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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孝昌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省法院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要求的公告

2020-02-02 16:5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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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孝昌县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省法院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要求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因诉讼执行活动而产生的人员流动和传染风险,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的同时,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的公告》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关闭,暂不在诉讼服务中心受理立案申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纠纷需要立案或诉前调解的,建议通过湖北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www.hbfy.org/)电子法院栏、湖北移动微法院(通过手机添加微信小程序)或人民法院调解平台(http://tiaojie.court.gov.cn/)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或申请调解。不便网上立案的,建议选择邮寄方式,将立案申请材料邮寄我院立案庭,邮寄时请务必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并填好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疫情防控期间我院信访大厅关闭,暂不在信访大厅受理申诉信访申请。建议有申诉信访需求的人民群众通过“给大法官留言”“院长信箱”等系统进行“网访”或将信访材料邮寄我院。

三、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所有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具体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需要另行公告。

四、我院将严格遵照上级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规定开展执行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接待、联系当事人等执行工作事项,能够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办理的,不约见、接触当事人。执行案件涉及财产查控的,我院将优先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进行;非紧急必要情况,不再采取线下财产查控及处置措施。已通知来院执行谈话、办理执行事务等活动的,予以延期,时间另行通知。

五、由此引起的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审理期限计算等相关法律问题和审限管理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精神执行。

六、疫情防控期间,孝昌县人民法院的开庭等诉讼活动原则上暂行推迟,具体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防控影响交通出行的,也可主动申请延期审理。

七、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安全,如确需到法院办理诉讼事务的,请所有来院人员进入法院办公区、审判区时佩戴口罩,并配合安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等安全检查;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若未戴口罩,建议另行安排时间佩戴口罩来院。

八、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来院当事人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法院安保人员说明,如有隐瞒病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在疫情防控期间需要联系法官的,请拨打以下电话联系:

法院机关:0712—4761632

诉讼服务中心:0712—4762535

双峰山人民法庭:0712—4778669

城关人民法庭:0712—4771301

白沙人民法庭:0712—4812039

邹岗人民法庭:0712—4770052

周巷人民法庭:0712—4871229

王店人民法庭:0712—4826505

我院通讯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平安大道12号;邮编:432900

十、孝昌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申诉信访工作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告。因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诉讼活动和信访接待不便,敬请谅解。我们将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竭力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特此公告。

孝感市孝昌县人民法院

二O二O年二月二日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孝昌县法院公众号

原标题:《孝感市孝昌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省法院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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