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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维西县委 维西县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疫情处置指挥部通告第2号
为全面落实维西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各项措施,认真执行维西县落实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条措施,全力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维护全县公共卫生安全,现将全面加强人员管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从州外返回维西的人员(以下简称:返乡人员,含暂住人口),除承担防控工作职能的特殊人员外,一律采取居家观察14天,每天自行监测体温两次(上午、下午各1次),坚持佩戴口罩,限制活动区域,杜绝接触外人。如有体温异常、咳嗽乏力、胸闷、腹泻等症状,要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医,并向所在单位、村民小组(社区)报告。
二、从湖北进入维西县的所有人员和有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的人员,由各单位、各乡(镇)逐一进行甄别;离开湖北省或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最后密切接触已满十四天的,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留置检验观察;未满14天的,由各单位、各乡镇送至县留验点统一管理。
三、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回返人员管理负主要责任,准确掌握本单位回返人员和未回返人员情况。回返职工居家隔离医学留置检验观察期间,实行在家电话或网上办公,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每天登记回返职工的身体状况,落实隔离措施,掌握思想动态,确保居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回返职工在返回维西之后,第一时间要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并自觉执行居家隔离医学留置检验观察,若有瞒报、谎报、漏报等情况或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疫情防控工作不力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回返人员的责任。
四、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落实以村民小组(社区)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对辖区内回返人员实行地毯式排查登记,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留置检验观察措施,实时掌握回返人员身体状况、活动区域、思想动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到位。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疫情防控工作不力的,将逐级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迪庆州户籍驻村工作队员及单位职工由各单位负责了解活动轨迹,确定无州外活动轨迹及无密切接触史的按时上班,有州外活动轨迹和密切接触史的采取居家隔离医学留置检验观察,观察期满后回单位上班。
六、保障社会运行和群众基本生产生活的行业和场所,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必须严格落实每日工作(经营)区域消毒措施。除上述行业和场所以外,一律暂停营业。
七、疫情防控期间维西县户籍人员允许进入本县辖区,并按要求采取居家隔离医学留置检验观察,跟随的外地州户籍家属、亲戚等人员如无特殊情况,一律进行劝返。
八、对运输应急物资和群众生产生活保障物资的车辆,在进入维西境内第一个监测点时,必须接受检查及监测,配合登记相关信息,无异常情况的给予通行,途径其他监测点,不再重复检查和监测。
九、对不如实提供信息、不配合工作、拒不执行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87—8628788)。
特此通告
维西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疫情处置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
原标题:《中共维西县委 维西县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疫情处置指挥部通告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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