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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特别告知和诉讼提示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疫情防控期间特别告知和诉讼提示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本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庭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庭审、询问、听证、接待等诉讼活动全部延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本院将责成案件承办人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到本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向本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四、如法官安排网上调解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积极配合。确需约见的,法官应当事先询问其身体状况,并在法院指定场所、满足防护措施要求的情况下进行。外单位人员以及当事人必须到法院办理事务的,建议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
五、当事人坚持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庭的,法官要提前做好对诉讼参与人相关情况的信息核实,包括是否受到疫情影响,近期旅游出行情况及隔离检查经历等,视情况决定是否开庭。
六、拟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本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七、广大群众如有任何诉讼服务需求,均可拨打12368热线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附:大连中院网上立案流程指南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大连中院
网上立案流程指南
为方便广大当事人在疫情期间立案等诉讼事宜,大连两级法院现已开通网上立案,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向管辖法院提交立案申请。
目前网上立案可通过辽宁法院诉讼服务网和辽宁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实现。
一、辽宁法院诉讼服务网
诉讼服务网登录网址:http://lnsfw.lnsfy.gov.cn
当事人立案:网上立案须实名认证。从两个登录入口进入,点击注册,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后,等待实名审核通过。审核通过的当事人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网站,按照网站指引提交立案申请。
当事人点击【立案申请】进入案件基本信息的填写,支持智能提取上诉材料信息。提交法院审核以后即可在【我的立案】查看所立案件的状态,若法院审核通过可在【我的案件】查看。律师立案:点击【律师诉讼】即可进入到律师登录页面,登录进入律师在线服务平台在线申请立案。律师登录需要律师事务所先注册,由律所管理员添加律师信息,律师凭此登录。二、辽宁微法院小程序微信搜索“辽宁微法院”小程序,点击进入。点击首页认证标签,按页面指引开始身份认证。
在首页点击【我要立案】,选择相应功能模块,按页面指引填写案件信息,上传材料,提交立案申请。提交立案申请以后,在首页点击【我要立案】,选择相应模块,即可查看已申请立案案件状态。三、注意事项1.诉讼服务网和辽宁微法院小程序暂不支持诉讼费缴纳。诉讼费缴纳可到大连中院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或者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大连市财政局
账号:6228400567003257867
开户行:农行大连分行营业部
2.请当事人提交申请时提供准确联系方式,方便法院工作人员联系。
END
原标题:《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特别告知和诉讼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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