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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县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安排的通告

2020-01-28 18:3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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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县人民法院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安排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部署要求,严格防范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屏南县人民法院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至2月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我院将以传票等方式另行通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以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交叉传染,有关诉讼事项建议通过“福建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福建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ssfw.fjcourt.gov.cn)、福建法院律师服务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方式办理或咨询,尽量避免现场申请立案,减少出行。

1.网上诉讼服务中心

2.律师服务平台

3.小程序“移动微法院”

4.自助立案登记

四、对于确需来我院窗口办理起诉、缴费、提交相关材料的,一定要做好佩戴口罩等自身安全防护措施,并自觉接受我院安保人员的检测,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五、对于已做开庭安排的案件,承办法官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推迟,具体情况请耐心等待承办法官的通知。

六、旁听案件的,建议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tingshen.court.gov.cn)进行旁听,尽量减少人员流动、接触。

七、执行案件中,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交通关停的影响,敬请谅解。

八、疫情期间需办理提交申请再审材料、查阅档案等事项,不超过法定期限的,建议延后办理。

九、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屏南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原标题:《屏南县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安排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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