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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骨200块一斤?售卖三无口罩?重罚!广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有力维护市场秩序

2020-02-04 23:5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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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阻击战

步履不停 勠力同心

时值新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席卷而来

全国各地疫情防控形势严峻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

广东省各地市市场监管部门

成为战“疫”前沿的中坚力量

他们分赴各大市场、商超和企业

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商品价格

全员进入战“疫”状态

珠海市市场监管局

哄抬价格案件(4宗)

案例一

1月30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位于珠海市夏湾路208号夏湾市场二楼A区36、37号杨喜深蔬菜档进行检查。该蔬菜档通过美团销售猪肉,2020年1月26日销售土猪排骨250g+赠送红萝卜1根2份,收取179.8元;2020年1月28日一取消单中显示:(新鲜)肋排骨(约500g斩小块)×1 ¥199.9;2020年1月30日销售(土猪)肋排骨(约300g斩小块),收取69.9元;该蔬菜档未能提供上述排骨进货单据。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

案例二

1月31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位于珠海市侨光路371号商铺的益街坊大药房进行检查。在该药房电脑销售明细记录中显示,1月26日前销售过口罩,进货价1元,销售价3.5元。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

案例三

1月29日,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市民投诉金湾区三灶镇鹏泰超市销售商品价格过高,金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1月27—28日经营的大白菜售价在4.98—6.98元/斤之间,比春节前0.98元/斤明显偏高。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行为,已立案调查。

案例四

1月23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珠海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珠海莲花山药店在疫情期间对口罩哄抬物价的线索。经查,该店现场没有医护口罩销售,但有泰邦牌日常防护口罩(5只装)、泰邦牌雾霾防护口罩(1只装)销售,上述两种口罩没有明码标价,现场陆续有客人购买。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店工作人员必须明码标价后方可销售。工作人员表示:日常防护口罩30元/包,雾霾防护口罩40元/包。该批口罩没有通过收银系统收费,现场以手机微信支付形式收费,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该批口罩的进货凭证。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

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件(7宗)

案例一

1月27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对位于香洲区岭南路6-109、6-110号的“珠海市闻心堂健康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有群众向执法人员投诉该药店所销售口罩价格高于市场价,销售价格为25元一包,每包10个。执法人员在该店电脑销售记录中查询到该出售口罩(江西唯美一次性医用口罩)的进货信息,该药店对相关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已立案调查。

案例二

1月27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舆情监测情况对珠海市众心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上冲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口罩没有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此外,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部分口罩外包装和包装里面均没有说明书和合格证等资料。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已立案调查。

案例三

1月30日,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井岸镇丽康药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药店“仁和益气养血口服液”(规格 :10毫升*12支,产品批号:190602 )和“正山庄河参”(规格:40支 生产批号:ZSE-180501)没有标价标签或其他价格信息标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

案例四

1月31日,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珠海市广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南门分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某些在售商品未标明价格或未显示任何与价格有关的信息。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

案例五

1月31日,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斗门区莲洲镇横山开发区泰来路558号一层的“珠海佰信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某在售商品未按规定标明价格。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

案例六

1月31日,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斗门区莲洲镇镇谦益路北022号的“珠海明仁堂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某些在售商品未按规定标明价格。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

案例七

1月31日,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济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新堂分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药店中药柜上土茯苓、花椒等在售中药均无价格标签或价格信息。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

韶关市市场监管局

2月1日中午,韶关市市场监管局为韶关市第一家口罩生产企业——始兴县赛洁无纺布科技有限公司颁发了韶关市首张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此前,在韶关市市场监管局全力指导下,始兴县市场监管局1月31日已通过“马上办”服务模式为企业快速办理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手续,从而为企业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赢取了宝贵时间,确保企业以最快速度投入生产,提升韶关市应急物资供应保障水平。

为做好备案凭证的颁发工作,韶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对医用口罩等防控急需用器械实施特殊管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安排专人提前介入指导企业准备申请材料,对企业暂时无法提交的申请材料,采取容缺办理机制,开通绿色通道,即来即办。同时,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有关的生产标准进行生产和投放市场,确保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

据悉,在当前疫情防控物资相对紧缺的情况下,此前一直生产口罩原材料的始兴县赛洁无纺布科技有限公司,利用自身条件,紧急从国内外购买口罩生产设备,积极实施改造转产,预计今年2月下旬口罩生产线可建成投产,投产后可日产防护口罩、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共计18万只,届时将为韶关市疫情防控物资供应提供新的产能保障。

清远市市场监管局

案例1:连山县金辉商店涉嫌销售“三无”口罩产品案

2020年1月28日,连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依法对位于连山县吉田镇金山路金山商贸城由蔡秋玲经营的连山县金辉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销售的口罩产品包装仅标称“FACE MASK”“SURGICAL DISPOSABLE”英文标识,无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内容,上述“三无”口罩产品共计166盒8300只。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目前,连山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对8300只“三无”口罩产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案例2:清新区山塘镇为民大药房涉嫌销售“三无”口罩产品及价格违法案

