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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的公告(二)

2020-02-01 17:2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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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有关诉讼事项的公告(二)

为积极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及上级法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镜湖区法院对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我院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16日期间的开庭等诉讼活动原则上延期,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的案件除外。疫情防控期间,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就案件具体变更时间、如何提交诉讼材料等事项进行沟通。公开庭审的案件,公众可选择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通过互联网观看庭审过程。

二、疫情防控期间,如因上诉、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及时立案的,可在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我院立案庭,也可拨打安徽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联系办理。

三、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财产查控措施时原则上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进行,减少不必要的线下查控活动;不实施重大集中执行活动;确需约见的当事人必须在指定场所进行,且需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跨区域案件需办理事项委托的,一律通过网络事项委托系统进行。

四、疫情防控期间,我院涉诉、涉执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如因申请再审、申诉期限即将届满的,可在期限届满前通过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或者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我院立案庭信访办公室的方式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时间以寄出时间为准,请务必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对申诉、申请再审以外的涉诉信访事项,当事人也可通过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进行网上投诉,或以信件的方式反映诉求。对申请再审、申诉及涉诉信访事项进行咨询,可拨打安徽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申诉信访群众确实需要反映情况的,建议通过电话反映。

五、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当事人、诉讼参与人谅解。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十一日

来源/镜湖区法院

原标题:《镜湖区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的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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