中心的防护与监测

12. 安检大厅与诉讼服务中心节后配备红外测温仪测量体温,对前来办事的当事人和外单位来访人员实行体温监测,超过37度正常体温的,建议当事人延后办理诉讼案件等相关事宜。

13.计财处为安检大厅与诉讼服务中心干警配发相应的口罩等防护设备。在安检大厅与诉讼服务中心工作的干警必须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同时引导并要求来院办事群众必须佩戴口罩。每天下班后由计财处对安检大厅与诉讼服务中心进行一次消毒。

14.立案团队和法警支队要提前做好体温监测异常的当事人拒不配合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其他事宜

15.各部门负责人要将有关疫情政策及本院要求迅速传达到每一名干警,并及时报告本部门涉疫情情况,切实担负起本部门疫情防护的第一责任。

16. 疫情期间,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部署和要求将即时传达到每一名干警。

六、体温检测地点及人员安排

(一)门卫

法警支队安排2-3人,全天(无论何时)对进入本单位的所有人员(包括本单位人员及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发现人员超过37度正常体温的,本单位人员进行登记并向办公室报备,外来人员禁止进入院内。遇有开车人员要求其主动下车检查。

(二) 安检大厅

法警支队安排人员,上班时间对进入安检大厅的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外来人员超过37度正常体温的,禁止进入安检大厅。

(三)讼诉服务中心

立案团队安排人员,上班时间对进入诉讼服务中心(一楼)的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外来人员超过37度正常体温的,禁止进入诉讼服务中心(一楼)。

(四)办公楼二楼大厅

法警支队张俊峰负责,上班时间对感觉身体发热需要测量体温的本单位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五)保洁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

由于保洁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上班时间较早,由计财处安排专人负责在指定时间进行体温检测,如有超过37度正常体温的,及时向办公室报备并停止工作,立即到我市指定的发热门诊检查,并按照医院要求进行治疗。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20年1月28日

原标题:《锦州中院关于做好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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