2020年1月27日,清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该区山塘镇新基街28号的“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为民大药房”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其销售的“正羽”一次性防护口罩(灭菌级)(共计87包4350只)无中文标明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该店无法提供该批口罩的供货商的资质文件、检验合格证明及进货单据,且没有对该口罩进行明码标价销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等规定。目前,清新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其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对4350只“三无”口罩产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案例3.广东济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20分店涉嫌销售“三无”口罩产品、价格违法和违法销售处方药案

2020年1月28日,英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的投诉举报线索,前往英德市英城和平中路的广东济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20分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其摆放货架上销售的30个蓝色口罩无中文标明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信息;且其已销售的一款仅标示“FACE MASK”英文口罩(同样无中文标明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为10个/盒),销售价达80元/盒;执法人员在现场同时发现经营者未凭处方销售“阿莫西林分散片”和“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等处方药。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等规定。目前,英德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其上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对“三无”口罩产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案例4:清城区吕志豪在活禽经营市场外无照从事活禽经营案

2020年1月16日,清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对位于清远市清城区后岗大道由吕志豪经营的活禽蔬菜店铺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吕志豪在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经营蔬菜,以及在活禽经营市场外从事活禽销售及屠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和《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目前,清城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其上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潮州市市场监管局

案例一

2020年1月28日,饶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饶平县钱东镇的平民大药房进行检查。经查,该药店现场无法提供所卖口罩的合法来源手续,并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将进价为16元/包(20个/包)的口罩,提价到30元/包(20个/包)对外销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涉嫌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口罩及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饶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二

1月 27 日,潮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新鹏胜便利店进行检查。经查,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新鹏胜便利店2020年1月21号以100元/盒购进了一盒保卫康高效活性碳口罩,其规格为50个/盒。留存40个口罩自用,其余10个在2019年1月26日以3元/个的售价销售出去,销售时未标示口罩的销售价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潮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三

1月29日,潮安区市场监管局对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平健药房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药房从2020年01月22日开始销售“板蓝根颗粒”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潮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四

1月25日,潮安区浮洋市场监管所根据投诉举报对潮安区浮洋镇灼敏药店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正在售卖的一次性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经现场清点,现场共有口罩968个,其中白色透明袋包装的无厂名厂址、商标的无纺布口罩888个,包装袋标注有商品名称、厂名、执行标准的纱布口罩80个。经营者现场无法提供上述两种口罩的合法来源手续,未能提供产品检测报告,执法人员对查获的口罩予以扣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和经营无厂名厂址口罩的违法行为。潮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五

1月29日下午,市局督导组在潮安区金石市场监管所配合下,对金石镇农贸市场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位于金石市场内的两户销售裸鸡的档口内,放置有活笼及去毛机等机械,档口内的卫生情况不符合规定,当事人在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存在没有严格落实农贸市场“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大清洁”制度的情况。经查,两当事人持有效证照经营,能提供所经营家禽的检疫合格证明及进货单据,承认没有认真做好摊档内的卫生清洁工作。执法人员现场向两经营者进行疫情防控期间的政策宣传教育,并要求经营时必须戴口罩。同时分别进行行政约谈,指出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在市场内宰杀活禽,同时要严格执行有关防控措施,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两经营户承认错误并分别签署承诺书,保证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在市场内经营活禽,严格执行有关防控措施。目前,两经营者的店内活笼、去毛机等设备已全部清理出场,现场无发现有经营活禽迹象,卫生情况有改观。

云浮市市场监管局

迅速开展相关医疗用品、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云浮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执法力量,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坚决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上涨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至2月1日,云浮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累计共出动检查人员2924人次,检查组581组,检查市场主体(含药店)3033家,立案查处价格违法行为11宗。迅速查办一批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

加强宣传引导,迅速进行提醒告诫行动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结合执法检查对云浮市医药销售单位进行提醒告诫,宣传市场价格监管法律法规:一是约谈医药销售公司、连锁企业负责人进行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医药用品价格提醒告诫。要求相关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保障供应,加强价格自律,稳定相关医药用品价格;二是将《防控肺炎医药用品价格提醒告诫书》电子版在当地的医药经营微信群进行宣传,进一步提高医药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三是将《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从严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强制搭售等违法行为的公告》(2020年防控第2号)在云浮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公告内容,在辖区内相关场所(药店药房和医疗机构、农副产品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等)予以张贴,发送辖区内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广而告知。

部门配合,协调联动

云浮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会同公安部门加大市场检查力度。1月30日,云浮市市场监管局会同云浮市公安局、云城区市场监管局组成2个检查组对城区和河口街道的大型超市、农贸市场、药品经营单位进行检查,保持高压态势有力遏制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

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做好价格投诉举报处理

云浮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回应社会关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价格违法问题,对于调查发现不属于价格违法的投诉个案,及时做好投诉举报人的宣传解释工作,稳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价格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工作。1月22日,云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某报登载云浮市城区某药店哄抬口罩价格的报道,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情况反馈新闻媒体,及时化解舆情。1月27日,云浮市市场监管局会同云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针对微信广泛转发的视频,及时查处了云浮市城区某药店哄抬口罩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有力震慑了相关经营者。

疫情就是命令

防控就是责任

广东市场监管人

用实际行动诠释着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原标题:《排骨200块一斤?售卖三无口罩?重罚!广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有力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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